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制品驱鸟彩带、反光膜、驱鸟刺、风力驱鸟器、驱鸟反光片、驱鸟棒、大棚修补胶带等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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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园林制品生产项目编制日期:2023年8月设单位(盖章):杭州云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园林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3-2894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506459*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东林路东部工业园地理坐标(120度59分47.919秒,37度28分17.5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39-印刷23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

2、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转文号曲)2308-370611-04-03-289412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129.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栖霞市臧家庄镇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臧家庄工业园规划)审批机关:臧家庄镇人民政府;审批时:2015年12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臧家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

3、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臧家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栖环审(2018)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烟台市福山区和栖霞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鲁政字(2020)105号),臧家庄镇行政区划由栖霞市调整至福山区,臧家庄镇的行政区域和镇政府驻地保持不变。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东林路东部工业园,租赁烟台东韵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20)栖霞市不动产权第OOOo888号、鲁(2020)栖霞市不动产权第OoOO889号、

4、鲁(2020)栖霞市不动产权第OOoO890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山臧家庄镇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o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臧家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月9日获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栖环审20184号),属于批准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臧家庄工业园区位于栖霞市北部、白洋河畔。南侧自西向东分别与松山街道办事处、亭口镇和庙后镇交界,北侧及西边与蓬莱市接壤,东与烟台市区毗邻。规划四至范围为:西至天津路,东至镇界,南至湖北路,北至吉林路。

5、规划区总面积281公顷,合4215亩。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钢铁压延加工、新材料(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以及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物流仓储等。此外,在构建产业集群的同时,园区将大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如商贸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表臧家庄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入园行业准入清单入园类别产业类别代码行业类别具体说明控制级别允许类农副食品加工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植物油、谷物磨制、饲料加工、蔬菜、食品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钢铁压延加工业C31钢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机械、电子C34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

6、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等,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潜水救捞

7、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等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家用电力电器制造等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设新材料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以碳纤维、碳化硅、矿物纤维、玻璃纤维、特种纤维等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其他新型材料为原料的产品制造项目:超导材料、智能材料、磁性材料、纳米材料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265合成材料制造仓储物流C54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C5

8、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低温仓储(非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限制准入类农副食品加工业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牲畜屠宰、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36水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机械、电子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等涉及重金属钢铁压延加工业C313O钢压延加工涉及冷轧工序机械、电子涉及电镀、磷化、钝化、电泳等涉重金属污染的表面处理工艺项目新材料C265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涉及电镀、磷化、钝化、电泳等涉重金属污染的表面处理工艺项目

9、X仓储物流危险爆炸物(包括烟花、爆竹等)仓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X其他1 .铅、汞、镉、格、珅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2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3 .不符合产业政策、耗能大、风险大、污染严重的项目。*注:一优先进入行业;一限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臧家庄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主要以PET聚酯薄膜、PVC膜、PP、PS、PE等为原材料,不涉及有毒的原材料,不属于耗能大、风险大、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背已批复的产业定位,符合臧家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栖环审20184号)要求。L产业政策

10、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园林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也不属于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

11、中,符合要求。2.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

12、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

13、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东林路东部工业园,位于城镇开发区域内,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之内。(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

14、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较好,经分析,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15、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局稳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16、、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

17、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和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属于臧家庄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61120015)。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臧家庄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

18、下表。表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及其修改单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

19、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臧家庄工业园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1 .项目建成投产前需进行排污许可工作,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2 .项目建设危废间,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

20、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1.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用能主要为水和电,均为清洁能符合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源。2.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通过加强集气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已设置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

21、件风险防控能力满足要求。符合开率源效求资发要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项目用水量较少,鼓励员工节约用水,减少生活用水,节约水资源。符合威家庄镇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2 .臧家庄工业园区限制排水量较大、污染较严重的行业进入。限制新建、改扩建用水量较大,以水污染为主要特征的部分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包括制糖、水产、屠宰等。限制新建、改扩建污水排

