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11321-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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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40P59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11321-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ResettlementOverallPlanningforHydropowerProjects2023-1(H1 布 发2024-04 - 1 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ResettlementOverallPlanningforHydropowerProjectsNB/T11321-2023主编

2、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4年4月1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1部分:总则等26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geotechnicaltestsofoffshorewindpowerprojects)等42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国家能源局2023年10月11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30NB/T1132

3、1-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23-10-112024-04-11前言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概述、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实物指标调查、规划依据和原则、移民安置任务、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移民安置规划布局、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规划、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生活水平预测、听取与征求意见、附件

4、。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库移民分技术委员会(NEATCI6/SC2)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o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

5、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奎倪佥1徐静冯雪黄谨段小芳代磊朱健何仕强杜立强王1张逍辛乾龙吴旭鹏刘昊李红远朱兆才刘灿刘映泉周现富杨彬熊诚朱成红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郭万侦伍器李湘峰郭秀勇卞炳乾辛红伟尹忠武辜清华席景华柳春娜宇文振国秦跃武何成俊冯红康张国平熊定松郑寿春兰晓鲜恩伟秦其江李华宋国军李仕胜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概述34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45 实物指标调查66 规划依据和原则77 移民安置任务88 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109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1210移民安置规划布局13H农村移民安置1512城镇处理1713专业项目处理191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221

6、5水库库底清理2416项目用地2517生活水平预测2618听取与征求意见2719附件28附录A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报告编制目录29附录B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有关成果表32附录C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有关专题报告编制目录43本规程用词说明48引用标准名录49附:条文说明5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Overview34 DefinitionofLandRequisitionandTreatmentScope45 InventorySurveyandCensus66 BasisandPrin

7、ciplesforResettlementPlanning77 TaskofResettlement88 PlanningObjectivesandResettlementStandards119 EnvironmentalCapacityAnalysisofResettlement1310 1.ayoutofResettlementPlanning1411 RuralResettlement1612 CityandTownTreatment1813 SpecialItemsTreament2014 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InstitutionsandEn

8、terprisesTreatment2315 ReservoirBasinClearance2516 ProjectLandUse2617 PredictionofLivingLevel2718 PublicOpinionHearingandSolicitation2819 Attachments29Appendix A ContentsofPreparationofResettlementOverallPlanningforHydropowerProject31Appendix B TableofResettlementOverallPlanningforHydropowerProject3

9、4Appendix C ContentsofPreparationOfSpecialReportonResettlementOverallPlanningforHydropowerProject4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lcation481.istofQuotedStandards4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01总则.o.1为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内容、方法、深度和成果要求,制定本编制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1.0.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10、安置总体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应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实物指标调杳、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拟定和比选等可行性研究阶段性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编制。2.0.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应包括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实物指标调查、规划依据与原则、移民安置任务、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移民安置规划布局、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生活水平预测、听取与征求意见等。2.0.3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应遵循依据有效、信息可靠、方案科学、内容完整、程序完备的原则。2.0.4移民安

11、置总体规划编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技术通则NB/T10798.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等的规定和涉及项R相应行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深度要求。2.0.5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开展。2.0.6对建设征地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应分省级行政区域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并提出汇总报告。2. 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报告编制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3概述3.0.1概述应分工程概况、建设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概况、总体规划主要成果进行说明。3. 0.2工程概况

12、应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在河流梯级规划中的位置、坝址所处的行政区域、主要开发任务、开发方式,特征水位、库容、水库长度、水库面积、电站装机容量、多年平均发电量以及其它重要技术指标,工程截流和蓄水计划等重要节点。3. 0.3建设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概况应分县级行政区简述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及其主要特点,主要反映县级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情况,以及人口、民族、土地资源、产业情况、居民收入、交通条件等情况。必要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简述。3. 0.4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主要成果应综述主要工作过程、实物指标主要成果、移民安置任务及规划方案等内容。其中,实物指标主要成果应简述建设征地涉及行政区域、人

13、口、房屋、主要附属设施、专业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情况等;移民安置任务及规划方案应简述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等相关情况。4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4.0.1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对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迁建、复建项目用地范围和重叠部分处理进行说明。4. 0.2水库淹没区应简述界定的主要依据、方法和成果,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简述正常蓄水位确定过程和结果。2应简述不同淹没对象重要性、耐淹程度,结合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分析论证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确定的内容。3应简述水库调度运行方式,详述汛期、非汛期设计洪水回水成果,并以回

