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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物品破损报废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餐饮部餐具、物品的管理,减少非正常损耗,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餐厅所用的各类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厨房所用的单项价值低于人民币XXXX元的各类炊具、用具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或非正常损坏、损耗,必须按以下程序申报处理。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因故使得餐具、炊具物品破损,或员工发现餐具、炊具有破损情况,均应立即向领班、主厨或其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第四条餐饮部管理人员核实及见证破损的情况后,填写物品报废单,将破损原因如实填报,同时将破损物品的残骸集中放好,于每周一次报请财务部核实。第五条餐饮部每月统计当月餐具、物品报废清单,经餐饮部经理签名后报财务部备查。第六条物品的报废由餐饮部提出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作帐务处理。第七条餐具的报废申请在月末盘点后,餐饮部对当月需报废的餐具列出清单提出报废申请,经财务部成本会计注明报损金额及折旧摊销情况后,报财务总监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作帐务处理。第八条本规定由酒店授权餐饮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