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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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 市 规 划 实 务,基本框架,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及评析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基 本 概 念,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大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人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人五十万人以上的城市;小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人的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即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

2、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区: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高程:地面各测量点的高度,需要用一个共同的零点才能比较算出,我国已规定以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高程的基准面,并在青岛设立水准原点,作为全国高程的起算点。以黄海基准面测出的地面点高程,形成黄海高程系统。另有:85高程基准、吴淞高程基准、珠江高程基准。城市设计:主要考虑两个基本要素:城市体系和空间环境。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化、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

3、由基本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市空间和城市整体形象。,土地的所有权: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市郊区属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可征用)。,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合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我国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为实施该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划设计委托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提出和督促乙方保质、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同时有义务提供

4、或协助被委托方收集基础资料,协助被委托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协调、评审、报批工作;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的规划费用。,规划任务被委托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不同阶段的进度提出符合内容和深度要求的规划成果。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任务委托的程序,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得违反上位规划,以法定规划为主干,以各种非法定规划为补充。,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体系主干,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

5、规划的内容,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途径,地方政府指导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政策依据,规范和约束下一级地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部门,审批部门,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部门,审批部门,国务院,审查部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直辖市,城市,国务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或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级人民代表

6、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其它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

7、制,编制原则“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拟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机关,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规划。,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前,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应随上报审查的规划一并报送。,规划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后,由审批机关授权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应当依法将总体规划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二步,第四步,第三步,第一步,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修改规划的前置条件第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

8、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第二,行政区划调整需修改规划的。第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第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第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详细规划的编制,编制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镇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作出具体安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审批部门,市

9、人民政府,备案,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城市,地域,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其它镇,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与工作要点1、工作阶段及基本要求:项目准备:合同、委托书、基础资料、专业人员组织、工作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现场踏勘:了解自然地形、基础设施、建筑状况、周围环境,拟保留的文物、重点地区、地段与构筑物;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本要求 落实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收集资料(人口、土地利用、建筑、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设施、公建设施、经济及自然等资料)、通过分析提出问题和解决对策;,方案阶

10、段:经构思比较、交流、修改、反馈;成果编制的基本要求;规划文本和附件图纸:区位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及控制性规划图则;上报审批的基本要求:成果审查(由委托方组织成果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审批(一般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重要控详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2、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需考虑的基本因素,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关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11、建筑 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规划引导性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确定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布局;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细则。,各地块控制指标条款:规定性条款(七条)、指导性条款(四条)、有条件规划许可条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文本,图件,附件,图则,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

12、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们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部门,审定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城市、镇的重要地段,地域,建设单位,其他地区,审批部门,城市或县人民政府,编制目的:直接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具体安排和设计。作用:确定各类建筑、各项基础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配置,并根据建筑和绿化的空间布局进行环境景观设计,为各项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1 工作阶段及基本要求:项目准备:合同、委

13、托书、基础资料、专业人员组织、工作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等;现场踏勘:地形、基础设施、建筑状况、周围环境,拟保留的文物、地段所在城市概貌,防洪、防火、抗震以及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情况。,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本要求方案阶段:经构思比较、交流、修改、反馈成果编制的基本要求:近期建设目的:实施总体规划手段:综合规划设计城市空间;其成果内容的重点在于满足进行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确要求。上报审批:成果审查(由委托方组织成果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审批(一般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重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2、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经济技术论证建筑

14、、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不得涉及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修改,否则修改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实施或部分实施时,尤其是在出售和设施开始使用后,注重其对相关人群造成影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编制方案评析,一、评析的原则及方法1、针对性判断项目的层次(是总规层次还是详规层次?)类别(是综合型

15、规划还是专项规划?)可能涉及的主要专业领域(是否有市政、交通、经济、环保等专业?)所处的阶段(是政策研究阶段,还是操作实施阶段?)是否与上位规划相衔接、是否与周边规划相衔接,2、参与性 政府、专家、业主、公众 3、衔接性 方案是否与上层次规划、周边地区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4、规范性 评析所采用的内容与深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尤其是应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二、评析的主要内容及要点1、前期调研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的要求2、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3、分析论证是否可靠,是否符合相关学科的科学要求4、规

16、划构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5、成果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6、编制程序是否准确,规划管理与实施是否可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1、用地边界和性质: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用地控制要求: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建设指导原则: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交通组织要求: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

