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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公司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卫生健康相关权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二、公司人事部门和新进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三、公司员工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部门应向
2、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告知补充合同。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等措施。五、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七、职业病的防护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