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5课了解民法(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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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了解民法(下)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素质目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民事法律行为教学难点:民事责任与诉讼吸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23min)一探索活(1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Io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

2、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你认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3min)【教师】讲解民事法律行为五、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中的“意思是指民事主体想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和要求,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这种愿望和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就是将内心的想法、想要产生的效果、希望实现的目标等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课堂讨论】

3、【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整: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哪几种形式?【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下列条件时才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意思表示真实包含哪些含义?【学生】聆听、思考

4、、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意思表示真实”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的外部行为表示要与其内心的真实想法相一致;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自愿做出的,不是在受他人欺诈、胁迫或有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做出的。【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杨某在某工艺品商店花了4万多兀购买了一个天然水晶瓶,用来收藏。后来,有亲友质疑杨某所购水晶瓶的真假,杨某便将水晶瓶拿到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该水晶瓶是由合成水晶制成,并非天然水晶。杨某称,店家在介绍水晶瓶时未说明其成分,他以为自己购买的水晶瓶是天然水晶,谁知道居然是合成水晶。于是,杨某想要退货退款。思考:杨某购买水

5、晶瓶的行为有法律效果吗?他可以退货退款吗?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2 .可撤销可撤销是指对于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5种: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

6、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形成的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和显失公平行为中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上述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具有法律效力。【法苑广角】【教师】引导学生阅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详见教材),让学生了解相关内容【学生】阅读、学习、理解3 .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除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其年龄、智

7、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都待定。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后能要求退款吗”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未成年人私自进行大额交易,是否有效?为什么?【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4.双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因缺乏有效要件,从行为开始时就

8、没有法律效力,不发生民事主体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5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9、,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代理1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由他人代理,如结婚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2 .偿权的产生与终止(1)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

10、可通过被代理人的委托和法律直接规定两种方式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产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其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2)代理权的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

11、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 .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1)代理权的行使。【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符合哪些要求?【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一般来说,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符合以下要求:在合理权限范围内;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亲自行使代理权。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2)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实施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3种:自己代理,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

12、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代理,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4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可以分为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行为发生后,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一种代理。这种代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如果被代理人进行了追认,那么无权代理转变为有权代理,产生法律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无权代理成为无效的代理,被代理人无须对无权代理人所做的行为承担法律

13、责任.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的一种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5min)【教师】组织学生阅读以案释法”表见代理,责任谁承担?”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被告食品公司,是否应该按约定向原告甲零售店供货?为什么?【学生】阅读、查阅资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R事法律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

14、:通过问题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5min)什么是民事责任?【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传授新知(25min)【教师】讲解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六、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一)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课堂提问】【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违约责任?什么是侵权责任?【学生】聆听、思考、回答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的民

15、事责任。其他责任是指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以外的民事责任。2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特定机关(如法院、仲裁机构)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其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这种原则,民事责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4个要件。这种原则适用范围广泛。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依照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

16、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宠物伤人,主人是否需要担责?”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案例中,王某某作为动物词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M尝的一种归责原则。它实际上是公平原则在民事法律领域内的具体运用,能够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

17、的承担方式是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其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的概念【课期问】【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

18、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应强制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 .诉讼时效

19、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法

20、定事由的发生,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致使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微信、电话催债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案例中,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

21、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延长。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职生应自觉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自觉尊重他人的民事权利,并积极履行民事义务,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学生】聆听、理解、记忆【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探索活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哪些区别?(1rnin)【学生】查阅姿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讨论分析,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民事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课堂小结本节课学习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3min)相关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相关知识的印象【教师】布置课后作业作业布置,、.、完成模块检测”中的相关习题。【学生】完成课后任务通过课后练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一本节课教学整体效果不错,丰富的互动环节,增加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小组讨论的形式,教学反思使一些同学承担过多,而另一些同学参与度却不高,在今后的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在小组讨论中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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