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电大蔡湘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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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冷水江电大蔡湘军TEL:5212778-88985227745-8898Email:,一、课程概况,(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之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一、课程概况,(二)教学内容说明 商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是商法及其发展规律,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商法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商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商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商法主要讲授了商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立法的要求,重点阐述了商法理论和我国商法的有关规定。通

2、过学习,使学习者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商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商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教学资源,1文字教材 本课程使用的文字基本教材为商法(王卫国主编2001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它是教学及考试的主要依据。它较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商法课程的内容。,二、教学资源,2音像教材 音像教材是9学时的录音课,为重点讲授型,由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主讲,中央电大音像出版社录制,2001年6月出版发行。,三、其他教学手段,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除以上的文字教材以外,中央电大及省电大将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

3、、电话和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包括1、IP课件中央电大商法IP课件。主要由中央电大王志远讲授,内容针对性强。学习中要结合本课程的面授辅导,有计划地组织网上教学。、直播课堂本课程的主持教师和主讲教师讲授。针对七章内容和有关复习做出介绍。以上媒体学生可登陆中央电大在线:查询。,三、其他教学手段,3、VBI信息中央电大随时通过VBI发布教学信息,各教学班要注意组织学生收看。4、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中央电大在期末通过双向视频进行期末辅导交流。5、网上辅导:中央电大电大在线以及安徽电大教学处网页、安徽电大在线提供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并根据教学进程提供相关的以及教学辅导、

4、作业要求、复习指导、模拟试题等。,四、其它资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做的课件网上学习地址:商法IP课件集成网址:http:/,五、主要教学环节,(一)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学生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听课的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学生应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进行远程学习,并利用网上交互答疑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在自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学生要不断地掌握自学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自学方法指导。2、学生自学应制订学习计划,学习要循序渐进,不要集中突击,应付考试。3、自学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同时要认真参加教师组

5、织的实践研讨活动。4、学习过程中,要明确每章学习目标,在自学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测5、要积极参加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互教互学,共同研讨。6、在学习中将碰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所在的教学中心指导教师处,以求教师给以解答,或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到省电大教学处或中央电大文法部。上网学习要求学生每周最少上网一次,每次上网时间不少于1小时。,五、主要教学环节,(二)小组学习建议:在课程教学人员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学习需要组织学习小组,制订小组活动计划(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小组成员可以利用平时交往的机会互相交流、共同研讨。小组活动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及今后教学研究。(三)课堂讨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辅导老师

6、主持进行,应记录学员提纲及发言情况,可将其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标准之一。,五、主要教学环节,(四)作业中央电大安排有平时记分作业,各教学班应根据教学过程和学习情况的实际需要安排平时记分作业若干次,或者参考省电大网上布置的作业。辅导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全批全改并进行讲评。这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将记入形式性考核总成绩,它占课程总成绩的15%。,五、主要教学环节,(五)考试期未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期未考试成绩占形成性总成绩的85%。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5

7、左右、10左右、10左右、15左右、30左右和20左右。每种类型的考试题有难、中、易的差别。考试范围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而定。商法的期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第一章 商法总论,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一、商法的调整对象二、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一、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1、商事组织关系2、商事交易关系,商人和商行为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 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商行为:适用商事法律的营利性行为,二、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与民法1、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与经济法1、主体地位2、商法是特别法

8、,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一、强化企业组织(素质、结构)二、提高经济效益(产权、信用、成本)三、维护交易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四、保障交易安全(强行规定、公示、善意第三人保护),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第二节公司基本财产制度第三节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第四节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制度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公司概述公司法,一、公司概述,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无限责任公司4、两合公司,

9、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公司经营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兼有组织法和行为法,第二节 公司基本财产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财务制度三、公司对外投资制度四、公司债券制度五、公司公积金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注册资本(现金、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经营期间所得,第三节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构成、职责二、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的构成、职责、董事资格及限制三、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构成、职责、监事限制,商法复习,考试题型,1、正误判断2、单项选择3、多项选择4、名词解释5、简答题6、论述题7、案例,目 录,第一章 商法总论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合伙

10、企业法第四章 破产法第五章 票据法第六章 证券法第七章 保险法,第一章 商法总论,学习重点: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一、商法概念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1)营

11、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2)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练习),1、以下人员中,属于商人的是:()A、某公司总裁B、某个体商贩C、某股民D、某公司董事长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A 自然人B 法人C 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 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3、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A、汇票的出票B、不动产出租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D、专业咨询服务,期末练兵,B,D,AC,二、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多选题: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

12、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A D),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强化企业组织(二)提高经济效益(三)维护交易公平(四)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4、严格责任;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例题:,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

13、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E、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C E),第一章完,第二章 公司法,学习重点:1、公司基本财产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一、公司概念及其种类,(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

14、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无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5.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二、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

15、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二)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16、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三)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1、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但不得向其他任何非有限责任的主体投资,包括不得向合伙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投资,不得与他人合伙经营。2、投资规模的限制: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17、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四)公司债券制度,1、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2、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

18、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注意与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联系与区别,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下列情况中,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A 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B 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C 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D 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D,3、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

19、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某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A 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B 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C 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D 该公司上次发行的实际募集率为95,D,三、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练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有限公司股东会对于下列哪些事项,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增资和减资 B合并、分立C批准董事会报告 D解散和变更公司的形式,错,ABD

20、,返回,1、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董事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D、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ABC,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21、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案例),经纬国际有

22、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6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3、本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答题要点:(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

23、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3)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至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B、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C、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D、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C,五、公司登记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某股份有限公司打算减少注册资本。为此,

