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及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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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及会计处理问:我公司是北京朝阳区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海淀区有施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在海淀预缴增值税?如果需要预缴,我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2、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综上,你公司在海淀区施工需要在海淀区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增值税一简易计税”,贷记“银行存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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