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务系统市级行政权裁量基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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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水务系统市级行政权裁量基准(试行)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类一、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权力编码3202NJ199000权力事项对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挖掘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挖掘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

2、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30(X)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30000-4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00000权力事项对擅自在水库集水区域内筑坝围田、拦水蓄水、开沟截流、设置取水口、埋设引水管道等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水库开发利用不得缩小汇水面积。禁止擅自在水库集水区

3、域内筑坝围田、拦水蓄水、开沟截流、设置取水口、埋设引水管道等行为。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3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30000-

4、40000(不含)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01000权力事项对在水库风景区举办活动后,未及时拆除设置的水上构筑物和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设置的水上构筑物和设施。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完毕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30000(不含)拒不拆除的3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

5、04000权力事项对损毁大坝、涵洞、闸门、电站、渠道等水库建筑物以及水文观测、通信、防汛、输变电、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十条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损毁大坝、涵洞、闸门、电站、渠道等水库建筑物以及水文观测、通信、防汛、输变电、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30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

6、果的3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05000权力事项对在大坝顶上行驶非农用履带机动车或者超重车辆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十条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在大坝顶上行驶非农用履带机动车或者超重车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两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20000-30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30000-400

7、00(不含)造成损失在四万元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二、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权力编码3202NJ212000权力事项对破坏、侵占、损毁防洪堤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破坏、侵占、损毁防洪堤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执法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或者侵占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裁

8、量幅度(单位:元)20000以下造成损失在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或者侵占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2(XXX)-4(XXX)(不含)造成损失在四万元以上的,或者侵占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IO(三)O权力事项对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建房、建窑、挖窖、葬坟、开采、取土、挖筑鱼塘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打井、钻探、建房、建窑、挖窖、葬坟、开采、取土、挖筑鱼塘;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

9、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20000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4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11000权力事项对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体的处罚法律依据【地

10、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二)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体: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体在20立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清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裁量幅度(单位:元)20000以下倏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挖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体在20立方米以上5

11、0立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清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20000-40000(不含)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体在5()立方米以上,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清除、拒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4(XXX)-5(XX)0权力编码3202NJ214000权力事项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圈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管线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圈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管线;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12、,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者埋设管线不超过(未穿越堤防)10米的裁量幅度(单位:元)20000以下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埋设管线(未穿越堤防)10米以上20米以下的20000-30000(不含)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或者埋设管线(未穿越堤防)20米以上50米以下的30000-40000(不含)占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者埋设管线(未穿越堤防)50米以上的,或者埋设管线穿越堤防的40000-

13、50000权力编码3202NJ215000权力事项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堤防迎水面前沿从事疏浚、挖河、拦河、堵曼河汉、爆破以及在滩地取土、开挖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堤防迎水面前沿从事疏浚、挖河、拦河、堵复河汉、爆破以及在滩地取土、开挖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14、: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20000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XXX)-4(XXX)(不含)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13000权力事项对在河道内设置水隼、丁坝等危及堤防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等禁止性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水隼、丁坝等危及堤防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

15、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20000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4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16000权力事项对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开展集市贸易、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危及防洪堤安全的垦植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

16、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四)开展集市贸易、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危及防洪堤安全的垦植: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5000以下造成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5(XX)-I(XXX)权力编码3202NJ217000权力事项对在防洪堤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开采、取土、挖筑鱼塘等危及防洪堤安全的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甫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

17、例第十五条在防洪堤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钻探、开采、取土、挖筑鱼塘等危及防洪堤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基本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5000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未能消除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5(X)0-I(XXX)权力编码3202NJ218000权

18、力事项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和机泵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和机泵。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以下基本消除危害后果的1(X)0-2000(不含)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2000-3000三、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权力编码3202NJ219000权力事项对破坏、擅自移动水功能区标志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

19、】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动水功能区标志。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擅自移动水功能区标志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未造成损失的裁量幅度(单位:元)警告修复费用在1200元以下的5(X)-12(X)(不含)修复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1200-2000四、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权力编码3202NJ220000权力事项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一条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20、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单位Ioooo-20000(不含)个人2000

21、-4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20000-3000()(不含)个人4000-6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30000-40000(不含)个人6000-8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4(XXX)-500(X)个人80(X)-lO(M)O权力编码3202NJ221000权力事项对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构)筑物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一条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二

