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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信用证项下的审单结汇,审单原则严格一致是指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之间,一个字与一个字、一个字母与一个字母的相符,即使是拼写错误,也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就像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实质一致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申请人,或不违反法庭自身对于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换言之,单据有了实质的不符点,即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没有实质不符点,即达到单证一致。,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审单工作方法纵审法:“纵审”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阅读信用证文句,并与单据核对。信用证中涉及的单据,按单据条款核对相对应的单据,以达到单证一致。如果发现有与信用
2、证不一致之处,应做好记录,以免遗漏;当信用证有修改时,应先确认受益人对修改书有否书面表示拒绝接受,然后再根据原信用证或原信用证与修改书审核有关单据;按信用证审核完所有的单据后,剩下的则属于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应退还交单人。,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审单工作方法横审法:“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核对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是否一致;核对提单与保险单;经过横审和纵审没有发现不符点,或发现不符点已经改妥,即可确定单据全部相符。,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审单注意事项在审核单据时,对信用证中没
3、有特别规定的,可以依据UCP600和ISBP的相关条款进行衡量,以确定单据的合格性上述惯例中没有相关条款的,应按银行行业习惯来解释、处理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审单注意事项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五个银行工作日。这对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和对指定银行都适用其它银行如果接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被要求转递或寄单给开证行时,应使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尽快送达开证行,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信用
4、证项下的不符点不符点(Discrepancy),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接单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或者仅仅退还不符单据,让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或者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的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其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或者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或者,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接单银行对
5、不符点单据的处理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或者从收益人或他的银行出具赔偿担保信,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该信保证如果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单据和拒绝偿付时,任何议付、付款、承兑金额连同利息和有关费用将被担保信出具人偿还;或者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收益人同意,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即如果开证行凭着不符单据而拒绝偿付时,银行保留对收益人的追索权;或者寄单托收,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拒付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说明全部不符点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
6、法,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与UCP600作为整体使用,但信用证不应同时依据UCP和ISBP开立对UCP600中已规定的条款,ISBP不再赘述,第二节 ISBP681解读,缩略语与单据的修改可以使用缩略语,但使用的缩略语必须是普遍认可的且不会产生歧义 除了由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对其他单据内容的修正和变更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出单人的授权人证实;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单据(汇票除外)的更正无需证实 只要在经过认证或签证的单据中存在更正之处,就需要认证或签证人对其加以证实,而无论该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第二节 ISBP681解读,相关定义“装运单据”指信用证要求
7、的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不限于运输单据);金融单据定义为汇票、本票、支票等用以收款的票据;商业单据定义为除金融单据以外的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等 过期单据,其含义是在货物已经抵达目的地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单据才到达开证行手中“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发票,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第二节 ISBP681解读,单据日期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汇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产地证也必须注明日期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无需标注日期载明单据准备日期和随后的签署日期的单据应视为在签署之日出具原则上,无论是采用美国格式(月/日/年)、欧洲格式(日/月/年),还是其他任
8、何格式(年/月/日)表示日期不应视为不符点,只要对其所指的日期没有疑义,第二节 ISBP681解读,单据的签署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证明和声明自身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有签字。运输单据和保险必须根据UCP600的规定予以签署 其余包括发票和装箱单在内的其它单据无需签字,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由受益人签发的单据上的签名并不一定是要同一个人单据表明须签字才生效,则必须签字传真、碳写及复印的签字不能视为正本签字副本单据无需签署签字不不一定手写,第二节 ISBP681解读,对汇票的规定如果必要,汇票必须背书金额大写必须准确反映小定表示的金额,两者均应表明币别及信用证规定的情况金额必须与发票一致,除非出现U
9、C600第18条(b)款规定的情况汇票必须汇票必须由受益人出票,以信用证规定的人为付款人信用证可以要求提交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作为所需单据的一种,但是不能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汇票如有修正和变更,必须在表面看来经出票人证实如不接受带有修正和变更的汇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声明汇票中不得出现修正或变更,第二节 ISBP681解读,对发票的规定信用证要求“发票”而未做进一步定义,则提交的任何形式的发票都可以接受(如商业发票、海关发票、税务发票、最终发票、领事发票等)。但是,“临时发票”、“预开发票”或类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业发票时,标为“发票”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发票中
10、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但并不要求如同镜子反射那样一致发票必须表明装运货物的价值。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如有的话)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中的一致。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发票还可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第二节 ISBP681解读,装船批注如果提交的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字样的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除非提单上另有装船批注,此时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而不论该日期是在提单签发日期之前还是之后,第二节 ISBP681解读,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明必须由信用证规定的人出具;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该单据相应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来出具原产地证明,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单据都可接受,第二节 ISBP681解读,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明必须地表面上与发票的货物相关联。原产地证明中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矛盾的货物统称,或通过其他援引表明其与要求的单据中的货物相关联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原产地证明可发显示信用证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之外的另外一人为发货人/出口方,第二节 ISBP681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