14、水计算及采用水位成果表反映,水库回水计算及采用水位成果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O.1的有关规定。4分阶段蓄水的工程应反映分阶段蓄水汛期、非汛期设计洪水回水成果。5应简述回水末端断面、淹没处理终点位置、安全超高、冰塞壅水的分析过程和结果。6应简述不同淹没对象的建设征地移民界线。4.0.3水库影响区应简述界定的主要依据、方法和成果,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简述滑坡、塌岸、浸没、变形库岸、内涝、水库渗漏影响区的成因、影响范围、主要影响对象,并简述影响对象受危害程度及处理区域。2应简述其他影响区的影响成因、影响对象、影响情况和处理区域。3应提出水库影响区成果表,水库影响区成果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2的有

15、关规定。4.0.4枢纽工程建设区应简述界定的主要依据、方法和成果,主要包括料源料场、渣场、场内交通、施工生产设施、营地及工程管理区等枢纽工程用地区的依据、用地性质及相应面积等内容。枢纽工程建设区成果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O.3的有关规定。4.0.5根据省级相关规定需要纳入建设征地处理的移民安置项日用地范围,应简述界定的文件依据、项目和初拟用地范围。4.0.6重叠部分处理应详述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项目用地范围重叠部分,上下游梯级电站建设征地处理范围重叠部分的用地时序、位置与面积、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内容。4.0.7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绘制水库淹没影响区示意图、枢纽工程建设区示意

16、图,并宜满足下列要求:1水库淹没影响区示意图宜反映主要河流,乡级以上行政界线,主要淹没影响对象的建设征地移民界线,水库影响区处理范围,淹没影响涉及的城镇、居民点、主要专业项目,主要实物指标表等内容。2枢纽工程建设区示意图宜反映主要河流,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界线及各地块范围、用地性质,涉及的城镇、居民点、主要专业项目,各地块面积汇总表等内容。5实物指标调查5.0.1实物指标调查应分工作组织及过程、调查内容与方法、公示和确认、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建设征地影响分析进行说明。5. 0.2工作组织应简述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的单位组成、组织分工等内容。工作过程应简述前期准备、调查起止时间、成果处理等内容。5.0

17、.3调查内容与方法应简述农村、城镇、专业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调查项目、类别和方法,并满足下列要求:1农村部分应简述搬迁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土地、零星树木、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和农副业设施、个体工商户、文教卫设施、宗教设施及其他项目的调查内容和方法。2城镇部分应简述城镇搬迁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城镇用地,零星树木,个体工商户,文体、宗教设施等项目的调查内容和方法。3专业项目部分应简述独立于城镇之外的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及其他项目的调查内容和方法。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简述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调查内容和方法。5

18、.0.4公示和确认应简述实物指标公示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过程,以及复核处理情况,简述所有权人,地方人民政府、项目法人、规划设计单位等调查参与各方对调查成果的确认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意见情况。5. 0.5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分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按省级相关规定需纳入的移民安置项目用地范围,以县为单元简述农村、城镇、专业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实物指标项目、类别、数量等。6. 0.6建设征地影响分析应简述土地、人口、房屋等主要实物指标的分布和构成特点,分析说明建设征地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等情况。6规划依据和原则6.0.1规划依据应简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列出国家和省级相

19、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成果及文件等依据名录,必要时对重点依据的部分内容进行摘要。7. 0.2规划原则应简述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原则,以及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处理等分类规划应遵循的原则。7移民安置任务7.0.1移民安置任务应对规划设计水平年、移民安置人口、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进行说明。8. 0.2规划设计基准年、规划设计水平年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计算截止年应简述分析确定的依据、内容和结果,并满足下列要求:1规划设计基准年应简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时间、实物指标调查时间及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

