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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巴黎公约采用的是“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习惯做法”。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违反“善良风俗”。此外还有,违反“诚实交易惯例”(比利时)“诚信原则”(瑞士)等。,2,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我国立法界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要件:(一)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行为的实施具有损害后果。,3,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三、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1、从行为主体看,垄断主体往往是大企业
2、或企业联合;而不正当竞争的实施主体则通常是一般的经营者。2、从行为方式看,垄断表现为协议垄断、集中型垄断、滥用型垄断等,而不正当竞争多表现为假冒、欺诈、诋毁等违反诚信与商业道德的行为。3、从行为后果看,垄断限制竞争,使市场竞争出现不足;而不正当竞争则表现为经营者间的竞争过度。4、从行为的法律评价看,不正当竞争均为违法,垄断则有合法与非法之分。此外,行为的复杂性、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也有不同,4,第二节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概况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框架共33条分为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5,第二节 我国的反不
3、正当竞争立法,三、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5-15共11类行为)假冒仿冒行为第5条;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第6条;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第7条;商业贿赂第8条;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第9条;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低价销售第11条;搭售、附条件销售第12条;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第13条;诋毁商誉行为第14条;串通投标第15条。其中,公用企业、政府、低价销售、串通投标具有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性质,而搭售在某些情况下构成垄断力的滥用。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中已经涉及。因此,我们主要介绍其他几类行为。,6,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假冒仿冒行为1、假冒仿冒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指经
4、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1)以竞争为目的;(2)表现为对他人的标志或标识的利用;(3)本质是欺骗性的。,7,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2、假冒仿冒行为的种类(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8,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指经营者通过贿赂方式达成商业交易的行为。特征:(1)既包括行贿行为,也包括
5、受贿行为;(2)既可是买方向卖方行贿,也可是卖方向买方行贿;(3)存在一明一暗两个相关联的交易;(4)实质是单位(国家)受损而使个人或者单位获益;,9,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2、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1)回扣: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回扣属典型的商业贿赂,但商业贿赂不限于回扣:A、回扣一般是卖方在卖后从价款中抽取一部分返还给买方的,但实际上,卖方还可能在事前就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利益以促成交易的实现;B、买方在购买紧缺物资或与卖方有特殊的利益关系等情况时,同样可能会通过给予卖方一定的经济利益促成交易
6、的实现等。这同样属于商业贿赂。,10,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2)折扣:亦称让利,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3)佣金: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折扣、佣金都属于合法的,回扣则属于非法行为。,11,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案例)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含义与特征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等作容易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特征(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宣传的内容表现为虚伪不实或者引人误解;(3)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12,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2、引人误解的
7、虚假宣传的表现(1)虚假宣传: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如将非获奖产品宣称为获奖产品;虚假宣传以客观事实为认定的标准;(2)引人误解的宣传: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认识为判断的依据。通常情况下,虚假宣传必然导致误解,但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不一定都是虚假的。如某家具店广告标示展销“意大利聚酯漆家具”等。,13,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1)特别表现:A、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B、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C、以歧义性语
8、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2)注意事项: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认定标准: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涉案争议行为进行综合评判。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假冒仿冒行为的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与第9条比较,14,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商业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特征: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信息性。,15,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2、侵
9、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协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以上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16,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有奖销售的含义及类型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2、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10、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17,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3、如何理解“销售”的含义销售不仅指表面直接的买卖关系,它凡指一切形成实质买卖关系的情形。4、有奖销售的危害及竞争法规制的意义,18,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六)诋毁商誉行为1、商誉的含义及其特征商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的经营实力、信用状况、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商誉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社会性;二是信息性;三是具有财产价值。,19,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2、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端 特征:(1)实施主体是经营者。
11、(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3)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20,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的具体表现产品附属资料中的诋毁;产品交易中的诋毁;、新闻、广告中的诋毁;直接在公众中散布谣言;组织、唆使、利用他人进行诋毁。,21,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16-19条)1、监督检查机关(执法机关)第三章中规定为监督检查部门,按照第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依照其规定。有两类机关:(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县级以上其他监督检查机关,22,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依据第17条及有关规定有下列职权:(1)询问权(2)查询、复制有关资料。(3)对涉嫌欺骗性标示的有关财物进行检查、并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4)行政处罚权。,23,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3、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明确规定,一般按行政处罚法执行。二、法律责任(第25-32条)规定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但该章以行政责任为主。具体到各节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