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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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王某为报复上司刘某,趁刘某一人值班时在其所在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巨大。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D)。D.放火罪2 .叶某以食品原料生产号称对急重病症有特效的药品,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经检验,该药品根本没有药效,纯粹就是食品。对叶某的行为应以(C)论处。C.生产、销售假药罪3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ABD)。A.广告经营者B.广告发布者D.广告主4 .刘某为追讨李某所欠五万余元货款,设计将李某骗至某处扣押,然后打电话给李妻,称交清十万元后放人,否则就砍

2、掉李某一只手。二天后,李妻交给刘某十万元,刘某遂将李某释放回家。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八)论处。A.绑架罪5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ABCD)。A.控告人B.批评人C.申诉人D.举报人6 .民警刘某家中被盗,怀疑是叶某所为,遂将叶某强行带回家中逼问,并对其拳打脚踢,长达二小时之久,致使叶某受轻伤。对刘某的行为应以(C)论处。C.故意伤害罪7 .某甲乘某乙外出之机,潜入某乙家中,盗得人民币5000余元、牡丹信用卡及某乙身份证各一张,并用信用卡购买了约3500元的物品。对某甲的行为应当(B)。8 .以盗窃罪论处二、填空题8 .对于策动、胁迫、勾弓|、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

3、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9 .叛逃罪是指在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10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行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重大公私财产1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一处罚。应缴税额;应缴税额12 .以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一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勒索财物;人质13 .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的配偶结婚或者一的行为。现役军人;

4、同居14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其犯罪对象是一。医务人员;就诊人15 .在和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自然灾害;突发事件16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和一。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单位17 .为谋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不正当利益三、名词解释18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9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0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

5、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21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四、简答题22 .简述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Q)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和他人人身。(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3巳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

6、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3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五、分析案例24 .案情:

7、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J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r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

8、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Q)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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