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95910 上传时间:2024-06-1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9.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离婚的50个法律知识1、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同性之间可以登记结婚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

2、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

4、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10、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11、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12、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

5、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13、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14、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6、?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15、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7、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1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

8、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会被人民法院收缴。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18、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

9、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19、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20、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1、何为“事实婚姻?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

10、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2、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23、

11、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

12、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4、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

13、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5、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4、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26、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

15、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7、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8、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16、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9、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30、哪些不属

17、于夫妻共同债务?(D.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1、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2、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8、。33、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4、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35、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3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

19、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37、何为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

20、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8、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39、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21、,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40、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41、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22、,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2、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独昏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43、一方与他人重婚,涉及财产处理

23、的,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能否参与诉讼?能,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4、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

24、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45、婚姻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婚生子女吗?是。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46、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4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

25、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48、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49、父母没有经济收入,应如何承担

26、子女抚养费?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50、父或母经济拮据,子女因正当理由导致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能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吗?可以要求,但不一定得到支持。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一般应予支持,如果父或母没有负担能力,法律亦无法“强人所难。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练习题:(1).甲男和

27、乙女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他们在硕士毕业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下列财产中,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A.甲男婚后被邻居家烈性犬咬伤而获得的3万元损害赔偿金B.甲男婚姻存续期间见义勇为,政府为表示嘉奖,给予甲男的5000元奖金C.乙女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件价值5000元的女士外套D.乙女父母在乙女婚前为其购买的房屋参考答案:B解析: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符合上述第(二)项,属于夫妻一方的

28、个人财产。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符合上述第(一)项,属于双方共同财产。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符合上述第(

29、四)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符合上述第(一)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正确答案为3。(2).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下列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A.重婚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C.未达法定婚龄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