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万件塑料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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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塑料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116-04-01-9522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新篁工业园紫竹路168号地理坐标(104度里分58.662秒,鸣度也分27.97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

2、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3145号总投资(万兀)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N否是用地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总体规划2016-2035(2019年获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宁政复20196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新篁门窗产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2月7日取得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批复,六环规【2022】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横梁街道镇区规划范围:东至环镇东路(规划),西至灵岩河(规划),南至环镇南路(规划),北至宁

3、通公路。功能定位:横梁街道行政、文化和服务中心,以居住、商贸和先进制造等功能为主体的江北新区生态宜居特色新市镇。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带、多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心:镇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商业、文化、行政办公、医疗、体育等功能为主。两轴:沿山东路的城镇发展轴和沿滕营路的城镇生活轴。三带:三条滨水景观带。沿新禹河、灵岩河和金石路的滨水景观带。多组团:居住组团、公共服务组团、工业组团、物流组团和农业科技大市场组团。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在六合区横梁街道镇区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4),用地为工业用地,主要进行塑料瓶生产,扩建项目符合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新策门窗产业集中

4、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新篁门窗产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本次规划面积53.78公顷,东至西王河堤路,西至河滨大道沿紫竹路及现有工业用地边界,南至新篁河,北至新篁东路北侧现有工业用地边界。产业定位为门窗家具、服装、玩具、机械等,及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一、二类低污染无污染项目。扩建项目与新篁门窗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表见表1-1。表1-1新筌门窗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产业 定位禁止 引入要求扩建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门窗家具、服装、玩具、机械等,及 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

5、的一、二 类低污染无污染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 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禁 止引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及禁止 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1、禁止新建产生或排放放射性物质 的项目,禁止新建废水含难降解有机 物或工艺废气中含三致、有毒有害物 质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 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妥善处置的项 目。2、禁止新建对规划区外生态红线保扩建项目属于城市用地分

6、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 定的二类项目中的塑料制 品业扩建项目符合江苏省长江 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 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 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文件要求。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 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 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 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 1、扩建项目不产生或排放 放射性物质,废水不含难降 解有机物、废气不含三致, 有毒有害物质,不产生的危 险废物。相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3、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

7、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5、禁止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6、禁止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7、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8、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珅、镉、铝、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2、扩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无不利环境和生态影响。3、扩建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4、扩建项目无燃料使用。

8、5、扩建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6、扩建项目不属于单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7、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8、扩建项目不涉及含汞、珅、镉、格、铅等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相符相符I、工业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上位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区内农林用地禁止进行开发建设。3、合理产业布局,在工业区与周边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4、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和含酸洗的项目,距离居住用地100m范围内不得建设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和危化品仓库。5、符合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9、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扩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228米。符合规划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规划期末,集中区大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751吨/年、3.281吨/年、5.901吨/年、1.675吨/年。集中区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58707吨/年、2.94吨/年、0.29吨/年、0.03吨/年、0.88吨/年O扩建

10、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总量在新答污水处理厂内平衡。项目废气总量:有组织VOCs0.066ta,无组织VOCs().347ta,在六合区总量指标内审核批准后执行。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定期开防控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展应急演练,持

11、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委托专业应急监测单位,加强应急物资管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能耗、水耗达到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企业冷却水循环使用,符合节水要求。相符综上,本次扩建项目不属于新篁门窗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引入项目,项目符合新篁门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292

1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已取得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六发改备2023145号,具体见附件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与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新篁工业园紫竹路168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新篁门窗产业集中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

13、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综上,项目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扩建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因此扩建项目不在六合区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内,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详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污染物为03,经判定

14、,南京市六合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南京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2.5和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

15、以得到持续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篁河干流南京段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H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新篁工业园紫竹路168号,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

1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扩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类型,具体见下表。表1-2环境准入清单序号内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扩建项目不在其禁止事项类中。相符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扩建项目不涉及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相符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

17、范围内。3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15251号)扩建项目满足南京市准入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规定;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相符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扩建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细则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相符2禁

18、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19、不属于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相符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属于相符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20、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相符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相符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相符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报告与文件的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14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细则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

21、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建项目选址不涉及风景名

22、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扩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23、源地保护区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不属于相符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24、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硫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

25、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属于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相符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相符14禁止

26、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不属于相符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7、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相符因4、南京扩境管控江苏实施方表1-5此,扩建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建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新篁工业园紫竹路168号,属于南京市环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新篁工业集中区,不在优先保护单元中,扩建项目与省“三线一单”

28、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案中重点管控单元生态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扩建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扩建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I、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

29、体制造项目除外)。1、扩建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区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扩建项目加热均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扩建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扩建项目废水在新篁污水处理厂总量中平衡;

30、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废气总量:有组织VOCSO.066ta、无组织相符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8.26万Ua、1.33万t/a、8.22万t/a、10.45万Va。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VOCs0.347ta。该项指标由六合区环保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排污情况,在六合区总量指标内审核批准后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

31、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扩建项目实施后,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接入东沟污水处理厂,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企业需加强对厂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32、45.82亿立方米。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0号),2020年南京市燃煤总量不得超过3100万吨。3、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uIII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企业应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使用电能,不使

33、用煤作为能源相符表16扩建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扩建项目情况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扩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228米。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扩建项目废水在新篁污水

34、处理厂总量中平衡;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相符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扩建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根据扩建项目内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扩建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落

35、实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扩建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相符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扩建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相符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分析扩建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6。表1-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

36、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彳2019)53号)相符性:气(2019)53号)有性分析序号控制指南要求扩建项目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烽、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

37、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扩建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符合源头替代要求。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

38、目非甲烷总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RTO蓄热式热力焚烧装置处理(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按99%计)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以上分析可知,扩建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8、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问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

39、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产生源为注塑、吹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RTO蓄热式热力焚烧装置处理(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按99%计)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均密闭储存在原料库内。故扩建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19号)。9、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g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性

40、分析表序号内容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c)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

41、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

42、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一)扩建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二)扩建项目不涉及泄漏或敞开液面逸散的问题。产生有机废气环节采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采用RTO蓄热式热力焚烧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收集效率为95%,处理效率99%,满足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的要求。(三)扩建项目运营期间,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需明确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

43、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完善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相符数,废气处理相关 耗材(吸收剂、吸附 剂、催化剂、蓄热 体等)购买处置记 录,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三年,满足 全面加强台账管理 制度审查的要求。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三)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

44、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

45、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kg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10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四)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46、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严格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审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扩建项目不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同时,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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