20、况,以及据此分析确定的规划设计基准年具体时间。2规划设计水平年应简述施工进度计划、工程下闸蓄水时间,以及据此分析确定的规划设计水平年具体时间。涉及专业项目和企业有特殊要求时,规划设计水平年应简述特殊处理时限要求分析的内容及结果。3枢纽工程建设区计算截止年应说明枢纽工程建设进度用地需求、移民搬迁合理周期及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据此分析确定的枢纽工程建设区计算截止年具体时间。9. 0.3移民安置人口应简述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确定的依据和结果,简述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的分析方法和结果,并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应分县简述统计年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普查等经济社

21、会调查资料中的政策及实际增长情况,并简述分析情况和采用的增长率。2生产安置人口应简述建设征地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生产安置人口计算依据、方法,说明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的生产安置人口数量,并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的生产安置人口计算表。生产安置人口计算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4的有关规定。3搬迁安置人口应简述计算依据和方法,简述按农村,、城镇等推算的增长人口,说明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搬迁安置人口数量,并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的搬迁安置人口计算表。搬迁安置人口计算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5的有关规定。7.0.4农村移民安置任务应分安置方式简述安置人口数量或农用地数量、居民点数量及规模;根据

22、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分析说明需处理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小型专项、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数量。7.O.5城镇处理应按迁建、防护处理方式简述城镇数量,各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简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设施、个体工商户等项目、数量或规模,并满足下列要求:1城镇迁建移民搬迁安置应简述人口规模及组成,简述用地规模。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设施、个体工商户等项目处理应简述数量、规模和构成。7.0.6专业项目处理应分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防护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其他项目,按处理方式简述建设征地影响及移民安置规划需要新增的专业项目处理的数量

23、,并满足下列要求:1交通运输工程应简述铁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公路、农村道路、水运工程等的数量、等级。2水电水利工程应简述水库、水泵站、水电站、闸坝、渠道等的数量、功能。3防护工程应分水库防护工程和移民安置防护工程简述数量、等级。4电力工程应简述输电线路与变电站、开关站的数量、等级。5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应简述通信线路、机房、基站的数量、等级。6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简述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数量。7矿产资源应简述压覆种类、数量等情况。8其他项目应简述军事设施、测量标志、标识性构筑设施、旅游设施、油气管道的数量。7.0.7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应按处理方式说明数量。7.0.8水库

24、库底清理应分一般清理和专项清理简述水库库底清理的项目、数量。7. 0.9项目用地应简述临时用地复垦的地类和数量。8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8.0.1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应根据移民安置任务主要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进行说明;安置标准应对生产安置标准、搬迁安置标准、移民工程建设标准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进行说明。8. 0.2人均可支配收入应简述基准年建设征地涉及区域县(区)、乡(镇)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情况,根据建设征地影响情况说明收入构成中主要受影响的项目和数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移民安置区的资源情况及开发条件,说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主要受影响收入的增长率的分析

25、依据、过程和结果;并说明各分析计算单元规划设计水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主要受影响项目收入的预测结果。8.0.3居住条件应简述基准年建设征地涉及区域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住房结构相关情况及安置地居民的居住条件;说明规划水平年移民人均住房面积、住房结构等基本目标情况。8.0.4基础设施条件应简述基准年建设征地涉及区域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居住地内部道路和对外交通、用电、电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相关情况;说明规划水平年基础设施目标情况。8.0.5公共服务设施应简述基准年建设征地涉及区域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说明规划水平年公共服务设施目标情况。8.0.6生产安置标准应分生产安置

26、方式简述安置标准拟定的依据、内容、方法和结果。并满足下列要求:1农业安置的安置标准应说明安置区土地资源现状,简述土地资源配置标准。2逐年货币补偿安置的安置标准应说明用于逐年货币补偿的土地资源面积。3自行安置的安置标准应说明用于自行安置的土地资源面积。8.0.7搬迁安置标准应简述基准年建设征地涉及区域居民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农村移民宅基地情况;简述规划居民点和城镇的人均建设用地、农村移民宅基地标准拟定的依据、方法和结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标准拟定的依据、内容、方法和结果,以及分散安置移民的人均建设用地、宅基地拟定的结果。集中安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基础设施标准应分居民点、城镇迁建

