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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 税 法 学第四部分(2),财政管理法,财政级次划分的依据财政级次具体层级数量安排的依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什么是一级政府?,政府的三大财政职能:有效配置资源,公平收入分配,维护经济稳定。效率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应当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为辅公平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应当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辅稳定职能稳定经济职能,应当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辅,税收收入的划分非税收入的划分考虑因素税法的统一与协调;中央政府的财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区域间的协调与均衡,对称型财政收入权与支出权的匹配性较高非对称型财政收入权与支出权并非完全匹配收入归属更多倾向于中央政府,中央与地方占全国财政收入比例,19491
2、979年“两个积极性”的反复调试19801991年“分灶吃饭”的改革脉络19921994年分税制的确立1995年至今分税制的进一步调整,预算法第2条规定了财政级次。第8条规定了分税制第19条规定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主要形式第21条规定了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12月15日历次改革与调整,以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为
3、代表,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收支划分的决定,采用税种分割法,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百分之二十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
4、央财政负担。注:2001年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中央税 2004、2005年出口退税比例分别75:25和92.5:7.5,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个人所得税:1
5、999年储蓄存款利息征税,中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起暂停征收车船使用税:2007年车船税为取代屠宰税:2006年废止农牧业税:2005年牧业税取消,2006年农业税废除农业特产税:2006年废止,其中对烟叶征税开征烟叶税,为地方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1999年后30%中央安排,70%地方安排,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百分之七十五,地方分享百分之二十五。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百分之五十。注: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为共享收入,2002年后9
6、7:3。,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
7、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一)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二)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三)基数计算。以2001年为基期,接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
8、计算,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如果大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地方作为基数上解中央。具体计算办法由财政部另行通知。(四)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等收入,按相关因素在有关地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关于财政级次(第条)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下:一、中央。二、直轄市。三、縣、市以下簡稱縣(市)。四、鄉、鎮及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中央收入一 稅課收入:(一)所得稅:占總收入百分之九十。(二)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占徵起收入百分之五十;在縣(市)占 徵起收入百分之二十。
9、(三)關稅。(四)營業稅:減除依第八條第二項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款項後之收入。(五)貨物稅:占總收入百分之九十。(六)煙酒稅:占總收入百分之八十。(七)證券交易稅。(八)期貨交易稅。(九)礦區稅。(一)臨時稅課。二 獨占及專賣收入。三 工程收益費收入。四 罰鍰及賠償收入。五 規費收入。六 信託管理收入。七 財產收入。八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九 協助收入。一 捐獻及贈與收入。一一 其他收入。,中央支出(1)一 政權行使支出:關於國民或國民代表對中央行使政權之支出均屬之。二 國務支出:關於總統府之各項支出均屬之。三 行政支出: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處之支出均屬之。四 立法支
10、出:關於立法院各項支出均屬之。五 司法支出:關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業務之支出與法務部所管檢察、監所及保安處分業務之支出均屬之。六 考試支出:關於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行使考試、銓敘權之支出均屬之。七 監察支出:關於監察院及所屬機關行使監察、審計權之支出均屬之。,中央支出(2)八 民政支出:關於辦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戶政、役政、警政、消防、地政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九 外交支出:關於使領經費及其他外交支出均屬之。一 國防支出:關於陸海空軍之經費及其他國防支出均屬之。一一 財務支出:關於中央辦理稅務、庫務、金融、公產等經費之支出 均屬之。一二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關於中央辦理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及補
