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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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江西省庐山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庐山人民医院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省庐山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_108医院84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J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OO环保投资(万元)270环保投资占比(%)2.7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

2、2)1654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设置原贝Il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鼠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营运期废水经院内处理后排入如琴湖污水处理站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

3、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审批机关:国务院、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4、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1996年庐山以“世界文化景观”列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初又被评为“世界地质公园”,庐山的地位大大提升,对保护和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江西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于2010年特委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编制工作。庐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古今中外文化交融积淀深厚为主要特征,以资源保护、观光度假、避暑休闲、科普教育、会议会展为主要功能,以山岳型为主体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

5、胜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25年,共分3期,近期:2011年至2014年;中期:2015年至2019年;远期:2020年至2025年。考虑到规划战略目标的实现涉及到更长远的时限,本轮规划特别增加了远景期为:2026年至2050年。远景规划为粗线条的概念性战略设想,仅供未来发展中参考。总体规划范围:庐山风景名胜区基本上以环山公路内侧为界,局部沿庐山山体,围合成封闭曲线,总占地面积330.42平方公里。自风景区东及东南边界外延至鄱阳湖滨,其余部分以风景区边界外延500米。外围保护地带总占地面积为103.94平方公里。根据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L2025)中道路交通规划,庐山风景名胜

6、区顺应旅游与利用方式的发展趋势,开辟特殊游览路线和特殊步道,以满足登山探险、科学考察、山林保育等活动需要;应完善庐山应急救护交通系统,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资源保护和游客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和救助,保证消防、救灾、抢险、救护、监管等特殊车辆的安全、快捷、畅通。2、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庐山市(原名星子县)为江西省九江市下辖县级市,位于江西省北部,面临鄱阳湖,东与都昌县隔水为邻,西与九江市江州区、德安县、共青城市接壤,北与九江市濂溪区接壤,南与永修县湖洲相接。区域面积913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1个国营林场,1个湿地管理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8TI6。10,北纬29。829。36

7、。2018年庐山市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o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市域范围:按照建立全域空间体系管控的要求,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全市域,总面积913平方公里,包括南康镇、牯岭镇、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横塘镇、华林镇、星子镇、蛟塘镇、蓼南乡以及东粘山林场和沙湖山管理处行政管辖范围。规划区范围:总面积86.8平方公里,西至风景名胜区范围线和南康镇域边界,北至海会镇刘赤湾和白鹿镇行政边界,东部和南部至市域边界。规划区内涉及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的各项政策、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庐山风景名

8、胜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遵照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规划建议至2050年逐步实现全域空间布局统一管理。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线:总面积23.1平方公里,东南沿鄱阳湖岸线至十里湖,北至海会镇刘赤湾,西到宋家垄。城市定位:长江经济带上重要的文旅创新基地,国际著名的山水文化休闲旅游城市。产业发展目标:以打造全域化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强化旅游对经济的核心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至2035年形成以旅游业为核心,融合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产品制造、科技型产业、文创产业等的综合发展的产业体系。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带、三区”的产业空间布局。滨湖文创智造产业带:沿鄱阳湖发展

9、文化创意与特色加工产业。海会镇、白鹿镇、南康镇、星子镇发展科技研发、科普展览、文化创意、娱乐演艺等文化科创产业,以及支撑创意落地、产品生产的现代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山南生态文化休闲带:庐山南麓打造休闲度假产业集群。温泉镇发展康体养生产业,海会镇发展文化教育、生态休闲、绿色农业等产业。庐山自然文化旅游片区:庐山自然文化旅游片区发展观光休闲、特色体验、文创娱乐、生态农业,建设国际级文化景观遗产旅游目的地。生态农业休闲片区:华林镇、蛟塘镇、蓼南乡发展生态农业观光体验产业,推动乡村体验旅游。特色工贸产业片区:横塘镇打造“旅游+工业+物流”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加工、电商物流、工业旅游等产业。中心城区公共管