27、简述道路、给排水、用电、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防灾减灾等标准。2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应分居民点、城镇迁建简述教育设施、文体科技设施、医疗保健设施、环卫设施、集贸设施等标准。8. 0.8移民工程建设标准应简述建设征地涉及移民工程的现状情况;简述结合移民安置需要和处理方式拟定的移民工程建设标准的依据、方法和结果,并满足下列要求:1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标准应分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水运工程等类别简述工程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和路面宽度、路面结构、桥梁荷载等级、码头宽度等。2水电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应分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水电工程等类别简述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用水保证率、用水定额、灌溉定额等。3防护工程建设标准

28、应简述工程等级、防洪标准。4电力工程建设标准输电线路应简述电压等级、线径、架设方式,变电站、开关站应简述电压等级和容量。5电信工程和广播电站工程建设标准电信线路应简述电缆规格、光缆芯数和规格、架设方式,基站、机房应简述容量。6军事设施、测量标志、标识性构筑设施、旅游设施、油气管道等其他项目应简述按照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拟定的建设标准的依据和结果。8.0.9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应简述土层厚度、灌溉保证率等设计标准拟定的依据、内容和结果。9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9.0.1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应对生产安置环境容量分析和搬迁安置环境容量分析进行说明。9. 0.2生产安置环境容量分析应简述环境容量分析的依据和原则

29、,说明环境容量分析范围和分析方法,分生产安置方式说明环境容量分析结果,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汇总,并符合下列规定:1农业安置、复合安置生产安置环境容量应简述可利用生产用地面积,分析确定其可接纳的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并以农业安置、复合安置环境容量分析计算成果表形式反映,农业安置、复合安置移民环境容量分析计算成果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6的有关规定。2自行安置、逐年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移民环境容量应明确相应安置方式的条件,简述可接纳的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9.0.3搬迁安置环境容量分析应简述初拟的居民点、城镇可筹措的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址条件,说明结合生产安置环境容量和搬迁安置标准确定可容纳移民数量

30、的分析内容,并应以居民点、城镇为单元汇总移民搬迁安置环境容量结果。10移民安置规划布局10.0.1移民安置规划布局编制应对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思路和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比选方案拟定、比选论证和比选结果进行说明。10. 0.2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思路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移民安置任务,简述对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思路和总体规划布局方案拟定存在重大影响的政策、自然资源、相关规划等因素。2应说明主要移民安置任务采用的总体规划思路,宜包括生产安置主要思路、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思路、城镇处理思路和重大基础设施处理规划思路。10.0.3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据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思路,应

31、说明主要移民安置任务的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比选方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搬迁安置规划布局比选方案应说明搬迁安置人口安置去向,说明居民点、城镇的初步选址情况、地质评价初步结论、安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初步布局、估算费用等;宜说明与生产安置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衔接协调情况。2生产安置规划布局比选方案应说明生产安置方式、安置人口规模、土地筹措初步方案、估算费用等,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说明其选址情况、地质评价初步结论、总体布置初步方案及规模、估算费用等;宜说明与居民点、城镇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衔接协调情况。3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比选方案应说明建设征地影响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

32、处理方式,说明复建、改建、新建的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或选线情况、地质评价初步结论、规划标准、总体布置初步方案、估算费用等;宜说明与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规划布局的衔接协调情况。10.0.4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方案比选论证应从技术可行性、实施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说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搬迁安置规划布局方案比选论证宜主要简述比选方案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条件、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民族风俗、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愿、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与生产安置规划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衔接等内容。2生产安置规划布局方案比选论证宜主要简述比选方案的环境容量、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愿、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与搬

33、迁安置规划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衔接等内容。3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方案比选论证宜主要简述比选方案的地形地质条件、与当地相关行业规划衔接、与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规划布局衔接等内容。10. 0.5移民安置规划布局应在方案比选论证的基础上,说明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推荐方案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认可情况,并绘制移民安置规划示意图,提出生产安置人口平衡表、搬迁安置人口平衡表。生产安置人口平衡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7的有关规定,搬迁安置人口平衡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8的有关规定。11农村移民安置11.0.1农村移民安置应对生产安置方式、生产安置方案、搬迁安置方式、搬迁安置方案等内容进行说明。11. 0.2