22、)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构)筑物: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单位100oO-20000(不含)个人2000-4000(

23、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20000-30000(不含)个人4000-6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30000-4(XXX)(不含)个人6000-8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40000-50000个人8000-10000权力编码3202NJ222000权力事项对损毁农田水利工程或者损毁、盗窃农田水利工程设备、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一条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三)损毁

24、农田水利工程或者损毁、盗窃农田水利工程设备、设施: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修复费用在二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修及费用在二

25、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20000-3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修复费用在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30000-4(XXX)(不含)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修复费用在四万元以上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23000权力事项对从事危害农田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一条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四)从事危害农田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

26、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3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30000-40000(不含)在

27、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24000权力事项对从事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灌溉水质、排水水质的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一条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五)从事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灌溉水质、排水水质的活动;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8、事责任。其中,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单位IoOoO-20000(不含)个人2000-4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20000-3000()(不含)个人4(XX)-6(XX)(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30000-40000(不含)个人6000-8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

29、复原状、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40000-5(XXX)个人80()0-1()000权力编码3202NJ225000权力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田水利工程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田水利工程:确需占用的,应当报有管辖权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占用的,占用者应当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

30、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单位IoOOo-20000(不含)个人20004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宏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20000-30000(不含)个人4000-6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单位30000-40000(不含)个人6000-80

31、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40000-50000个人8000-10000五、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权力编码3202NJ203000权力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2009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公布,根据201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改)第十八条不得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重点建设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因填堵减少水面

32、的,应当采取占补平衡或者等效替代措施:需要调整水系的,不得影响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等水域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IoOoo-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未停止违法行为的20000-30000权力编码3202NJ207000权力事项对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

33、保护标志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十条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责令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修复费用在二千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以下修复费用在二千元以上的1000-2000权力编码3202NJ208000权力事项对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2009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公布,根据201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改)第十二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

34、行为:(四)损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贲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修复费用在五千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5000以下修复费用在五千元以上,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5(XX)-100(X)权力编码3202NJ209000权力事项对在坝顶、堤顶、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等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在坝顶、堤顶、

35、闸站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或者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三千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3000以下造成损失在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3000-7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七千元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7000-10000六、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权力编码3202NJ226000权力事项对生产建设单位未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纳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法

36、律依据【规章】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纳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水土保持投费估算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XXX)-2(XX)O(不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20000-30000权力编码3202NJ202(三)0权力事项对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南京市地下

37、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井权单位应当封填水源井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井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逾期不封填,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每弁5000-10000(不含)逾期不封填,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每井100O()-20000(不含)逾期不封填,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每井2000630000权力编码3202NJ206000权力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琉干排水用于生产

38、生活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矿井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费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

39、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自由裁量基准裁量规则适用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裁量基准。七、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权力编码3202NJ461(三)0权力事项对已建节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水设施,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法律依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已建节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

40、建节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水设施,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由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节水设施建设投资额五十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节水设施建设投资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2(XXX)-4(XXX)(不含)节水设施建设投资额二百万元以上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460000权力事项对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非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法律依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依

41、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十)按照有关规定报送非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非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的,由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一个自然年内第一次逾期的裁量幅度(单位:元)2000-10000(不含)一个自然年内第二次逾期的10000-15000(不含)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三次以上逾期的15000-20000权力编码3202NJ457000权力事项对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保护标志的处罚

42、法律依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保护标志;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保护标志,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将避雷装置和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的,由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个人:1000-2000(不含)单位: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

43、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个人:2(XX)-3()OO(不含)单位:20000-3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个人:3000-4000(不含)单位:30000-4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茨人:4000-5000单位:40(X)0-5(X)(X)权力编码3202NJ458000权力事项对损坏供水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二)损坏供水设施;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

44、改保护标志,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将避雷装置和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的,由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损坏DN300以下供水管道或者其附属设施的裁量幅度(单位:元)个人:1000-2000(不含)单位:1000020000(不含)损坏DN3OO-DN8OO供水管道或者其附属设施的个人:20084000(不含)单位:20000-40000(不含)损坏DN800以上供水管道或者其附属设旃,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个人:4000-5000单位: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459000权力事项对将避雷装置和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的处罚法律依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三)将避雷装置和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启闭供水设施或者拆改保护标志,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将避雷装置和接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的,由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未造成危害后果,但及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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