17、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市政设施要求: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6、其他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案例分析用地性质调整,类型2:其他性质用地调整为三大设施用地或公益类用地调整理由:原控规A、B、C为商业金融,土地属于体育局,是“十一五”重点项目,体育局提出把这三块地调整为体育用地,和D地块一起开发规划分析:该调整增加公共利益,又不存在产权、周边影响等其他问题审查决定:允许用地性质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有利于增加公共利益,原

18、则上应支持这类调整。2.但是还需要考虑现状有无其他社会矛盾,会不会引发新的问题!,案例分析用地性质调整,类型3:驻京部队军事设施、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其他性质用地调整理由:现状为仓库,原控规为行政办公,现部队提出调整为居住用地解决部队系统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问题规划分析:现状仓库已经取消,该单位提交论证报告认为该单位现状军事设施可以满足近期与远期现代化军事及战备与部队生活需要。同时该用地修改为住宅用地与周边环境没有冲突审查决定:允许用地性质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驻京部队是特殊系统,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2.城市规划首先需要部队自己保证内部用地需求平衡;其次不能对城市产生负面

19、影响。,案例分析用地强度调整,类型1:现状三大设施、公益类用地,中央在京单位工作用地、驻京部队工作用地申请增加建设规模,超过控规容积率指标要求的案例调整理由:现状为教学用办公楼,大学提出加层建设,增加850平方米面积,适当增加高度和容积率规划分析:教育设施属于三大设施,如何公共利益要求;教学楼加建规模很小,没有超过极限容积率;没有带来新的问题。审查决定:允许用地强度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符合现状条件及规划。2.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不会对周边用地权益造成负面影响。4.不超过周边环境和设施承载力。5.不超过极限容积率和高度。,类型2:对规划道路进行调整的案例调整理由:由于现状地形和建筑限

20、制,原控规中的道路路线和宽度不能实施,区政府主动提出规划调整。规划分析:该道路调整是对原控规不足的修正,用地和路网结构没有负面影响,调整后的道路更具有可实施性。审查决定:允许道路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在保证原有规划合理性基础上,使某些具体问题解决得更加合理,并且没有引发新的问题,这种调整原则上应予以支持。2.规划布局方面的调整原则应该由政府来提出,不应该由开发商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1)布局结构:布局结构是否层次清晰,是否与周边环境相衔接和协调。建筑空间组合是否有利于安全防卫、日照通风、防噪防尘、人际交往、休闲运动以及经营管理,并符合使用者的工作习惯和生活规律。是否准确体

21、现了地籍要求。是否合理划分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满足动静分区的需要。(2)道路交通:道路网络是否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并与地形地貌紧密结合。主要出入口、交叉口是否与周边道路相衔接。道路设计是否满足人车分流等需求。人行和自行车系统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安排了足够的停车位。,(3)建筑选型:建筑类别、体型、层数、高度、平面形式等是否与当地气候、历史、民俗等文脉相联系,是否符合人们的审美心理和行为心理。建筑设计是否与人的尺度结合,并体现多样、协调和可识别性的要求。标志性建筑或构筑物的设置是否恰如其分。(4)环境塑造:是否通过景观界面、轮廓线、视线通廊、空间序列、节点和对景以及地形利用与土方平衡、多层次绿化和

22、植物配置等手法塑造丰富多彩的景观环境。,案例分析居住区规划,案例一:(10分)图为我国南方某市近郊的一块多边形用地,面积约80公顷,周边为已建城市主、次干路。按照分区规划的要求,应将其规划为一个可容纳40万人左右、分设为三个居住小区的居住区,并附设城市公共加油站一处(用地面积为1200)。规划设计人员据此结合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分布,小区公建分布和住宅组团、绿地系统、道路系统等的综合布置进行研究,提出了如图所示的居住区和小区主路的路网结构规划方案及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试评析该规划及选址方案的主要优缺点。(提示不涉及道路宽度、断面型式和转弯半径),1、居住区道路和小区主路结构清晰(1分),主要走向

