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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场地与室外环境54. 1一般规定54.2 主控项目54.3 一般项目65建筑与室内环境105. 1一般规定105.2 主控项目105.3 一般项目126结构与用材166. 1一般规定166.2 主控项目166.3 一般项目167给水排水197. 1一般规定197.2 主控项目197.3 一般项目218暧通空调258. 1一般规定258.2 主控项目258.3 一般项目279电气与智能化299. 1一般规定299. 2主控项目299.3一般项目3110绿色建筑工程验收34附录A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验要求36附录B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查验信息表39附
2、录C绿色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41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21总则.o.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减少建筑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绿色建筑工程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按照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ZT13-197设计和建造的建筑工程。2.0.2专项查验specialinspection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方共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
3、结果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核查,并对工程是否满足建筑设计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2.0.3现场检验in-situinspection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3基本规定3.0.1按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进行设计且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标准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3.0.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并按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调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
4、行验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表3.0.2绿色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场地与室外环境I场地资源利用:2场地安全:3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控制。2建筑与室内环境1建筑空间布局:2安全耐久:3用护结构与节能:4室内声环境:5室内风环境;6室内光环境:7室内空气质量:8建筑材料与装修。3结构与用材I主体结构:2建筑材料。4给水排水1给排水系统;2节水器具与设备;3非传统水源利用:4可再生能源利用。续表3.().2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5暖通空调1冷热源;2输配系统:3空气质量与舒适。6电气与智能化1供配电系统:2照明;3电气设备节能;4计量
5、与智能化:5可再生能源利用。3.O.3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绿色建筑设计及要求等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专项会审纪要。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组织施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3.0.4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实施监理。3.0.5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时,可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3.0.6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现场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3.0.7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对其设
6、计变更情况。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绿色性能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3.0.8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查验。3. 0.9绿色建筑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无相关应用技术标准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论证。4场地与室外环境4.1一般规定4. 1.1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场地资源利用;2场地安全;3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控制。4.1.2平面布局、空间布局、主要技术指标、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等建筑工程规划条件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4.2主控项目4. 2.
7、1场地内污染源的排放及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所采取的隔离和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设计文件,核查场地内污染源和场地周边危险源(加油站、加气站)的位置、规模,污染物排放高度、方向及处理设备设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2.2场地无障碍步行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现场核查无障碍步行系统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2.3电动汽车车位及无障碍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规划条件、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电气设计相关图纸,现场核查电动汽车车位及
8、无障碍车位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 2.4自行车停车场所的位置和附属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景观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现场核查自行车停车场所的位置和附属设施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 2.5户外活动场地的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景观设计图或总平面图,现场核查户外活动场地的乔木、构筑物等的数量、位置和规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1 2.6绿化形式和规模、植物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景观施工图、相关比例计算书,核查乡土植物比例、植物配置、地下室顶板上方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住宅建筑种植的乔木数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2.7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景观施工图,核查垃圾容器、垃圾收集点的布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8 场地内环境噪声及环境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降噪措施设计文件等,核查噪声检测报告,现场核查环境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时,影响声环境的每个方位设置至少1个监测点;噪声敏感建筑在离该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12个监测点。4.3一般项目4. 3.1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现场核查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3.2防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
10、离带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建筑、景观施工图,核查缓冲区、隔离带的形式和范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3.3室外地面或路面防滑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建筑、景观施工图,核查防滑材料有关检测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 3.4场地人车分流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现场核查人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及人行流线和车行流线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 3.5室外健身场地面积和专用健身慢行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景观施工图,现场核查室外健身场地位置、面积,专用健身慢行道的宽度、长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 3.
