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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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2006年造价员验资,成重虎,1 总 则,【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 制权的

2、项目。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条文】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释义】本条与条文说明一并理解,包括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

3、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2 术 语,【条文】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释义】“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工程量清单起码由5部分构成,各部分有相应的名称与数量。,【条文】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

4、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释义】“项目编码”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进行的数字标识。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仅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而言,唯一性,【条文】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释义】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进行的描述。便于准确的组建综合单价,【条文】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释义】该

5、定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包括的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包括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为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做法很有必要。注意的是用2001定额组价时,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组成,【条文】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释义】是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实体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

6、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根据组价的定额不同,其内容有很大的变化,01定额组价的部分措施项目费用中包括为设施措施而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口径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致。为避风险有的可以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的依靠相关部门的调价指标,【条文】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释义】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

7、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是按工程特点计算的假设数据,为发包人控制整体造价。,【条文】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释义】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广义来讲有2大类,1类

8、是参与计价的所有不确定的人材机 1类是专业分包工程,不能仅限于材料。,【条文】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计日工综合单价计价。,【释义】1.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计日工的单价组成与工程量清单单价范围一样,还要增加由于无计划性导致的降效。,【条文】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释义】“总承包服务费”

9、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对于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总承包服务费”含采购保管费。,【条文】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释义】“索赔”为新增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10、。本条的“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发包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条文】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释义】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的书面签字确认凭证。,【条文】2.0.12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释义】企业定额是一个广义概念,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

11、的施工定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具有的管理水平、拥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装备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条文】2.0.13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释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财综200346号)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的政策界限:“各地区凡在法律

12、、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条文】2.0.14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释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本身的职能,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本条的“税金”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总称。,【条文】2.0.15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13、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释义】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有时又称“项目业主”。,【条文】2.0.16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释义】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有时又称“施工企业”。,【条文】2.0.17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条文】2.0

14、.18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条文】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条文】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释义】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从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到2003年7月1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时期,各地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3%,不得低于标底的3%、5%等限制性措施评标定价。因此,标底必须保密,这一

15、做法并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得到了体现。但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计价以后,各地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多少的规定。但接着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来确定合理报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也出现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的报价,招标人也不可能接受,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定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又产生了招标的合法性问题,出现了急需解决的新情况。,针对这一新的招标方式,为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但在名称上有所不同,有命名为拦标价、最高报价值、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名称,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将其公布,并规定投标

16、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以解决这一新的问题,【条文】2.0.21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释义】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条文】2.0.22 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释义】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文】2.0.23 竣工结算价,【释义】发、承包

17、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竣工结算价”是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条文】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招标人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根据工程造

18、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受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与“03规范”相比,将“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明确规定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避免了理解上的歧义。,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

19、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与“03规范”仅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比,“08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采用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表述。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责任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

20、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本条为新增条款。阐述了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本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术语定义一致,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规费和税金项目”。,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21、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本条为新增条款。本条规定的依据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的规定是一致的。,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

22、的五个要件。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践中的困惑。,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应按附录的规定编制。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

23、容规范管理的要求。,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各位数字的含义和其设置规定。与“03规范”相比,变化如下:一是删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因“08规范”第条已有明确规定;二是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三是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其理由下列举例即可说明。当同一

24、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

25、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本条将“03规范”第条第一款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03规范”第条中的第二款修订为“08规范”第条。,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释义】本条仍然保留“03规范”第条第一款为强制性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03规范”中第条第二款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放入“08规范”该条的条文说明中。1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

26、小数四舍五入;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例如“08规范”对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已修订为“樘/m2”两个计量单位,实际工作中,就应选择最适宜,最方便计量的单

27、位来表示。,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释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

28、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即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

29、F)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释义】序号项 目 名 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本条仅保留了“03规范”中“

30、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大部分内容,作为通用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与“03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三是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等专业工程中。“通用措施项目”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项目应按附录中各专业工程中的措施项目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选择列项。同时,当出现本规范未列的措施项目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1、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释义】本规范将工程实体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非实体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并且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本条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

32、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要求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 计日工;4 总承包服务费。,【释义】1暂列金额在本规范第条明确定义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但在“03规范”的实施中,由于对“预留金”的定义不是很明确,因此,招标人往往回避“预留金”项目的设置。其原因主要是不能正确认识“预留金”的作用。此次修订,在定义中明确了设立暂列金额的

33、目的。因为,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是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而工程建设自身的规律决定,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包人的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存在其他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应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暂列金额列

34、入合同价格就属于承包人(中标人)所有了。事实上,即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不是列入合同价格的任何金额都属于中标人的,是否属于中标人应得金额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暂列金额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见本规范第条第6款规定)。设立暂列金额并不能保证合同结算价格就不会再出现超过合同价格的情况,是否超出合同价格完全取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暂列金额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出现了其他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

35、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其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Prime Cost Item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一般而言,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则最好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本规范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设置条文的。3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Daywork)计价机制。计日工

36、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计日工经常被忽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计日工项目的单价水平一般要高于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的水平。理论上讲,合理的计日工单价水平一定是高于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水平,其原因在于计日工往往是用于一些突发性的额外工作,缺少计划性,承包人在调动施工生产资源方面难免不影响已经计划好的

37、工作,生产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有一定的降低,客观上造成超出常规的额外投入。另一方面,计日工清单往往忽略给出一个暂定的工程量,无法纳入有效的竞争,也是造成计日工单价水平偏高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获得合理的计日工单价,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当然,尽可能把项目列全,防患于未然,也是值得充分重视的工作。4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释义】,【释义】,【释义】,【释义】,【释义】,【释义】,【释义】,【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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