34、生产安置方式应简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采用的安置方式及适用对象、选择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1农业安置方式应说明土地资源的配置情况。2逐年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应说明补偿的对象、内容。3复合安置方式应说明配置土地或其他资源、货币补偿的内容。11.0.3生产安置方案应详述生产安置方案分析拟定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详述生产安置方案拟定的原则、思路。2应综述移民意愿。3应详述生产安置规划方案,农业安置的应分安置区详述移民数量、安置地点、配置资源、配套措施等,逐年货币补偿安置、复合安置、自行安置及其他安置方式的应说明移民数量、补偿内容等,并提出分区域、分县的生产安置规划方案汇总表,生产安置规划方案汇总表宜符合

35、本规程附表B.0.9的有关规定。11.0.4搬迁安置方式应分就近安置、远迁安置和外迁安置方式说明搬迁去向和距离;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说明适用对象、选择条件。11.0.5搬迁安置方案应详述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方案,说明搬迁人口规模、搬迁安置去向、居民点、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规划情况,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详述搬迁安置方案拟定的原则、思路。2应综述移民意愿。3应详述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方案,居民点应简述新址选择情况、建设规模、地质灾害评估主要结论、场地适宜性评价、用地布局规划、场地竖向规划、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卫生和环境绿化规划等内容,并说明与外部配套工程规划衔接情况,

36、宜提出居民点用地适宜性分区图、用地布局规划图、场地竖向规划图等图件,并提出分区、分县的搬迁安置方案汇总表,搬迁安置方案汇总表宜符合本规程附表B.0.10的有关规定。4应分别简述农村小型专项设施、文教卫设施等复建规划情况或补偿方案。12城镇处理12.0.1城镇处理应对涉及的城镇现状及影响情况、处理方式、规划方案情况进行说明。12.0.2现状及影响情况应简述涉及城镇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功能等现状情况,并说明建设征地对城镇的影响情况。12.0.3应综述涉及城镇的处理方式。12.0.4应综述城镇规划方案,对于采取迁建的城镇应详述迁建选址及迁建总体规划,对于采取防护的城镇应简述防护方案。12

37、.05迁建选址应简述涉及城镇迁建选址情况,主要包括新址基本情况、地质评价及结论、基础设施初步布局、估算费用、新址推荐意见,并满足下列要求:1应简述各比选新址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基本情况。2应简述各比选新址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等内容。3应简述各比选新址的建设用地情况,简述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初步规划布局。4应简述各比选新址的估算费用。5应简述从新址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建设用地条件、规划布局、功能恢复、环境容量、估算费用等方面比选后提出的新址推荐意见。12.0.6迁建总体规划应简述涉及城镇迁建新址地质勘察成果与用

38、地评价结论、建设规模和标准、新址规划布局、坚向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环卫设施及绿化景观、防灾减灾工程等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应简述涉及城镇迁建新址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稳定性评价结论、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成果等内容。2应简述城镇迁建规划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内容。3应简述建设功能分区、用地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发展用地方向等新址规划布局内容。4应简述竖向布置形式、主要排水方向、控制点标高等竖向规划内容。5应简述道路布局、级别、宽度、路面、进出口和停车场设置等道路交通规划内容。6应简述规划用水量、规划排水量、排水体制、管网初步布局等给水排水规划内

39、容。7应简述用电负荷、电力线路敷设方式、配电网络初步规划等供电规划内容。8应简述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初步布局等电信规划内容。9应简述公厕、垃圾收集、绿地初步布局等环卫设施及绿化景观规划内容。10应简述消防、防洪、抗震等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内容。12. 0.7城镇迁建新址选择专题报告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规定,城镇迁建总体规划专题报告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有关规定。13专业项目处理13.0.1专业项目处理应分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防护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文物古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及其他项目,对各专业项目的现状及影响情况、处理方式、技术标准及处理方案进行说

40、明。13. 0.2交通运输工程应简述涉及的铁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公路、农村道路、水运工程的地理位置、建设时间、交通设施基本情况、技术标准等现状情况,影响情况,处理方式,技术标准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复建、改建处理的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客货码头等工程,应简述复建或改建规划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和功能等内容。2对一次性补偿的公路、农村道路、客货码头等工程,应简述补偿必要性和补偿方案。3对移民安置规划需要新建的交通运输工程,应简述服务范围和对象、规划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规模等内容。13.0.3水电水利工程应简述涉及的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水电工程的现状情况,影响情况,处理方式,