11、6室外吸烟区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景观施工图,现场核查室外吸烟区位置,及与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可开启窗扇、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的距离;核查室外吸烟区的座椅、垃圾桶、导向标识、定位标识、警示标识的配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 3.7场地内透水铺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透水铺装下方为地下室顶板且覆土深度小于Im时,地下室顶板上方应设置排水设施。验收方法:对照景观施工图或总平面图,核查透水铺装地面的位置、面积,透水基层施工过程照片、施工验收记录以及透水铺装材料透水率、抗压强度的相关检测报告;对照地下室顶板标高施工图、景观施工图,核查地下室顶板上方排水设施相关施工组织设计
12、文件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 .8场地内生态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立体绿化、雨水利用系统、生态水景等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雨水综合利用方案、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给水排水施工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等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形式、位置、面积,现场核查海绵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 3.9机动车道的降低热岛强度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景观施工图,核查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检测报告;现场核查机动车道行道树的种植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3. 3.10屋面的降低热岛强度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景观施工图
13、、太阳能利用系统施工图,现场核查屋顶绿化、遮阳构件、太阳能板等的位置和规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4. 3.11废弃地再生利用的改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场地再生利用评估报告,核查其内容对应的竣工文件、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5. .12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景观施工图,现场核查场地内走廊、雨棚的位置、数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6. 3.13底层架空或骑楼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现场核查底层架空和骑楼的位置、面积。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建筑与室内环境5.1 一般规定5.1.1
14、建筑与室内环境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建筑空间布局;2安全耐久;3围护结构与节能;4室内风环境;5室内声环境;6室内光环境;7室内空气质量;8建筑材料与装修。5.1.2建筑与室内环境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相关规定。5.2主控项目5.2.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进行能效测评。验收方法:核查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检查数量:以单体建筑为对象全数检查。5.2.2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核查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检查数量:选取
15、距离户外噪声源和室内噪声源空间垂直分布最近的功能房间进行现场检验;公共建筑每类主要功能房间不得少于房间总数量的2%,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验;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不得少于1套,每类主要功能房间不能少于1间。5.2.3主要功能房间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核查分户墙(隔墙)、楼板的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和楼板撞击声压级检测报告。公共建筑每类主要功能房间不得少于1间;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不少于1套,每类主要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间。5.2.4新建住宅、国家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
16、墙。验收方法:现场核查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5厨房、卫生间、浴室、盥洗室的楼、地面的防水层,墙面、顶棚的防潮层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核查防水、防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厨房、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2处。5.2.6建筑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标识系统设计文件与设置说明文件,现场核查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设置情况。检查数量:不同功能区域不得少于1处。5.2.7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的禁烟标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标识系统设计文件,现场核查禁烟标识系统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
17、查。5.2.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室内空气中氨、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中的相关规定。验收方法:核查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对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还应核查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核查其使用部位。检查数量: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按每个单体建筑抽取典型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的,全数检测;样板间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样数量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非全装修房间不检测。5.3一般项目1.1.1 3.1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全龄化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
18、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现场核查室内无障碍系统、公共区域墙柱阳角、安全抓杆或扶手的设置情况,核查无障碍电梯尺寸。检查数量:每栋单体建筑不得少于1处。1.1.2 3.2室内健身空间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现场核查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楼梯间的外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3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及装修相关施工图、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计算书,核查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施工记录,现场核查可变换功能室内空间的隔断(墙)形式、位置和材料。检查数量:按可变换功能室内空间各类房间数量的10%
19、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间。1.1.4 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现场核查窗台的高度,防护栏杆高度、垂直杆件间距,外墙饰面、门窗玻璃、幕墙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外墙饰面破(板)的使用情况。检查数量:外窗、防护栏杆应按总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不少于1处;外墙全数检查。1.1.5 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设计说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核查安全防护玻璃和门窗防夹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安全防护玻璃和门窗防夹功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应按门窗总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5. 3.6室内地面的
20、防滑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设计说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核查防滑地面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现场检验报告。检查数量:每种类型地而不得少于1处。5.3.7地下建筑或设施出入口的防止雨水倒灌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现场核查防止雨水倒灌措施的位置和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8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核查外饰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抽检数量检查。5.3.9建筑幕墙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核查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检测报
21、告。检查数量:按抽检数量检查。5.3.10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暧通施工图,现场核查空调室外机位置、朝向。检查数量:分体空调应按总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多联机空调系统应按总数量的10%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5.3.11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景观施工图,现场核查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的位置和规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12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核查装饰装修材料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或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13工业
22、化内装部品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工业化内装部品用量比例计算书,核查工业化内装部品采购合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14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核查装饰装修实施情况。检查数量:住宅建筑按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总户数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5户;公共建筑按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总房间(场所)数量的5%抽查,且不同的功能房间(场所)均不得少于1处。5.3.15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等有声学要求的功能房间的声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
