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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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编码1.n-hzpcf-001违法行为1 .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2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3 .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2、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终身禁止从业。实施主体1.负责药

3、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件,原备案、发证部门。裁量范围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且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2.生产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下罚款有效期届满,仍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但相应的延续申请已被受理的;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

4、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的;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注册证,但相应的申请已被受理的;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倍以上25.5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6倍

5、以上4.4倍以下罚款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及标注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可以使用的;2 .购进或者销售渠道不合法或者不明的;3 .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恢复生产或经营的;4 .当事人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5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说明在裁量阶次中,从轻、减轻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从重的,“以上”不包括本数(下同)。

6、编码1.n-hzpcf-002违法行为1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2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3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4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5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6 .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

7、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

8、停产停业;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10年内禁止从业。实施主体1.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件,原备案、发证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且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1.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不符合项目为物理指标等非安全性项目或者不涉及健康危害的;2 .涉案产品全部召回的;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9.5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5倍以上15.5倍

10、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及标注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可以使用的;2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对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3 .涉案产品为特殊化妆品的;4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

11、.n-hzpcf-003违法行为1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2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3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4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6 .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不规范,或者出现多字、漏字、错别字、非规范汉字的;7 .使用期限、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和格式不规范等的;8 .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或者部分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的;9 .化妆品成分名称不规范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的;10 .未按照化妆品标签

12、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引导语的;11 .产品中文名称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的;12 .其他违反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13、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化妆品标签存在下列情形,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化妆品标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5年内禁止从业。实施主体1.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件,原备案、发证部门。裁量范围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

14、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且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的;2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15、属于首次违法的;3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不超过三个月的;4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1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倍以上7.9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3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16、.生产、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的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涉及标注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可以使用的;2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达六个月以上的;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7.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04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处罚依据化妆

17、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实施主体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裁量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拒不改正的,处600元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拒不改正的,处600元以上1400元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拒不改正的,处1400元以上2000

18、元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05违法行为1.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3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4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5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9、;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实施主体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裁量范围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且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1万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案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的;2.化妆品注册

20、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履行了原料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仅未建立制度的;3 .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属于首次的;4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

21、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未公布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5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6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既未建立本条要求的相应制度也未履行制度要求的;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22、令停产停业,并处4.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未公布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3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三次及以上的;4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说明编码1.n-hzpcf-006违法行为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

2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种类撤销相关许可;5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终身禁止从业。实施主体1.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吊销许可证件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裁量范围由作出

24、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骗取许可后生产、进口的化妆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2.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行政许可为初犯的;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

2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倍以上25.5倍以下罚款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进口的化妆品涉及标注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可以使用的;2 .涉及特殊化妆品的;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2万元以上

26、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07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收缴或

27、者吊销相关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实施主体1.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收缴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的,原发证的部门。裁量范围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3

28、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7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08违法行为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

29、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处罚种类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相关备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30、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年内禁止从业。实施主体1 .备案部门;2 .吊销生产许可证件,原发证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1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

31、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倍以上7.9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3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7.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09违法行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32、六十六条: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实施主体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裁量范围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2万元以下罚款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

33、上2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10违法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

3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

35、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实施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处7

36、.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11违法行为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

37、案人拒不履行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处罚种类警告;罚款;5年内禁止从业;禁止化妆品进口。实施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2万元以下罚款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处4.4万元以上7

38、.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12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39、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处罚种类警告;责产停业;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实施主体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裁量范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责令停产停业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说明编码1.n-hzpcf-013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

40、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实施主体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处1万元以下罚款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H条情形。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从重辽宁

4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14违法行为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实施主体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处5000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拒不改正的,处50

42、0元以上1500元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拒不改正的,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拒不改正的,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15违法行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

43、的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

44、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取消备案或吊销许可证;10年内禁止从业。实施主体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出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工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K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减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从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

45、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9.5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一般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5倍以上15.5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从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说明编码1.n-hzpcf-016违法行为展销会举办者未按要求向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展销会基本信息的。处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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