11、助之支出均屬之。一三 經濟建設支出:關於中央辦理經濟、工、礦、農林、水利、漁牧 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中央支出(3)一四 交通支出:關於中央辦理陸、海、空運及郵政、電訊等事業及補 助之支出均屬之。一五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關於中央辦理社區發展、環境保護等 事業及補助支出均屬之。一六 社會福利支出:關於中央辦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事業及補助支出均屬之。一七 邊政支出:關於邊疆蒙藏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一八 僑政支出:關於僑務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一九 移殖支出:關於中央辦理屯墾、移民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中央支出(4)二 債務支出:關於中央國內外
12、公債庫券、借款等債務之付息與其折 扣及手續費等之支出均屬之。二一 公務員退休及撫卹支出:關於中央公務人員之退休及撫卹金之支 出均屬之。二二 損失賠償支出:關於中央各機關貨幣票據證券兌換買賣之損失,國營事業虧損之彌補及其他損失賠償之支出均屬之。二三 信託管理支出:關於中央委託代管及代辦事項之支出均屬之。二四 補助支出:關於中央補助下級政府或其他補助之支出均屬之。二五 特種基金支出:關於中央特種基金之支出均屬之。二六 其他支出:關於中央其他依法之支出均屬之。,国税 一、所得稅。二、遺產及贈與稅。三、關稅。四、營業稅。五、貨物稅。六、菸酒稅。七、證券交易稅。八、期貨交易稅。九、礦區稅。,问题:为什么
13、和中央税收收入的范围不同?二者差异是?,一、所得稅。總收入10%(注)二、遺產及贈與稅。50%直轄市,80%縣(市),80%鄉(鎮、市)三、關稅。四、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獎金後之40%(注)五、貨物稅。總收入10%(注)六、菸酒稅。總收入10%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2%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七、證券交易稅。八、期貨交易稅。九、礦區稅。注: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统筹分配税”,财政级次政权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都、道、府、县政府和市、町、村政府三级财政也相应划分为三级:中央财政、都道府县财政和市町村财政。,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承担的事权
14、范围有:外交、防卫、司法、刑罚;高速公路、国道(指定区间)、一级河流;大学、私立大学资助;社会保险、医师等执照、医药品许可证;货币、通商、通信、邮电、经济政策、国有森林等。国税:个人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草税、食糖税、物品税、纸牌税、许可税、旅游税、印花税、有价证券交易税、交易所税、汽油税、地方道路税、液化石油气税、机动车辆吨位税、飞机燃料税、促进电力资源开发税、石油税、关税、原油税、土地登记和许可税等。,地方政府都道府县承担的事权范围有:警察;国道(其他)、都道府县道、一级河流(指定区间)、二级河流、港湾、公营住宅、都市计划制定;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与小学、
15、私立学校资助(幼儿园、高中);生活保护、儿童福利、老人保健福利、保健所;地域经济复兴、职业安定、职业培训、中小企业分析指导。市町村承担的事权范围有:消防、户籍、居民基本台账;都市计划事业、市町村道、准用河流、港湾、公营住宅、下水道;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生活保护、老人保健福利、儿童福利、国民健康保健、上水道、垃圾处理、保健所;地域经济振兴、农地利用调整。,地方政府都道府县承担的事权范围有:警察;国道(其他)、都道府县道、一级河流(指定区间)、二级河流、港湾、公营住宅、都市计划制定;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与小学、私立学校资助(幼儿园、高中);生活保护、儿童福利、老人保健福利、保健所;地域
16、经济复兴、职业安定、职业培训、中小企业分析指导。市町村承担的事权范围有:消防、户籍、居民基本台账;都市计划事业、市町村道、准用河流、港湾、公营住宅、下水道;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生活保护、老人保健福利、儿童福利、国民健康保健、上水道、垃圾处理、保健所;地域经济振兴、农地利用调整。,地方收入:地方税、地方让与税、地方交付税、国库支出金、地方债和其他收入6大类。道府县税包括:道府县(都)居民税、事业税、不动产购买税、地方消费税、道府县卷烟消费税、娱乐设施利用税、餐馆饮食等消费税、汽车税、矿区税、狩猎者注册税、固定资产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狩猎税、水利利益税、道府县法定外普通税。市町村税包括
17、:市町村居民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保有税、轻型汽车税、市町村卷烟消费税、电税、煤气税、矿产税、木材交易税、事业所税、温泉入浴税、城市计划税、土地利益税、公共设施税、宅地开发税、国民健康保险税、市町村法定外普通税。,2000年4月颁布的地方综合分权法修正了许多现行法,包括地方自治法。该法重新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将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为两类,即地方事权和委托(Entrusted)事权。地方事权是指那些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满足地方需要的城市规划、学校教育、相关福利政策等方面的事务。委托事权是指满足整个国家的需要,但是出于效率原因由地方政府执行,如家庭登记、人口普查、国家选举方面的管理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