23、顺应了城市主导风向(1分),成为居住区良好的通风走廊。(2分)2、小区主路沟通了三个小区,联系方便。(2分)3、II号小区的二条主路不宜直接向城市主干路开口(1.5分),且开口间距过近(0.5分)。(2分)4、小区主路不宜采用尽端式道路(1.5分),且长度超过规定要求(0.5分)。(2分)5、城市公共加油站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叉口布置。(2分),案例二:(15分)图为某市一个居住组团规划方案,规划用地9万,规划住宅户数800户,人口约3000人。该地块西、北临城市次干路,东、南两侧为支路,在地块外西南角为现状行政办公用地。根据当地规划条件要求,住宅建筑均为5层,层高2.8m,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

24、1.4。该规划方案布置了12幢住宅楼及物业管理和商业建筑,结合组团出入口安排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并有市政工程和环卫设施配套。评析该方案,具体指出方案的主要优点和存在的问题。,修建性详细规划案例,1、在出入口附近设停车场,地面与地下停车结合。(2分)2、步行系统较好。(2分)3、中心绿带与住宅相连,方便居民使用。(2分)4、住宅建筑朝向好。(2分)5、东入口人车有干扰。(2分)6、西南角和东南角两组住宅建筑的间距不足。(3分)7、住宅建筑布置较呆板。(1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从本质上是对城镇和乡村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土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国有土地和乡村集体土地

25、)合理和必要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城镇和乡村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居民的公共利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城镇规划实施管理“一书两证”制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 乡村规划实施管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乡规划许可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规划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该单位或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的意义,意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引导、协调和控制各类实施城乡规划的活动,保障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26、,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修订中)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法一条例”,“一法三条例”,其他相关法规,规划许可办理总流程,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实施项目选址的重要性建设项目选址管理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与关键环节。需要进行选址的项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

27、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纳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申请与受理审查要点 操作要求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程序(公告听证),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准格式,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审批中的部门协调环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28、响评价法 文物部门: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 卫生部门 房管部门:物权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火电厂选址,规划选址实例分析,火电厂选址位置,规划选址实例分析,(1)区域电力基础设施的布局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近期规划;(2)选址位于汉江下游和城市的下风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3)选址位于城市东南部工业组团,用地条件较好,能够满足火电厂远景发展的需要;(4)该项目选址紧邻焦柳铁路和汉江货运码头,具有良好的对外交通条件;(5)汉江为火电厂提供了充足的水源;,(6)附近山体非景观敏感区可以提供灰渣排放和处理场地;(7)汉江防洪堤建设可以使该地区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确保电厂的防

29、洪安全;(8)火电厂具备大量高压输电线路布局要求,且不会穿越城市中心地区;(9)火电厂距离城市中心约15公里,周边主要是农田和少量村庄,满足城市安全需要。(10)项目配套实施,除必要服务设施以外,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居住设施可以临近城市组团解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概念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等,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提出的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规划条件,重要性规划条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

30、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是贯穿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线索,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行为有效实施控制引导的核心手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如何办理划拨用地建设单位在取得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持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和国

31、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的规划条件),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与受理公告与听证审查与决定颁发与公开变更与延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要点主体资格具备相关文件是否经过环境、文物等部门的同意操作要求划定红线确定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指标附有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准格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可中的各部门协调 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建必备材料 文物保护部门 如果用地范围内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建设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之前,征求

32、文物保护部门意见,将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纳入规划条件条件 卫生部门 对于位于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将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结论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必备条件。绿化部门 名木古树人防部门,用地规划许可实例分析,用地规划许可实例分析,拟定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范围:用地面积51522m2,(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0528m2),边界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2)土地性质:居住配套商业、办公;(3)开发强度:容 积 率:30%,(5)交通组织: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长虹路及人民路不小于10米,后退交叉路口不小于15米。道路开口:长虹路道路开口距离交叉口50米,人民路开口

33、距离交叉口30米 机动车停车位:住宅按照0.3个/户配置,商业按照0.3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停车位分开设置,商业地面停车位40个,住宅地面停车位42个。(6)相邻关系:与南侧相邻住宅间距 20.4m,与东侧相邻建筑间距14.0m;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7)市政设施: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点、公厕,(8)公共设施:社区管理用房:m2 社区幼儿园:m2 卫生站:m2 体育活动场地:m2(9)城市设计:现代建筑风格,浅色调,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临街建筑设计方案须考虑广告位设置,并应符合广告位设置 地方技术规范。(10)其他相关要求:须按照人防部门的具体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

