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溪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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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溪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行为,加强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引导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村两级的新(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三条项目是指包括策划、前期审批、勘察、设计、采购、招投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活动。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的研究、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专业化活动。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与

2、要求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相关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各类风险控制与投资控制,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第六条各科室、各村完善建设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七条仙溪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监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行业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二)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按相关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对项目作出决策,决定项目建设目标。(四)组织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论证或审查;负责项目建设计划与

3、投资计划的制定,以及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招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五)协调解决与项目有关的政策处理、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六)统筹安排、协助落实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限额以上的工程费用支付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对其所实施的项目负全责。具体负责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环境、风险和投资实施有效控制。第三章全过程管理第九条各科室、各村要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前期报批、工程招投标、合同及整个建设过程各环节管理的相应计划与具体流程,实现效率与规范并重。镇政府将重点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同时

4、鼓励各科室、各村积极改进管理方式,发掘管理潜能,优化管理程序。第十条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至可研批复阶段的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第十一条项目招投标管理。镇村两级的工程发包、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事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同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的原则选择相应单位。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应根据相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并保留相关过程资料备查。第十二条项目合同管理。各科室、各村应依法签订所有合同文件,对一些可能在履约期间引起歧义或纷争的条款

5、和问题进行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合同文件管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实际确定合同细则,确保所签订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并分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及时动态更新。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期管理。镇政府将适时根据各项目上报的推进计划与实际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将要求相关项目写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一)各科室、各村要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的全面控制,并对自身所从事的事项负责。有条件的项目,可在工地现场设置项目实际进度形象图,定期将项目

6、各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在图上标记,形象、直观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规模等为项目实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任命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三)各科室、各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开工及专项方案论证审批程序未到位的,严禁开工和开展下一步工作。(四)各科室、各村必须组织各方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不得为了完成任务而降低强制性标准。(五)各科室、各村必须积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指导项目按照预定的各项目标有序开展。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发现不利于目标实现的因素及时进行干预。如遇到阻碍项目正常实施的较大问题(含项目前期工作),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随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六)各科室、各村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程序,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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