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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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馈。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条督查督办的实施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

2、工作进行监督、督办。(一)每周五下午15。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二)次月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提出需配合的具体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原因、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

3、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意见书面报总经理。(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

4、联合督查。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第七条处罚规定一、每周五下午15o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二、次月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

5、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元。三、对非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原因,也未提出具体完成时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四、督查中发现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项。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情况书面报总经理,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六、凡是受到

6、责任处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的原则(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四)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

7、、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三、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二)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

8、其他科室办理。(三)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四)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五)反馈。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四、督查督办的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年月日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三

9、)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医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日常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落实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医院领导交办事项等。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各种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事项;(三)医院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项。医院领导每周要重点安排部署工作事项,常抓的劳动纪律。工作制度检查,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

10、室,提出要求,制定时效,明确督办事宜。(二)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科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三)办结反馈。承办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1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医院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医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医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医院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

11、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医院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科室由院长带队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问题突出的工作,不按规范工作的个别人和事。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医院工作安排各科室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2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

12、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办公室年月日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四)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13、进行督查督办。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一)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文件作出的需要我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明确要求我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我所主要负责人阅处、研究、考虑,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三)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年度计划,我所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四)所领导批

14、示给各科室办理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一)拟办。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室以文件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所领导批示审定。(二)立项。按照所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重要工作任务,办公室将其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立项登记。(三)交办。办公室以文件处理表向所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交办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办理要求。(四)承办。承办科室接到文件处理表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牵头承办科室要做好承办工作。(五)督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

15、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强化跟踪督办。(六)反馈。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由牵头科室汇总协办科室意见后统一报送。以所文(函)件形式反馈的,应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办公室核稿,再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报出。(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存档,同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第六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一)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在规定时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联系,由办公室向交办单位或领导

16、说明原因,或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二)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科室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三)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所领导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一)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交办、督办和归档,及时向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有关材料,跟踪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二)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及时报出。(三)对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任务,牵头科室要积极协办科室共同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第八条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责任制。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督查

17、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同志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督查督办任务的办理工作。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以及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8、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19、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

20、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

21、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

22、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

23、督查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第四章安全保密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

24、,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

25、,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

26、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

27、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

28、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

29、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为

30、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

31、实情况。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

32、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33、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

34、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六、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35、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督查工作制度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

36、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综合

37、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第四条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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