10、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用地):规划5所市级医院。其中,峰德新区新建1所中医院,神灵湖新区新建1所神灵湖医院;扩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保留峰德新区现状南康医院。规划2所片区级医疗设施。其中,保留峰德新区现状疾控中心;老城区新建1所庐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庐山市总体规划形成“双心引领、中线带动、廊带支撑、三区协同”的空间结构。“双心引领”打造庐山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山上牯岭人文休闲核心。“中线带动”依托三叠泉、秀峰、庐岳古道等景点的游览观光道,强化山上山下的道路交通联系、生态廊道渗透、产业系统融合、组织管理协同,推进庐山山上景

11、区与山下乡镇一体化发展。“廊带支撑”形成山南特色城镇走廊和滨湖城镇联动发展带。“三区协同”规划庐山生态文化保护区、山下城镇特色发展区、鄱阳湖生态保护区三个特色片区,协同片区特色功能一体发展。江西省庐山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庐山市总体规划“双心引领”的联动发展轴上,符合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中医疗卫生用地规划。3、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1)主体功能区划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牯岭镇和东牯山林场为重点生态保护区,海会镇和沙湖山管理处为生态经济区。城市化发展区:提升城镇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合理控制开发

12、强度。南康镇为城镇化优化区,白鹿镇、温泉镇和星子镇为城镇化促进区。农产品主产区: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蛟塘镇、横塘镇、蓼南乡为农业主产功能区,华林镇为农业特色功能区。(2)总体格局双心引领区域旅游发展:同步打造山下综合服务中心和山上人文休闲核心,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让人民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中轴带动山上山下融合:强化双心间的道路交通联系、生态廊道渗透、产业系统融合、组织管理协同,推进庐山山上景区与山下乡镇一体化发展。环带支撑山水资源串联:依托鄱湖大道打造贯通全域的滨湖发展走廊和滨湖景观岸线,促进山城湖的互联互通。四区绽放特色协同功能:山上文化景观生态保

13、护及游憩休闲区、环山休闲旅游发展区、山南基础农业及新型产业发展区、滨湖生态保护及研学旅游区。(3)城乡职能综合型一一中心城区:市域综合服务中心。工贸型一一星子镇:智能制造,工旅融合;横塘镇:高端制造,电商贸易。旅游型一一牯岭镇:观光休闲,文化朝圣;温泉镇:温泉度假,健康养生;海会镇:山水旅游,教育培训。农贸型一一华林镇:田园景观,石材加工;蛟塘镇:商贸交易,非遗传承;蓼南乡:生态种植,自然观光;沙湖山:湿地保护,候鸟观赏。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属于卫生-医院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提升改造康养楼、住院楼、食堂、门诊医技楼、医技楼、接待大厅、120急救车库、连廊;二

14、次医疗装修、医疗设备购置及室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该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增强了医疗保障能力,对提高当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所以项目的建设符合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无符分他性析其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本项目符合第三十七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5款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属于鼓励类范畴。项目已取得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庐发改审批字2022300号),并获得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

15、会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登记号49142258136042711B2001),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要求;厂界四周边界的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

16、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原辅材料外购。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要求,各设区市按照省级管控要求,结合本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制定设区市级管控要求和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

17、入清单。对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优先保护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48310001)牯岭镇(不含索道旅游服务综合体和通远茶叶小镇)。该单元包含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对象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庐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景观、野生动植物、自然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地质遗迹)、江西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莲花洞省级森林公园、庐山山南国家森林公园、江西三叠泉国家森林公园;涉及饮

18、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2o表本项目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维度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犷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

19、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本项目不属于养殖水产行业符合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为对牯岭地区和风景区现有的医院改建,属于符合规

20、划要求的附属设施(医疗设施)。符合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如琴湖污水处理站符合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I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不位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目。7.禁止

21、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不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符合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不位于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2

