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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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本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

2、、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细化裁量权基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裁量阶次;(四)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制定的裁量权基准,或者已将同一处罚事项列入免罚清单的,下级自

3、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直接适用。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同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当事人的教育。第七条依法应当责令改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

4、定的,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三十日。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或者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各级自然资

5、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民生工程、基础设施、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用地符合公共利益,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并能够及时改正消除

6、违法状态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抗拒、阻挠执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被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或者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仍拒不停止致使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三)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封存)的物品的,故意毁灭、转移或者藏匿证据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逃避处罚的;(四)在调查期间,通过转移财产、停业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五)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且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

7、然保护区,或者国家、省规划矿区等重要矿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省内优势矿种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从轻、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量罚情节,处以处罚幅度中线以下或者以上的行政处罚。所称的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用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综合考量。符合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规定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者相应作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一)拟减轻处罚的;(二)违法行为同时具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的;(三)对未列入裁量权基准的其他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行裁量的;(四)其他依法需交由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集体讨论应当制作书面记录,说明确定量处罚标准和处罚种类的理由,并纳入行政处罚案卷卷宗。第十三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

9、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五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六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裁量权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对州(市

10、)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报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第十八条裁量权基准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同时废止。附件:1.云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 .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3 .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地质矿产类)附件1云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

11、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监管措施1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通过验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并通过验收,没有造成危

12、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监管措施3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行政法规】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部门规章】1.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积极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4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违法行为轻

13、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5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6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部门规章】1.土地复垦条例

14、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监管措施五十一条7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

15、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8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部门规章】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9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

16、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监管措施10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H一条【部门规章】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1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17、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行政法规】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2探矿权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行政法规】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0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

18、监管措施13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X,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行政法规】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或者开展勘查工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1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行政法规】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恢复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

19、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5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行政法规】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二十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汇交地质资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监管措施16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部门规章】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

20、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7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部门规章】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采取治理恢复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8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行政法规】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部门规章】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且未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1、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2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处罚适用情形免处罚适用依据免处罚后监管措施19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行政法规】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部门规章】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0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行政法规】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22、第二H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1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法规】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部门规章】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退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注:除本清单

23、列举的事项之外,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序号1-30)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艮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24、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较轻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下的;(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3)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或者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一般有下列情

25、形之一的:(I)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2)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3)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4)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违法所得50万元(含)以上的;(2)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3)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的;(4)非法转让其他土地20亩(含)以上的2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

26、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较轻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的JzS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一般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严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27、5亩(含)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的号S3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一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严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4

28、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

29、积10亩(含)以上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S5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行政法规】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较轻占用建设用地或者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AJ适用条件一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严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超过批准的数 量占用土地1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1、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序号5的裁量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行政法规】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32、,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o元以下。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7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33、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

34、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序号5的裁量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8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1 .土地

35、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十、三裁重阶次适用条件按照序号5的裁量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9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

36、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O【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V1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1

37、0亩(含)以上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

38、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较轻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下的;(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或者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爷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4)涉及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违法所得50万元(含)以上的;(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

39、的;(4)涉及其他土地20亩(含)以上的爷11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法律】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0、可以并处罚款。较轻违法所得为100o万元以下的一般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行政法规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九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的12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

41、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行政法规】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九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较轻违法所得为100O万元以下的V一般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的13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3、。【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较轻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95一般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V6严重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8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1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己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己建的不符

44、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细化,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5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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