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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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初级注

2、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人员,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聘用单位必须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其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考试第六条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省应急管理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照国家统一的考试大纲,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相关专业科目的命题和审题等

3、有关工作。第八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第十

4、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或电子合格证明,该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在全省范围有效。该证书由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用印。第十一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第十二条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三条省应急管理厅授权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注

5、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煤矿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初审工作。第十四条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五条申请注册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年龄不超过70岁。第十六条取得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准予注册登记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发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第十七条XX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延期注册登记手续。申请重新、延期注册者,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科目、学时时长,取得再教育合格证书(明

7、)。第十八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从业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的情况。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一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其执业

8、范围(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件),从事与其安全知识和能力相适应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开展以下相关工作:(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四)参加继续教育;(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9、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每年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类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六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的聘用第二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10、应当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凡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聘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不按期进行延期注册,不得继续从事与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的条件。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省应急管理厅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H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序专业类别执业行业1煤矿安全煤炭行业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3化工安全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4金属冶炼安全冶金、有色冶炼行业5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工程各行业6道路运输安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7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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