2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污染较严重企业符合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I.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如琴湖污水处理站,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约制造、

23、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等行业符合3.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不排放一氧化碳符合4.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符合2.继续

24、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符合资源利用效一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量较少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来地下水,原有的自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符合-率要求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次能源消

25、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局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自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表12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4831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优先保护单元1地理位置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范围牯岭镇(不含索道旅游服务综合体和通远茶叶小镇)、东牯山林场、海会镇(生态空间)、温泉镇(生态空间)、牯岭镇(由濂溪区莲花镇并入)、牯岭镇(由濂溪区赛阳镇并入)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特征庐山风景名胜区(保

26、护对象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庐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景观、野生动植物、自然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地质遗迹)、江西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莲花洞省级森林公园、庐山山南国家森林公园、江西三叠泉国家森林公园;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一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红线范围内按照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生态红线外区域允许符合规划或经批准的村镇建设、农业开发、矿产开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交通设施、生态旅游及康养设施等不影响主体功能项

27、目的建设。涉及河湖(含水库)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外区域,项目工程建设符合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o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按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和所在的各类保护地管理规定执行;禁养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小(二)型及以上的山塘水库要科学确定养殖容量,不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防止污染水环境。本项目不属于山塘水库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的各类活动逐步退出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动的退出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无/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无/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无/污

28、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无/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无/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无/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无/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利用效率曲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无/地下水禁采要求无/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无/岸线管控要求无/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

29、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30、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外;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

31、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排污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位于“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32、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能过秉IJ行业符合表14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3相符性分析5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项目内容本项目相符性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33、头项目。机制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

34、、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泽宁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以及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设置排污口;(3)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4)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5)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35、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河)造田(地)、设置网箱、围栏等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项目。不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按照规定采区措施,防治污染饮用水水体。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

36、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学习、参观游览、摄影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进行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中药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利用、占用长

37、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控区域活动管控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发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区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38、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隔堤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本项目不属于符合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施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

39、规范项目行政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发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区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

40、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隔堤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施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3、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大林路39号,工程区域不涉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不位于

41、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中的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内,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根据与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可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另根据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对风景名胜区的设施建设、人类活动进行分类保护区域中的控制、管理要求可知,项目涉及的区域为发展控制区,可设置卫生保健设施(卫生救护站、医院、疗养院)。根据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要求可知,项目所在地属牯岭镇人文休闲核心,提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可设置卫生保健设施(卫生救护站、医院、疗养院)。综上,项目用地可行。项目周边主要为居

42、民住房、宾馆,周边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提升当地医疗服务水平,与周围环境相容性良好。故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下,不会对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4、与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大南昌都市圈位于江西省北部,包括南昌市、九江市和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含国家级新区赣江新区。根据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2025年)的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自然生态保留区,其管控要求明确“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43、、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O本项目为医院改扩建项目,符合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大林路39号,该区域主要以商旅和人居为主。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保隙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在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不会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降低、面积减少、性质发生改变。因此,本项目与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2025年)相符。5、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其详见下表。表1-5本项

44、目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1第七条禁止向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本项目为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不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会对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造成影响和改变2第八条风景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因景区、景点开发和工程建设确需砍伐,或者属集体、个人所有确需间伐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或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经九江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不涉及林木的

45、砍伐3第十条风景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览者,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风景区内禁止下列破坏景观、植被、地质遗迹、地形地貌等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二)攀折、刻画树木和破坏植被、采摘花卉;(三)在牯岭地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内垦荒造地种植农作物和放养家禽家畜;(四)燃放烟花、随地乱丢烟头或者在指定地点外燃放鞭炮、焚香、生火;(五)捕杀或者伤害鸟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六)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七)修坟立碑:(八)损坏游览、服务、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对现有医院楼栋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废弃物均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不会破坏景观、植被、地质遗迹、地形地貌。4第十一条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不涉及此类5第十三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本项目属于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符合要求6第十四条凡在风景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建设,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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