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科职业大学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配套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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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药科职业大学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配套工程项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五章项目需求28第六章评审标准3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配套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6日14分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NB-20233335G磋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配套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0000最高限价(元):350

2、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配套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备注: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合同履约期限(即工期):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L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3、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11月6口,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4、(WWW)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在线提交。(2)开标地址: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1月6日14:

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提交。(2)开标地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

6、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7、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4.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

8、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4.3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

9、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4.4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及定义1.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2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1.3 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机构。1.4 “项目

10、”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2、合格的供应商2.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3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

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竞争性磋商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己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1 竞争性磋商公告6.2 供应商须知6.3 合同条款及格式6.4 项目需求6.5 评审标准6.6 响应文件格式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任何要求

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8、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

13、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组成11.1 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声明书(格

14、式一),附:磋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报价表(格式二);(3)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三);(4)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四),后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7)书面声明(格式五);(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六)及法定代

15、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七)、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为准),均加盖公章;(10)招标需求响应(偏离)表(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一、招标要求逐条填写);(1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八);(12)项目业绩表(格式九),后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所需材料,均加盖公章;(13)人员配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格式十),后附表中所列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

16、明为准),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14)项目实施方案;(15)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技术组织措;(16)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措施;(17)工程保修服务措施;(18)确保工期的技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含劳动力计划表(格式十一);(1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2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十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表(格式十三);(2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一-2),供应商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其他项目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11.2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1.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17、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2、*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13、磋商保证金(不适用)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4.2 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规定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14.3 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4.4 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须由供

18、应商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15、响应文件的包装15.1 不适用。16、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6.1 响应文件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6.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16.3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 “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 “政府采

19、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7、*报价要求17.1 报价应采用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规定的形式进行报价。17.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规定的所有费用。17.3 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四、磋商与评审18、电子招投标磋商程序:(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时间

20、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

21、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22、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技术指标得分仍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代表抽签决定;(8)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9)磋商会议结束。19、磋商小组19.1 磋商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9.2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

23、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参与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5)通过随机抽到采购人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己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

24、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木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4)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1、磋商小组工作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

25、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响应文件审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再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

26、形式(或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4、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

27、报价文件无效。(5)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25、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25.1响应无效条款(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3)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4)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者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28、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向磋商小组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2、磋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认为供应商虽然提供了书面说明材料,但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磋商小组经分析认为其依据不合理。(5)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足的;(7)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8)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9)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

29、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25.2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的供应商(社会

30、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62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公告成交结果。27、询问及质疑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31、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六、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6.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6 签订合

32、同后,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履约保证金(如有)29.1 金额:供应商应按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的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9.2 形式及缴纳时间:供应商应按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的形式及缴纳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9.3 退还:供应商应按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的规定退还(但如确定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七、特别说明1、本项目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33、木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木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34、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本

35、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6、)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

37、扶持政策。9、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

38、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

39、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发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资

40、料表附表一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章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2采购人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配套工程项目报价*17.1报价及费用:1、报价形式: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固定总价。3、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报价超过最富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7.2关于报价的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应在充分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

41、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不因工作量调整总价,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供应商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合同规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确定成交人的成交价不因工程量因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12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磋商保证金金额:不适用。条款号内容14.2响应文件份数:/o17.

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开始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响应文件。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或承诺,该澄清或承诺应当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关于备选方案的约定: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商务条款*28.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9.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29.2、29.3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7

4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磋商服务费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确定成交人收取磋商服务费。本项目磋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标准下浮30%,按照预算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以3000元计)。开户银行:注:本表内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四

4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承包人:签订时间:2023年月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三f:承包方(乙方):鉴于乙方在组织的采购“吼旦”竞争性磋商中成为成交供应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工程造价1、本合同金额为O元。本工程为固定总价。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三、施工工期1、本工程工期为毁日历天,自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乙方自验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申请书面报告,甲方认可后,提交竣工申请书面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

45、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并做好相关顺延审批手续,报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四、施工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施工中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2、本项目项目经理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转包或个人挂靠,施工中如发现分包、转包、挂靠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在抓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同时做好安全施工,制订安全措施。4、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5、乙方

46、进场后对施工区域内原已建成的各类管线、已有设备设施物品应加强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6、除甲方提供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如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和设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单方解除合同或制止乙方使用等措施,乙方应当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因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保险和建设工程一切险,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乙方应当尽到安全

47、管理义务,如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主张。五、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无息退还。2、工程价款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完成,乙方向甲方递交审定结算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在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100%。若乙方不按期交付1.5%质量保修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余款。如遇寒暑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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