41、技术标准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供水工程应简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水源、供水范围及人口、供水规模、取水构筑物、水厂及输配水管线等主要供水设施基本情况,受建设征地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处理方式,技术标准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复建或改建处理的供水工程,应简述复建或改建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等内容。2)对一次性补偿处理的供水工程,应简述补偿必要性和补偿方案。3)对移民安置规划需要新建的供水工程,应简述供水范围和人口、用水量和供水规模、水源、工程总布置等内容。2灌溉工程应简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水源、灌溉面积、作物种类、取水构筑物及灌溉渠(管)道等主要灌溉设

42、施基本情况,受建设征地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处理方式、技术标准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复建或改建处理的灌溉工程,应简述复建或改建工程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总体布置等内容。2)对一次性补偿处理的灌溉工程,应简述补偿必要性和补偿方案。3)对移民安置规划需要新建的灌溉工程,应简述灌溉范Ii和灌溉面积、作物种类、水源、技术标准、建设内容和规模、工程总布置等内容。3水电工程应简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流域水系、装机容量、多年平均年发电量、挡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升压站或开关站等主要发电设施基本情况,受建设征地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处理方式,处理方案等内

43、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改建处理的水电工程,应简述改建方案、改建后的装机容量等内容。2)对一次性补偿处理的水电工程,应简述补偿必要性和补偿方案。13.0.4防护工程应简述防护区范围和基本情况、防护方案、建设规模、工程总布置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应简述防护区的人口数量、土地面积、农作物种植结构、交通现状等内容。2应简述防护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挡水工程、护岸工程、垫高工程等工程的设计标准、工程规模等内容。13.0.5电力工程应简述涉及的电力工程现状及影响情况、处理方式、技术标准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复建或改建处理的电力工程,应简述复建或改建方案、设计标准、工程规模、工程总

44、布置等内容。2对一次性补偿处理的电力工程,应简述补偿必要性和补偿方案。3对移民安置规划需要新建的电力工程,应简述供电范围及人口、用电标准、建设规模、工程总布置等内容。13.0.6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应简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服务范围及人口、建设规模、接入系统等现状情况,影响情况,处理方式,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复建或改建处理的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应简述复建或改建方案、设计标准、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等内容。2对一次性补偿处理的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应简述补偿必要性和补偿方案。3对移民安置规划需要新建的电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应简述服务范围及人口、建设规模、工程总布置等内容。

45、13.0.7文物古迹应简述现状及影响情况、处理方式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应简述文物古迹的地理位置、年代、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保护范围、受建设征地影响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及处理方式等内容。2应简述搬迁、发掘、防护或其他保护措施。13. 0.8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简述现状及影响情况、处理方式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并满足下列要求:1应简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地理位置、建设时间、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受建设征地影响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及处理方式等内容。2应简述原址保护、搬迁或其他保护措施。13. 0.9应简述主要矿产资源压覆情况、结论及处理意见。13.0.10应简述军事设施、测量标志、标识性构筑设施、旅

46、游设施、油气管道等其他项目的基本情况、受影响的程度及处理方案等内容。1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14.0.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应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建设征地涉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和影响情况、处理方案进行说明。14. 0.2现状和影响情况应简述建设征地涉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受建设征地的影响情况,并满足下列要求:1营利性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情况应主要简述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权属关系、单位性质、建设及投产年月、规模、职工人数以及居住地、经营范围,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净利润。2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应主要简述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建设及投产年月、职工人数以及居住地、服务状况。

47、14.0.3处理方案应说明基准年和企业处理的规划设计水平年,分析影响程度,确定处理方式,明确处理方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简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的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需单独确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的规划水平年时,应说明其分析确定的理由和结果。2简述影响分析的过程和结果,明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处理范围。3简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方式拟定的原则、程序和结果。4简述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方案,明确项目、标准、规模和措施,并满足下列要求:1)对采取防护处理方式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简述防护处理方案和受影响部分的处理方案。防护工程方案应说明技术经济比选确定的原则、内容和结果。对营利性事业单位、企业,应简述实施防护工程后对用地、场平工程、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存货的影响情况;对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应简述用地、场平工程、基础设施、专用设施、不可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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