34、在报建规划与设计方案以前,应当完成地下文物勘探。,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概念规划设计方案一般指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的规划条件,做出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布局安排。,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审查要点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图纸和说明是否齐备建设工程审查具体内容市政道路工程审查具体内容市政管线工程审查具体内容操作要求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与受理公告与听证审查与决定颁发与公开变更与延续,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各部门协调为了确保选址用地阶段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条件,城乡

35、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过程中,应当组织保护环保、文物、园林、人防、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审查论证,由规划主管部门将各部门意见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对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实例分析1,某中学,(1)用地范围:建设工程未超出建设用地范围;(2)土地性质:建筑物为教学楼,符合土地性质的规定;(3)开发强度:容积率0.53,建筑密度20%,容 积率超出规划条件15%;教学5层建筑高度19.1米,符合规划条件,总建筑面积:21790平方米(4)环境指标:绿地率:26%,未达到规划条件30%;(5)交通组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道路开口符合规划条件;,(6)相邻关系:与南侧相邻住

36、宅间距 20m,与东侧相邻建筑 间距15m;日照间距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7)市政设施: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点、公厕(8)城市设计:现代建筑风格与色彩符合规划条件,广告位设 置符合地方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方案实例分析2,为此,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了规划与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并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见:(1)削减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142000 m2;(2)相应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必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3)调整裙房平面布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

37、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号楼不符合该规定;(4)降低建筑高度,使得建筑高度符合规划条件70米;(5)增加商业裙房地面停车位;(6)调整幼儿园平面布局,使其具有朝南的活动场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分类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与受理公告与听证审查与决定颁发与公开变更与延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要点主体建设工程是否与经批复的规划与工程设计方案一致施工图审查

38、操作要求 划定建筑工程红线图;应当在地形图上标明建设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的关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准格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中各部门协调 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园林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人防部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 消防部门 建筑施工图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文物部门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例分析,某市立 体育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概念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意义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

39、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与受理公告与听证审查与决定颁发与公开变更与延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要点是否符合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否安排了必要的水、电等市政基础设施 是否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要求 操作要求 划定乡村建筑工程红线图;应当在地形图上标明乡村建设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的关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准格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中各部门协调 土地部门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环保部门 需

40、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具有环评、文物部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建设项目,或者所在范围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他涉及农田水利和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与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概念竣工规划验收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检验,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进行现场审核。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发与公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流程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重点验收内容否超出用地范围 是否符合经规划部门审

41、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图总平面;是否超出建设工程红线范围或发生移动 建筑退让、建筑间距、日照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协调 建筑层高和建筑高度是否符合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配套公共设施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建成 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设施等管线是否配置到位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其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验收中的部门协调与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前提 与房屋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案例分析,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规划条件的变更

4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变更),变更程序申请与受理 公开与听证 审查与决定 颁发与公开,规划条件变更流程图,规划条件的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变更),审查要点是否符合控规严格变更程序操作要求部门协调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需要密切配合,规划与设计方案的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更),变更程序申请与受理 公开与听证 审查与决定 颁发与公开,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变更流程图,规划与设计方案的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更),审查要点变更规划与设计方案的前提 审查主要内容 操作要求部门协调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保护环保、文物、园林、人防、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审查论证,监督检查与法律

43、责任,一、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必要性,规划监督和行政执法是一项有组织、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讲,包括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从微观层面讲,规划监督主要是指对具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监督,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城乡规划工作行政监督的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

44、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对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监督,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实监督检查力量,强化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职能;二是确立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公开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职权。,人大及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其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都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是商业秘密的除外),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城乡

45、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一章共有十二条,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构成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1)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编制,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2)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或者批准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

46、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3)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或者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未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构成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者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7、的规定进行建设;(6)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7)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5)有关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法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

48、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3)有关的建设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城乡规划法中法律责任的突出变化1、对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2、增加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3、区分不同情况,对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4、增加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5、增加了对违法建设强制执行的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界定及查处,违法建设的类型:1.在未取得建

49、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5.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工程;6.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的操作要求,行政处罚制度(1)事先告知制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将准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50、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2)陈述申辩制度。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内容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包括依法要求听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对其加重处罚;,(3)审查决定制度。案件的调查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要分开。一般案件,由监督检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后,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和决定。对重大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4)政府监督制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要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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