23、对照声学专项设计文件,核查声学指标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16室内天然采光和主要功能房间眩光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核查采光系数检测报告,或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采光分析报告等,现场核查主要功能房间眩光控制措施、地下空间采光优化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对于采光系数,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抽检数量不少于1套,每类主要功能房间不少于1间;公共建筑每类主要功能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2%,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查。对于眩光控制措施,按各类房间数量的2%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间。5.3.17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截尘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4、。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现场核查截尘设施的形式和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3.18绿色建材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析报告,核查相关产品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材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对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绿色建材情况进行专项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 19建筑外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外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及节能计算书,现场核
25、查建筑外遮阳的形式和安装情况。检查数量:按各类外遮阳形式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个。6结构与用材6.1 一般规定6.1.1 结构与用材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主体结构;2建筑材料。6. 1.2结构与用材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相关规定。6.2 主控项目6.2.1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验收方法:核查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工程材料结算清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剪力墙纵向受力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00MPa级。验收方法
26、:对照结构施工图、工程材料结算清单,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一般项目6.3.1建筑抗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文件和抗震性能分析报告,核查相关应对设施的检测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2 建筑的形体规则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现场核查结构体系实施情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3 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和相关产品说明及检测报告,
27、核查钢筋保护层厚度、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等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4建筑结构中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C5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Q355及以上富强钢材的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查工程材料结算清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3.5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建筑的用量比例不应小于6%;2公共建筑的用量比例不应小于I0%o验收方法:
28、对照结构施工图、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材料结算清单,现场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6利废建材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利废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核查利废建材废弃物掺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7免支撑楼屋面板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核查免支撑楼屋面板施工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8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核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绿色建材标识证书或绿色建材相关性能的检
29、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3.9主体结构的工业化建造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结构施工图、建筑装配率计算文件,核查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的供货合同和供货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给水排水7.1一般规定7. 1.1给水排水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给排水系统;2节水器具与设备;3非传统水源利用;4可再生能源利用。7.1.2给水排水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的相关规定。7.2主控项目7. 2.1景观水体补水水源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非亲水性的
30、景观水体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验收方法:对照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现场核查景观水体补水水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 2.2非传统水源用水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施工图,现场核查水池(箱)防止倒流措施,进水管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雨水回用、中水管道、取水口的耐久标识;公共场所及绿化的雨水、中水取水口带锁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 2.3海水冲厕系统的管材、设备的选用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24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海水冲厕系统施工图,核查管材、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耐腐蚀性能检测报告。检查数量:管材、设备按总数量的5%抽查;其余全数检查。
31、7.2.4易于产生噪声的给水排水设备所采用的防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施工图,现场核查易于产生噪声的给水排水设备防噪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5生活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便器应构造内自带水封,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工程材料结算清单,核查生活用水器具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生活用水器具的安装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装修建筑按各类生活用水器具数量的5%抽查,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得少于1个;非全装修建筑,公共区域生活用水器具全数检查。7.
32、2.6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施工图、水力计算书,核查各竖向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力、各层用水点用水压力,现场核查防止低位配水点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己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按竖向分区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个分区。7.2.7水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现场核查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餐饮、绿化、景观、空调、游泳池、集中热水、消防、人防等用水部位水表,付费或独立核算的管理单元水表的设置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不同用途水表全数检查;不同付费或独立
33、核算的管理单元水表按各单元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7.2.8垃圾收集点的给排水设施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现场核查垃圾收集点冲洗龙头、地漏和防倒流污染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一般项目7.3.1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及水泵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施工图,核查清水离心泵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水箱、水池及超高水位报警设备的设置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2直饮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施工图,核查直饮水水质检测报告、现场核查直饮水供水点、取水点、净化装置的设置
34、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按楼层总数的10%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居住建筑全数检查。7.3.3热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热水系统设计文件,核查热源、辅助热源的形式、设置方式和质量证明文件,冷、热水压力平衡措施和热水回水循环措施。如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余热废热等作为热源,应核查相关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己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集中热源及辅助热源、干管循环热水系统全数检查;分散式水加热器按总数量的5%抽查,且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不得少于1个;其他按竖向分区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个分区,主要功能房
