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4吨工程机械管路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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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4吨工程机械管路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峰茂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4吨工程机械管路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1-6281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766419*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地理坐标(度14分6.004秒,37度29分24.0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技改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

2、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用地(用海)面积(m2)13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设立清洋工业园的批复(清洋街办2014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查文件名

3、称及文号:关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1529号2、跟踪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214号)。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内,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中部清洋街道办事处,由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月14日清洋街办201415号文批准成立,规划面积65公顷,东至兴华庄村西,西至奇泉路,北至南苑街,

4、南至港城西大街。规划范围主导产业为以高附加值的机械制造、电子与电器、轻工食品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少量的轻污染、低能耗的建材等产业。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属于机械制造行业,为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规划的主导产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15年1月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委托编制了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以烟福环审201529号出具了关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年9月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委托编制了清洋工业园

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以烟福环审(2021)4号出具了关于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根据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清洋工业园区入区行业准入条件如下:(1)重点引进类入园项目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适当发展其它的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项目。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工艺及设备先进、技术创新、能耗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及高附加值的项目。(2)限制类限值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的

6、除外)、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入园。(3)禁止类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进入工业园。禁止废水中含有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周边地表水水质造成污染影响的项目入园。禁止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散发特殊气味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等易对工业园内及周围居民区造成大气污染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工艺及设备较为先进;项目废

7、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酸雾、颗粒物、有机废气,不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散发特殊气味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等,废气由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等,不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洋工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见表1。表1清洋工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及代码行业类别准入制度主导产业轻工食口口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准入C14食品制造业准入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准入C17纺织业限制C18纺织服装、服饰业准入C1910皮革糅制加工禁入C20木材加工

8、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准入C21家具制造业准入C221纸浆制造禁入C222造纸禁入C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准入电子与电器C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准入C4()62印刷电路板制造业限制C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准入涉及“11.2.2.3禁止类”项目禁入机械制造业C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禁入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及工业禁入C33金属制品业准入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限制C337搪瓷制品制造限制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准入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准入C36汽车制造业准入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准入C3736船舶拆除禁入C4342船舶修理

9、禁入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准入C384电池制造禁入涉及“11.2.2.3禁止类”项目禁入适当发展产业建材及其他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准入C3011水泥制造禁入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准入涉及“11.2.2.3禁止类”项目禁入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烟台清洋工业园主导产业为以高附加值的机械制造、电子与电器、轻工食品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少量的轻污染、低能耗的建材等产业。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为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规划的准入产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根据清洋工业园土地利用现状图,本项目所占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

10、合性(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该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1-628110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21年本)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2021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J77

11、号文)中要求:新、改、技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报告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相关内容分析,按照规定设计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

12、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2。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13、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

14、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见附图3),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W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

15、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和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

16、在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类别。表2与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中“一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伸、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7、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

18、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不在生态红线区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实行简化管理,进行排污许可变更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 .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3 .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本项目

20、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项目生产使用水、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酸洗磷化过程产生的酸雾经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

21、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拟采取节水措施。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位于清洋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07,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

2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3所示。表3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清洋工业园禁入以下项目:(1)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2)禁止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周边地表水水质造成污染影

23、响的项目;(3)禁止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需物质、特别是散发特殊气味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等易对工业园内及周围居民区造成大气污染的项目;(4)限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的除外)、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4 .清洋工业园以外区域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减排。5 .清洋工业园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不在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

24、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企业位于清洋工业园区内,不属于园区禁止和限制准入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清洋工业园内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清洋工业园以外区域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本项目位于清洋工业园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

25、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符合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4.清洋工业园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加强废气污染源治理。对每一入驻企业提出明确的废气污染源治理要求,必须确保其达标排放后方可批准生产。同时要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全过程控制;(2)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化工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还要采用先进的治理或回收技术,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现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3)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控制单

26、位工业用地面积的污染物排放源强,排放同类废气的企业应尽可能拉开距离,不可过于集中,以免局部地区污染物浓度超标:(4)各类工业污染源,全面实施厂内污水处理工程,各排放污水的企业,根据废水水质建设废水预处理系统,使预处理后出厂废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要求,然后排放至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本项目酸洗磷化过程产生的酸雾经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环境风险

27、防控1 .清洋工业园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环境风险管控:(1)清洋工业园内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须布置在公路2()Om范围以外,一般情况下可保证运营不受影响。清洋工业园的应急预案应与烟台市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管理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8、建立联动机制;(2)清洋工业园二类工业区边界已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二类工业区必须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避免事故废水对清洋河造成影响:(3)企业应加强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工业园应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如在局部出现污染,应采取打帷幕等措施隔断项目区与周边地下水的联系,控制污染扩散;(4)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做好集中区人口的疏散工作;(5)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则;(6)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

29、期进行演练,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识,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建全控制污染的设施和措施,配备应急器材,勤于检查,杜绝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文件要求。3 .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

30、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

31、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8个重点行业,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不属于三高产业。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经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DAOO3排放。符合十一、坚持依法治污,综合

32、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环保检查,严格遵守环保法符合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律法规,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管理工作。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

33、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规定的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

34、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

35、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本项目不涉及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废,工业固废均得符合推广应

36、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到合理处置。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37、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4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监督管理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38、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涉及颗粒物、VOCS排放,需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9、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指标纳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符合公司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项目需申请排污许可变更手续。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40、(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

41、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烟台清洋工业园,属于工业园区。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

4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新建、改建、技改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

43、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制定例行监测计划。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

44、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6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

45、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位于清洋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46、地,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6.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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