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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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教学课件,经济法绪论,一、关于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即法律科学,是十一大学科门类(哲学、法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之一。(一)法律的发展历史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华夏部落的氏族习惯夏王朝到春秋时期的习惯法前536年晋国“铸刑鼎”后的成文法典(法经、秦律、泰始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二)法学的发展历史1、西方法学的诞生历史在西方,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其含义是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技术。,jus的含义:公平、正义、权利。prudentia意思为:先见,引申为知识。古希腊和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2、日尔曼人灭亡了罗马帝国,中世纪来临,基督教一统天下,法学被神学所代替,直至12世纪后伴随罗马法复兴法学才苏醒。在1300年的时候,欧洲共有20所左右拥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力量的大学,到1500年时,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近80所。,现代社会中的习惯法律,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乱伦。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为“阿注”。,苏格拉底的“

3、理念论”、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2、中国法学的诞生中文的法字的古体为“灋”,由3部分组成,水字旁表示法律就要像一碗水,要端平。“廌”念zhi,表示一种能辨别是非的神兽,去表示惩罚。说文注:“律,均布也。”“均布”是我国古代乐器的调音工具,后名词转化为动词,即用均布调整音律,纠正不合的音率。“律”:“一律”、“整齐划一”。,在我国,法学曾把先秦思想家表述为“刑名之学”、“法术”。秦商鞅改法为律。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开始于先秦时期,商鞅和韩非等法家。律学的真正兴起在汉代,董仲舒“引经决狱”、“引经注律”。进入唐代,唐律疏议成为中国传统律学集大成的标志,也代表了中华法系的最高成就。明和

4、清前中期,伴随君主集权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封建社会的顶峰,私人注律必须要合乎皇家的利益要求。律学衰落。民国法学复苏,“北朝阳,南东吴”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繁荣。,现台湾东吴大学民国世界级的大法学家吴经熊,现在教育部的学科专业目录01 哲学 05 文学 09 农学 02 经济学 06 历史学 10 医学 03 法学 07 理学 11 军事学 04 教育学 08 工学 12 管理学,属于法学这一学科的二级学科030101 法学理论030102 法律史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0301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030106 诉讼法学030107 经济法学03

5、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030110 军事法学,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分类研究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文化、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分类: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部门法学,三、关于经济法学(一)法学中的显学(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独立,新兴,边缘。(三)与经济法相关的两个理论问题 国家干预 可持续发展(四)学科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8个博士点,60个硕士点,领军人物:李昌麒重视对外国和我国学者科学的研究方法的借鉴,并力图从多样化、整体性、多角度和多维度出发,寻求建立一种符

6、合我国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的研究方法。,漆多俊,他创立了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通称“三三理论”或“国家调节说”)为核心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该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起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界主导学说之一。,杨紫煊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本课程的学习(一)讲授内容:企业法等7章(二)学习方法:记忆、视听资料等。http:/推荐教材:经济法原论,吕忠梅、陈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法学,杨紫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章 商法基本原理,一、商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一)渊源又叫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所产生的

7、各种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的总称。中世纪的商法分为商法和海商法两部分。商法的主要渊源:阿玛斐法典(11世纪),康梭拉多海商法典(13世纪),奥内隆法典(11、12世纪),维斯比海商法典(1350)法院审理案件时通过适用海事习惯形成的判例汇编。,(二)产生过程商法是随着商业的复兴、发展和自治城市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从9世纪开始,商人们开始变成拥有法律特权的阶层。中世纪西欧的市场和集市逐渐成为和其它地方相区别的管理和司法单位。12、13世纪,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出现了很多集市。法国的香槟集市规模最大。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商法成为一种完整的体系,发达的商业信用体系在西方创立。海商法与商

8、法的发展同时进行。主要是在地中海、北海、波罗的海地区。,1213世纪法国香槟伯爵领地内四个城市轮流举行的集市贸易的统称。是当时欧洲规模最大的国际性集市贸易。,(三)共同海损和船难保护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当船只航行在海上碰到意外要以抛却一定的财务,才能维持船上其它的货物和人员的生命,抛却的损失由船主、船员和商人共同承担。船难保护制度:所有从遇难船上漂流来的货物或已搁浅船的货物按惯例全部或部分成为海岸所有人的财产。(四)历史影响 中世纪西欧的商法、海商法被称为“中世纪的国际私法”,与城市法一样都是中世纪西欧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海商法对后世的影响更大,如可流通汇票、有限责任合伙直接为近现代商法吸

9、收,对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具有直接的影响。,二、我国的商法体系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制定,2005、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制定,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

10、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三、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概念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2、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

11、业:(3)公司;(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5)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3、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4、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

12、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经济法: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四、商主体,(一)概念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福布斯2011年全球富豪榜前200名单1卡洛斯-斯利姆及其家族 740亿电信行业 墨西哥2比尔-盖茨 560亿 微软 美国 10克里斯蒂-沃尔顿 265沃尔玛 美国11李嘉诚 260 多种行业 中国香港95李彦宏 94 互联网 中国,福布斯榜显示,中国三一重工的梁稳根以80亿美元排富豪榜114位,娃哈哈的宗庆后以59亿美元位列169,制药行业的李锂家族以57亿美元位列17

