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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提高我校第二课堂活动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同时规范和加强对校内各学生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是业余学生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贝h在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第三条社团的宗旨在于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充分发挥和培养自己才能的场所,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2、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积极参加校外交流,为学校争取荣誉。第五条任何以社团名义在校内或校外举办(或参与)的活动(或比赛)须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前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第六条社团开展活动要以面向本校学生为主,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一早成贝第七条社团成员分为社团会员、社团干事以及社团负责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以及留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校内学生社团。第八条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的章程及管理条例,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社团工作和活动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人周),不得影响社团成员的正常学习及生活。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会员可自愿、优先参加所
3、属社团活动;享有对所在社团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批评权;在特殊情况下,会员可直接向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干事的权利:干事除享有以上会员权利外,在社团内部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可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并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第十条会员的义务:遵守学校及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管理,维护社团利益。干事的义务:除承担以上会员义务外,还应积极承担社团工作,促进社团的发展。第十一条社团负责人为各社团副部长及以上级别的主要管理者。对外作为本社团的主要代表,对内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社团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思想端正,政治觉悟良好。积极进取,具有奉献和服
4、务精神,能以身作则,在社团内部有较高威信;(二)学习成绩良好,不得出现不及格等现象;(以教务处成绩信息为准);(三)须在社团内部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水平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够带领本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的任职选举:(一)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至十四周进行;(二)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过程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三)社团负责人应由全体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予以确认,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团负责人信息登记表,经确认后方可正式上任。第十
5、三条社团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一)社团负责人是社团的最高代表,应积极、认真带领本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使社团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二)社团负责人具有任免干事的权力,特殊情况下,社团负责人有权组织全体社员大会,依据本社团章程禁止干事或会员参与本社团所举办的活动;(三)社团负责人应本着自愿原则组织社团工作及活动,不得强迫社团会员及干事参与社团工作及活动;(四)社团负责人应本着对本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以及社团公务负责的原则开展社团工作及活动;(五)本着对社团管理绩效负责的态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的情况;(六)社团负责人应自
6、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第十四条社团负责人的离职:(一)社团负责人在任期满后,需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同时须将换届材料及任期内工作总结交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二)社团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需离职时,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并附加新任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资料,经社团联合会以及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三)若社团负责人严重违反学校以及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已不具备负责人资格时,应自动递交离职申请,或由社团联合会撤消其负责人职务,并组织开展新任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工作。第十五条未经社团联合会或所在社团批准的一切言论、活动及稿件均不代表该社团,违纪者将根据学校
7、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第十六条社团成员需在每学期初到所在社团进行注册。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一)全体社员大会1 .全体社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及修改社团章程;选举、罢免社团主要负责人;决定社团重大事务;监督社团常务委员会的工作;2 .全体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至少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二)社团常务委员会社团常务委员会是社团的领导机构,在社团全体社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其职责主要有:决定、任免社团主要负责人;决定社团重大事务;根据社团章程和社团联合会有关决定,招收社团成员并进行考核,开展日常活动;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等。社团
8、常务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社团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要在团委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第十八条各社团应设社长(或相当于社长职务的负责人)1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决定社团重要事务以及所负责社团的整体运作;协调与校内各部门、各兄弟社团以及校外社团的关系。根据社团工作需要,可下设副社长(或相当于副社长职务的负责人)1-4名,协助社长开展社团工作。社长及副社长由全体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第十九条社长离职或辞职后,社团常务委员会应依据社团章程,选举产生代理社长,行使社长权力。
9、第二十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社团联合会将为社团提供适当的活动经费和其他条件。必要时,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工作进行指导。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与挂靠单位第二十一条社团须至少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第二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社团在聘请或更换指导教师时须由校团委审核通过。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会每年9月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并颁发正式聘书。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评定发展情况良好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酌情延长该社团指导老师的审核周期。第二十四条社团除指导教师外,可以聘请顾问,但须向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申请、备案。社团顾问若担任超过一学期,须每
10、一学期向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申请、备案。未经审核,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第二十五条社团要成为校外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须经校党委及校团委同意。除学校特定需要,并经校团委、校党委批准以外,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和个人冠名。第五章社团成立、注册与注销第二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将每年10月组织开展一次新社团成立工作。创办学生社团,需由五名或以上的发起人在新社团成立通知期限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和社团章程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七条在未经批准成立之前,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第二十八条新社团成立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制度。第二十九条社团在每学年开
11、学初前两周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资格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社团注册时将依情况进行社团注销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及以上时,社团联合会将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注销其社团资格:1 .未按要求进行注册;2 .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注册会员少于20人;3 .社团在一学期内没有常规活动,旦社团活动少于两次;4 .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懈,社团经费管理、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等情况;5 .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6 .不服从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对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态度恶劣。7 .以上情况的判定以社团联合会的登记记
12、录为准。第三十一条被注销资格的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社团改进方案,在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下具备社团活动能力时,可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注册申请书,审查通过后恢复其社团资格。第三十二条被注销资格的社团在恢复资格以前不得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活动。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遵守社团联合会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举办活动,活动一旦申请成功不得随意变动。社团申请活动,将活动审批材料上交至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据此对活动进行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团活动审批规定(修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团活动申报管理规范(修订)执行。第三十四条社团有义务出席(参与)社联会议及大型活动。第三
13、十五条社团活动所用场地、设备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审批。社团借用活动场地、设备须按照相关制度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社团联合会批准通过后方可使用。第三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将在每个社团举办活动期间,根据活动的规模及影响不定期派出联络员评议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活动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评议制度。第三十七条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或比赛)时,应提前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有社团指导教师或校团委教师带队。第三十八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干事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指定社团,通知相关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络员制度。第三十九条各社团出
14、于实际需要改动社团名称时,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改动社团名称。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四十条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谨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四十一条社团如收取会费,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写入社团章程。第四十二条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在该学期该社团财务记录中记录每一笔经费流动情况,每学期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会在每学年社团注册时对上一学年的社团财务记录进行审查。第四十三条社团在接受校外资金特
15、别是境外资金时,须提前报备团委接受审查。第八章检查与评比第四十四条各社团应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有利于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有利于社员整体素质提高、有利于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校园活动,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五条各社团开展的活动应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完善的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活动计划,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依照计划开展活动。第四十六条对活动组织不力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提出批评和警告,或暂停其活动并进行整顿。第四十七条学校于每学年末评选出“十佳社团”和各单项奖社团。评选标准依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社团”评选细则执行。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