24、该公司应当实施以下哪些行为?A 由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B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C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90日内向所有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D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ABD),六 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后果,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

25、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 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经营问题,由于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方向上意见分歧,有的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经过表决,11个股东,代表了大多数的股份,同意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解散。由于股东们对公司已经没有兴趣,又要过元旦和春节,直到2002年3月1日清算组成立。3月15日,清算组向有关债权人通报公司解散情况,要求申报债权。债权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感到清算组工作不规范,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就万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向自己的律师咨询。如果你是该律师,如何就得福有限责任公司

26、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作出回答?,参考答案:1、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可以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3

27、)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7)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 股份发行与股份转让:,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8、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第二章完,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学习重点: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特征: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2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3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该不足部分

29、的清偿责任。,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不正确的说法是()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法人为限D、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CD,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

30、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A、登记申请书B、合伙协议书C、合伙人的身份证明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ABC,三、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1、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出资的财产从财产权的状态看,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使用权。2、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的性质。合伙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因此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

31、伙企业法的第31条规定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务。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 购置房产B 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C 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提供抵押D 聘请律师办理购置房产手续,C,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合伙人应当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具体地说,包括三项:(1)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

32、企业利益的活动。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合伙企业的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向丁支付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

33、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错,BC,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所以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了他依照既定比例所应当承担的数额,则他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七、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答题要点: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3.合伙人的债

34、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八、入伙与退伙,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C、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D、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

35、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ABC,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退伙的原因包括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合伙企业的清算:,清算人应执行的清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

36、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第三章完,第四章 破产法,重点:破产程序的基本框架和破产清算规则。一、破产法总则 二、破产宣告之前的法律活动 三、破产宣告及清算,一、破产法总则,一、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相关法律宣告其破产,依法将其所有的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公平地偿还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的一种清算法律制度。二、破产法适用的范围:目前的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第19章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注意:无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不能适用破产法律程序。三、破产案件的

37、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返回,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要件不包括:()A 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B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C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D 债权人出示权利证明,D,二、破产宣告之前的法律活动,一、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应同时提供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二、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并应同时提供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和有关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三、受理公告:法

38、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四、申报债权五、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除维持生产必须的支出,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六、债权人会议七、和解法律制度:整顿申请,1、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一是债权人申请,二是债务人申请。()2、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A、李某,该公司股东B、张某,该公司董事C、陈某,该公司监事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3、()不是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请求权必须具备的条件。A 须

39、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B 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C 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D 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对,D,D,试述破产案件中的公告、公告方式及公告与通知之区别。答题要点:(一)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有关事实或决定公诸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1)受理破产案件;(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3)破产宣告;(4)终结破产程序。(二)公告方式有两种: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

40、民法院印章。(三)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案件受理公告发布以后,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以未见公告或不知此事为理由请求补报。,在一个请求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现被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A破产程序优于普通民诉程序B该案中已经实施的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程序应当中止C该案中尚未执行完毕的先予执行裁定应当中止D鉴于本案被告人有连带责任人,应当中止诉讼破

41、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无效?()A 无偿转让财产;B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C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D 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ABCD,ABCD,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整顿申请人是谁?()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B、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C、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D、债权人会议,B,三、破产宣告及清算,一、破产宣告二、清算组及其职能三、破产财产构成 四、破产债权五、别除权、取回权、优先权、抵消权 六、破产清偿顺序七、破产法律后果,(1)成立清算组:法院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其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

42、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2)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3)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中没有:()A 接管破产财产。B 管理破产财产。C 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D 清算期间有权签订新的合同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不包括:()A 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B 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C 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D 注销企业营业执照,D,D,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权利是()A、债

43、权 B、所有权 C、股权 D、抵押权,D,破产清偿顺序:(1)清偿方案: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法院裁定后执行。(2)清偿顺序: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3)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请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五章 票据法学习重点:票据的特征和票据法的一般规则。一、票据的概念和分类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二、票据是无因证券:持票人行使权利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三、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非票据关系

44、: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四、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对,对,对,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A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B 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C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D 票据资金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A 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B 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

45、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C 付款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D 票据预约关系,ABC,ABC,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答题要点: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1)票据原因关系。2)票据预约关系。3)资金关系。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下数种:(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

46、求补偿。,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向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支付方式是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向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本票。由于业务关系,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又将本票背书后转让给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以后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蜜饯苹果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持票向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付款。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问: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为什么?,答题要点: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不可

47、以拒绝付款。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但是,这种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的情况只能发生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第三人的情况。所以,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向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付款。,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票据权利分为第一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和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票据抗辩与票据

48、丧失的补救方法,票据上记载的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A、以大写金额为准B、以小写金额为准C、票据无效D、由持票人选择其中一个金额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A 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B 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C 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D 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支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若当事人不予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导致票据无效。A 确定的金额。B 收款人名称。C 付款地。D 出票地。支票有害记载事项包括:()A 有条件的委托支付

49、文句 B 分期付款C 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付款人 D 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持票人,C,C,ABCD,ABC,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向人民法院起诉D、和债务人协商,对,错,D,第五章完,第六章 证券法 学习重点:证券法的规范对象和一般原则。一、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该法所称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

50、、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证券法上的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活动中,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均应得到公平的保护。公正原则主要是强调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三、证券交易四、证券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五、证券交易所:会员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惟一的法定组织形式。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六、证券公司,综合案例,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下几种证券交易中,哪一种为我国现行证券法所允许?()A、股票现货交易B、融资融券交易C、股票期货交易D、证券期权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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