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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老师:赵俊峰,CPA 经济法 跨章节综合题及历年真题精讲 跨章节综合习题讲解,综合习题专题一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一)合伙法(2007年综合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
2、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
3、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答案:(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
4、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3)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4)如果A企业的全
5、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答案:(4)合伙人甲、乙、丁、庚应承担清偿责任;甲为普通合伙人,当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为普通合伙人,当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为有限合伙人,应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庚为普通合伙人,庚入伙后,应对入伙前A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
6、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二)公司法(2008年综合题)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
7、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答案:(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8、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答案:(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答案:(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答案:(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9、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公司法和证券法(2008年综合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2)监事李某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3)2007
10、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同年5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5)2008年7月,公司决定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第一,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取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第二,外国战略投资者本次定向认购的
11、股份在2年内不得转让。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1)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06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07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董事钱某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另外,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已超过
12、公司法规定的1年的禁售期。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07年7月离职,因此2008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监事李某2007年4月9日买入股票,2007年9月10日卖
13、出股票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本题中,2007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年度报告,周某在同年5月20日买入股票的行为是合法的。,(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08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
14、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收购数量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未超过5。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08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本题中,转让的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
15、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的内容有以下不符合规定之处: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本题中,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为8,低于10的法定要求。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双方约定为2年,低于3年的法定要求。,(四)公司法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7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
16、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2008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
17、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2009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2007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7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
18、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2007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违法。,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应在股东会上经代表
19、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议,故该决议无效。基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答案: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
20、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五)公司法、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合同担保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与东风公司之间发生纠纷。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
21、,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白云公司与东风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答案:(1)当事人互相协商;(2)第三方调解;(3)提起诉讼;(4)提交仲裁
22、机构。,2、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答案:甲可以为公司利益依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3、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案: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4、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六)证券法 案情: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3、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000万元、9000万元和11000万元。,(3)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
24、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4)2005年8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5)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董事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乙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6)2007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7)2007年3月,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
25、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4000万元,符合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中国证
26、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答案: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为2900万元,不符合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额为48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为2.
27、8亿元,均不符合规定。,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答案: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在本题中,甲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5000万元)的比例为28,不符合规定。,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8月调整主营业务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28、级管理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张某和王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同时任职的事实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只是在控股股东乙公司担任董事,并不违反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中兼职。,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具备发行条件。,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不得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