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8变更用电管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块8变更用电管理.ppt(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模块 8 变更用电管理,一、变更用电的定义及类别 1 变更用电的定义:变更用电是指改变由供用电双方签订的 供用电合同 中约定的有关用电事宜的行为,属于电力营销活动中“日常营业”的范畴。在改变 供用电合同 中约定的条款时可以是单条条款的改变,也可以是多条条款的改变。2 变更用电的类别在电力营销活动中“日常营业”的变更用电主要分为:减容;减容恢复;迁址;改压;改类;暂停;暂停恢复;暂换;暂换恢复;暂拆;复装;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移表等。,1 减容,减容是指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原用电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或节能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规定
2、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减容分为暂时性减容和永久性减容。,客户减容,须在 5 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l)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声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 2 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或其减容后的容量己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最长不得超过 2 年。(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
3、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4)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 5 天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5)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2 年内不得申办减容。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的,减少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 50 计算收取。(6)减容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减容期间仍执行两部制电价。(7)客户办理减容业务提供减容申请书、供用电合同等主要相关资料。,6 暂停,暂停是指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临时变更或设备检修或季节性用电等原因,为了节省和减少电费支出,需要短时间内停止使用一部分或全部用电设备
4、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客户申请暂停用电,须在 5 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l)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 15 天,一年内两次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 6 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恢复用电
5、,供电企业必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4)在暂停恢复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 5 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 5 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遵守上述 1-4 项的有关规定。(5)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两年内不得申办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暂停的,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 50 计算收取。,模块 9 委托转供电、临时借电、临时用电工作处理,一、委托转供电工作处理 二、临时借电工作处理 三、临时用电工作处理,一、委托转供电工作处
6、理,委托转供电是指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电户的同意,采用委托方式由其向附近的用电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电户转供电。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l)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2)转供区域内的用电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转供
7、户用电量中。(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l)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 180kwh,折合为 1kw。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 260kwh,折合为 1kw。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 540kwh,折合为 1kw。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 270kwh,折合为 1kw。,(5)委托转供的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6)委托转供电应依法及有关规定向被转供户正常供电,不得擅自拉闸停电。(7)转供户如用电条件变化而无法继续委托转供电时,应事先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供电企业应采取措
8、施,以保证转供户和被转供户的正常供用电。,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对原有未受供电企业委托而自行对其他用电单位转供电的客户,应符合以下要求:(l)在贯彻执行 供电营业规则 对委托转供电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应补签委托转供电协议。(2)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加强管理,进行整顿,积极创造条件改为供电企业直接供电。(3)对一时不具备条件改为直供的,不得再扩大委托转供电范围。转供户和被转供户均应正确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及电价,合理补收电费,不得乱收费,乱加价。如不按以上要求办理,则按违章(约)用电的有关规定处理。,二、临时借电工作处理,客户急需用电,而该处又无供电企业的供电电源时,向邻近己用电单位协商短期借电,称
9、为临时借电。临时借电期限最多不超过 6 个月。正常的生产、生活、商业等用电,不得采用临时借电方式解决用电问题,如果从居民或其他用电单位中私自引借电源用电者,对借出单位来说,供电企业将按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违章(约)条款处理,除按实际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外,并处罚违约使用费,还应立即拆除借出的电源。对借用电源单位来说,属于私自借电,除应立即拆除、停止用电外,还应按违章(约)用电的有关条款处理。,临时借电应按以下规定办理:,(l)借电与被借电双方,应事先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的借电协议,附两单位厂区平面图,标明借电线路走向及装表计费位置等,报供电企业批准备案。借电协议一般应包括供电容量、时间、用途,明确借
10、电用线路的安装施工及维护管理责任,电费的分摊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借电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供电企业一份备查。(2)借电和被借电单位合计使用的容量不得超过供电企业已批准借电单位的原合同容量。供电企业也不增加被借电单位的用电指标。(3)借电期满,被借电单位有权停止向借电单位供电,并向供电企业提出销案。(4)借电单位不得构成任何形式的双电源。(5)用于借电的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并应经供电企业派人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使用。(6)借电单位的用电类别与执行的电价必须与被借用单位相同。如果不同时,应事先申明,并装设专用的用电计量设备,按电价规定交纳电费。(7)国防军工等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户
11、、临时用电户等均不得向外借电。(8)供电企业只向被借电单位收取电费。借电与被借电户之间的电费自行结算分摊。(9)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借电手续而自行借电的,按违章(约)用电的私自借电条款处理。,三、临时用电工作处理,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抢险救灾等非永久性用电,由供电企业供给临时电源的称为临时用电。临时用电应出具单位证明、立项证明、设备清单、用电需求、施工许可证 以及各网省电公司认为必须的资料。对临时用电有以下规定和要求:(1)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客户申请临时用电时,必须明确提出使用日期。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拆表销户,并结算电费、贴费。如有
12、特殊情况需延长用电期限者,用电户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供电企业提出延长期限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自期满之日起,对其照明用电改按照明电价计收电费,按定比、定量据实合理分算照明用电量。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其供电。(2)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3)临时用电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装设计费电能表收取电费。临时用电客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月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作用时间
13、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4)临时用电不得申请减容、暂停、迁移用电地址、过户、改变用电性质等变更用电事宜。(5)临时用电不得将电源自行转供或转让给第三者,否则按违约用电处理。(6)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如需改为正式用电的,应按新装用电办理。(7)允许同一城市内临时用电业务异地受理。受理辖区外客户的用电报装和缴费,需准确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8)在接到异地受理的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后续用电业务。(9)受理时须核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在缴清电费后方可办理。(10)受理时须了解客户相关的咨询等服务历史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客户等信息,了解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历史用电的信用情况,形成客户报装附加信息。(11)必须生成申请号并预留客户编号,编码规则按照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一营销管理代码类集 规定。,作业,P88-1,2,3,4;P108-3,4,5;P123-1,2,3,4,6;P133-2,5;P139-1,2,3;P152-1,2;P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