13、9。腾讯马化腾以50亿美元列208,丁磊26亿列440,该份千人榜单最后一名为新进榜的中国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裁俞敏洪。,(二)商主体的种类 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 1公司。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2独资企业。3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4股份合作制企业。我国特有,在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企业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大多数是职工出资参股,共担风险。,5个体工商户 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

14、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6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村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农户,另外,我国还存在着一些从事小商品买卖活动的人,如摊商、流动商以及手艺匠人等,有时无需经过工商登记也可进行买卖活动,对于他们是否属于商主体还有争论。只要他们具备了最起码的经营形态,或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一定的字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都可以被视为市场交易主体而纳入商主体的范围。,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企业

15、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有如下特征:1、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一定人员和财产的组合。2、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3、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4、依法设立。,(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2、按出资者的身份,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3、按法律地位,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分公司是非法人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二、我国企业法体系1、公司法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其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

16、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业、水利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法4、合伙企业法5、乡镇企业法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8、外资企业法9、中小企业促进法10、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2、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由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48个条文。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资

17、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2)、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在设立条件上,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限额。,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出资人不同。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各有利弊,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

18、、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块钱。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3、分支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民事责任由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权利及责任1、投资人的条件:中国人。公务员、法官、警官。2、投资人的财产3、投资人的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

19、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委托或聘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受委托的人叫受托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1)会计事务管理(2)用工管理(3)社会保险,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1、在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

20、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解散原因四个)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具体清偿顺序是:(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3、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Case: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

21、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请同学们注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2001+5),Case2:王刚为某高校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3年6月,王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了一家个

22、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开业后生意兴隆,王刚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0名,但未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10万元,王刚决定于2004年6月解散企业。请同学分析下列问题:(1)王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负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以王刚的父母的财产清偿债务?(2)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的财产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4)王刚将该企业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

23、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问题:(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

24、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解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下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

25、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的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1、合伙企业的概念原合伙企业法1997年制定,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

26、共109条,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修改后: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分类 按合伙人承担责任的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首先,允许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其次,新合伙企业法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机构。,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

27、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三)合伙企业的登记1、申请2、登记3、签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4、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5、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28、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9、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性质 按份共有(有争议),3、合伙企业所有产的转让(1)对外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30、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的形式(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共同执行委托一名或者数名(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中的权利、义务(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监督权合伙人查阅帐簿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物权异议权,(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中的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3、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31、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4、损益的分配(1)分配比例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平均分配。,(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对外代表的效力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债务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个人债务和合伙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合伙企业

32、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五)入伙、退伙1、入伙入伙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1)程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1)约定退伙:与旧的合伙企业法相比,没有变化: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33、: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除名退伙:,(3)法定退伙:第48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宣告死亡:1.一般下落不明4年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退伙继承新合伙企业法规定: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

34、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5、退伙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

35、的概述 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第61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62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63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36、(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三)有限合伙的事务管理第67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68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有限合

37、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第69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对有限合伙人的特别规定第70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1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2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8、,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第74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75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76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

39、义与他人进行交易,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以及身份的转变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1)退伙情形: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也就是说与普通合伙一致。,(2)不得退伙的情形:第79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继承第80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

40、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4)退伙的清算:第81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5)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第8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84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原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解散的法定情

41、形(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85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

42、)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解释必须清算)1、清算人的确定(86条):全体合伙人担任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委托第三人,2、清算程序(新法88条、90条):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合伙企业破产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

43、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资格就是指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四个条件。,二、公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司做不同的分类。1、按照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形式。2、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3、按公司的注册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4、以公司

44、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标准,将公司分为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百度的注册地有两家:一家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 之所以说百度是外国公司,并不是因为它的注册地是英属,主要是因为:它的资产份额是美国的。就是说51%以上的资产份额是美资。李彦宏 有绿卡,百度注册的时候是用美国的风险投资 它是一家地地道道的美资公司。,5、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1)母公司与子公司(2)总公司与分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

45、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 1、股东人数:150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5、法定资本额的限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1人公司为10万。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4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股东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验资。4、审批。5、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登记机关是设立所在地的省、市、县工商局。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9项:(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

47、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式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1、股东会职权(1)股东会的召集。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都可主持。(2)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的召开:依照司章程规定。,(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

48、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对董事、审计员、清算人的任免和确定其报酬;批准董事会所作的会计表册;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分配及股息、红利分派等法定事项。这种决议通常只要有代表公司股份一半以上的股东参加会议。,(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董事会的构成: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

49、的职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不是必设机构1、监事会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监事会职权3、监事会的工作及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职责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课本上没有。(1)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50、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有益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股东可以利用有限责任规避投资风险。第二,一人公司极大地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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