35、间毛坯交付的项目可不检查。7.3.4水上娱乐池的循环水处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核查水处理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5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BAS相关施工图,现场核查分级水表的安装情况和水量、水质监测平台BAS系统的设置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水量、水质监测平台全数检查;分级水表按各级水表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7.3.6给水排水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景观给水排水施
36、工图,现场核查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永久性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7地漏和水嘴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施工图,核查地漏、水嘴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地漏的防干涸功能和水嘴的控制方式。检查数量:分别按地漏、水嘴总数量的5%抽查,同一厂家不得少于1个。7.3.8淋浴给水系统的设置和淋浴器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施工图,核查淋浴器、计费设施的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公共浴室淋浴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和淋浴器的控制方式及住宅和酒店类建筑浴器的安装情况。检查数量:按淋浴给水系统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7.3.9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
37、收方法:对照面效节水灌溉系统施工图,核查节水灌溉喷头、传感器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节水灌溉系统形式、水源、覆盖区域和控制方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10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处理措施、成品冷却塔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施工图,核查冷却塔、水处理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处理措施和冷却塔节水措施。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11集中空调系统凝结水排放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给水排水施工图,结合现场情况核查空调冷凝水是否有组织排放,并进入雨水收集系统。检查数量:按各空调系统数量的1
38、0%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套。7.3.12非亲水性景观水体雨水补水量、功能和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现场核查景观水体规模、雨水储存设施规模、景观水体旱季景观功能、进入景观水体雨水的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景观水体净化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13非传统水源设备及其利用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施工图,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核查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的安装情况、储存设施位置和用水点接入情况、非传统水源水质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的20%抽查,但不少于1套。7.3.14厨余垃圾处理给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
39、、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景观给水排水施工图,现场核查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及垃圾间冲洗龙头、排水设置情况。检查数量:住宅建筑按厨房数量的5%抽查,但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全数检查。7. 3.15智慧管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智能化设计相关图纸,现场核查给排水设备智能化系统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暖通空调8.1一般规定8. 1.1暖通空调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冷热源;2输配系统;3空气质量与舒适。8.1.2暖通空调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K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Z
40、T132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规定。8.2主控项目8.2.1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和设置、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幅分析报告、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空调系统冷(热)源的名义(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和锅炉的热效率,现场核查暖通空调系统的设置情况。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房间空调器按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台;其余空调系统形式应全数检查。8.2.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水系统、风系统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并符合以下要求:1
41、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2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8.2.2的规定。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核查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调试报告,现场核查水泵、冷却塔、通风换气装置等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抽样数量按表8.2.2的要求执行。表8.2.2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值序号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允许偏差值1室内温度、湿度、风速按照采暖空调系统分区抽检,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冬季不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C,且不应高于1C:奥季
42、不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C,且不应低于1C;湿度:10%风速:W20%2新风量按新风系统数量的20%抽检.不同风量的新风系统不应少于I个与设计值一致3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10%4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15%5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个系统定流量系统W15%,变流量系统W10%6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查10%8.2.3空调系统的分区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现场核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4集中空调与供暖系统的控制与监测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
43、电气、智能化施工图、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资料,核查控制与监测系统的调试记录及试运转记录,并现场核查控制与监测系统各项功能的有效性。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以及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2.5主要功能房间热环境调节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核查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及试运转记录,现场核查热环境调节装置的安装情况及有效性。检查数量:按各类空调系统热环境调节装置安装房间数量的5%抽查,但各类别均不得少于1间。8.2.6建筑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现场核查风机的安装情况和排风口的位置。通风与空调分
44、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卫生间、餐厅等按相应房间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间;地下车库全数检查。8. 3一般项目8. 3.1降低过渡季节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全空气系统核查新风机组进风口及新风管尺寸、新风调节阀设置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非全空气系统核查相关暖通空调设备节能运行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 3.2电风扇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现场核查电风扇安装情况。检查数量:按各类场所房间数量的5%抽查,但各类别均不得少于1处。10. .3空调蓄能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
45、通施工图,核查蓄能系统主机在制冷、制热工况下的额定制冷、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蓄能设备蓄冷、蓄热容量,蓄能系统冷量、热量供应范围,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核查设备及系统的配套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 3.4空气净化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核查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空气处理机组中的中效过滤段、空气净化器、带空气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系统等空气净化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公共建筑中的空气处理机组按总数量的10%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台;公共建筑中的空气净化器按各类主要房间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间;住宅建筑中的
46、空气净化器、新风换气系统按各户(套)型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户(套)。12. .5住宅建筑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全装修户(套)型现场核查户式新风系统的安装情况,非全装修户(套)型现场核查户式新风系统的管道、孔洞的预留情况。检查数量:按户(套)型总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户。9电气与智能化9.1一般规定9. 1.1电气与智能化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供配电系统;2照明;3电气设备节能;4计量与智能化;5可再生能源利用。9.1.2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最验收规范GB50303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9.2主控项目9. 2.1变配电所的位置、变压器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电气施工图,核查变压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变压器规格、数量、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现场核查变配电所和配电(电控)箱的位置。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检查数量: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