22、放量大、难生物降解的污染物的50万吨以上的冷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新建、改扩建涉及排放毒性大、难生物降解的污染物项目,包括:铜、铅、锲、格、锦,电镀工艺、项目等。禁止新建、改扩建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危险爆炸物(包括烟花、爆竹等)仓储、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3.选矿药剂产业集聚

23、区禁止新建、改扩建黑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其他化工石化医药制造业等不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项目。4.臧家庄工业园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项目位于臧家庄工业园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一起排入管网,最终进入烟台市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属于排水量较大、污染较严重的行业。符合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污染物排放管控1 .臧家庄工业园内根据园区

24、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选矿药剂产业集聚区新建企业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须自行处理全部网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集聚区绿化和道路喷洒,不得外排。供热锅炉采用低硫煤,有条件时可建设脱硝措

25、施。1 .本项目位于臧家庄工业园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烟台市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达标排放。3 .本项目不属于选矿药剂产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臧家庄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6、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禁止在耕地集中区域附近新建、扩建有色金属采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3)加强管理,保证地下储水池可全部接纳污水厂冬季产生的中水,中水不外排,且做好储水池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 .本项目实施后应根据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减排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 .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3 .厂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按照要求委托有资

27、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烟台市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达标排放;4 .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逐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采取节水、节约用电等措施。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臧家庄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

28、置关系见附图3o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臧家庄工业园区内。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

29、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前需进行排污登记填报,并按照排污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

30、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

31、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项目所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挥发性有机符合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

32、清洗剂;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限值要求;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2限值要求,属于低VOCS含量的产品。含VoC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通过加强集气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

33、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五、运行与监测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VOCs监测。符合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

34、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所用油墨、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稀释剂等桶装密闭暂存于仓库内。付口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35、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使用的油墨、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稀释剂等运输时均桶装密闭。符合工艺过程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油墨使用过程均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设备与

36、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见泄漏现象。企业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泄漏现象。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符合2、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

37、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VoCS进行收集。符合3、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密闭收集,设计风机风量为9300m3h,废气收集系统符合GB/T16758的要求。符合4、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

38、)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8 .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46号文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控制思路与要求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本项目所用油墨、油墨、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稀符合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

39、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释剂等均桶装密闭,存放于仓库内,使用过程均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3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行业指导意见(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

40、L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2 .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3 .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塑料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二十)印刷行业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相关要求,属于低VOCs的原辅材料,从源

41、头减少了VOCS的产生。符合1.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印刷是从事排版、制版、涂布、印刷、上光、覆膜、烫箔、装裱等工艺的生产活动。主要产污环节有调墨、供墨、涂布、印刷、烘干、覆膜、烫箔、洗车等。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醇类、酯类、醛类等。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稀释剂、上光剂、覆膜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储存,宜采取底吸措施对无组织逸散的废气进行收集。(2)调墨、供墨、涂布、印刷、烘干、覆膜、烫箔、洗车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采用顶吸或侧吸方式进行有效收集。(3)含有氧化镭、氧化铅等颗粒物的工艺废气在除尘后宜采用低温等离子等工艺进行处理。水性油墨桶装

42、密闭储存于油墨库内;水性油墨无需调配可直接使用;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在集气罩边缘下方设置橡胶软帘,确保工作时集气罩软帘印刷机出口之间形成封闭空间,以提高集气罩收集效率。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9 .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四)包装印刷行业提高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比例。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

43、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逐渐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项目所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限值要求: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2限值要求,属于低VOCs含量的油墨产品。符合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

44、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根据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对单一组分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企业按要求建立台

45、账,并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10 .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7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I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二)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本项目所用油墨、水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性丙烯酸胶粘剂、稀符口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释剂等桶装密闭暂存于仓库内(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

46、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1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高效工艺及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2 .项目生产过程是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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