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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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l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2.2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2.3 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2.4 专家组2.5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2.6 机制3.1 应急处置3.1.1 信息报告3.1.2 响应启动3.1.3 现场处置3.1.4 处置措施3.1.5 社会动员3.1.6 区域交流3.1.7应急终止3.2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机构保障4.5 交通保障4.6 信息化保障5监督管理5.1

2、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附则附件1.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5.4 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5.5 ,汕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3、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市级支持的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预案指导市级以下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汕头市内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汕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事件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应对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应通过建立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

5、场应急处置工作。(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4)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6)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2组织体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区(县)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1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和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长:市人民

7、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市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港澳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汕头海关、汕头海事局、武警汕头支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汕头警备区、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8、详见附件1。2.2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大学精卫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市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区(县)以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市领导小组文件

9、,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2.4 专家组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5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及医院急诊科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负责伤员的接收并给予处置、救治;市中心血站负责突发事件救援期间的血液采集与供应,

10、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无偿献血促进委员会做好血源组织;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做好伤员及家属、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危害因素检测和卫生监督等工作。2.6 机制3.1 应急处置3.1.1 信息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通报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要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

11、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3.1.2 响应启动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市级层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或发生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

12、急程序的命令。市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市领导小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省有关部门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市(区、县)。(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11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及市

13、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市领导小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省有关部门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市(区、县)。(3)m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或发生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11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4) W级响应发生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由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

14、府负责应对,相应区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相关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W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区县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事发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启动本地区

15、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等级。4.1.3 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4 处置措施(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黑色标示轻伤、重伤、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

16、相应的措施。(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及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转送、合理分流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3)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防病工作的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4)心理危机干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

17、预工作。4.1.5 社会动员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帮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4.1.6 区域交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

18、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交流。4.1.7 应急终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伤病员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3.2 信息发布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个人在未获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相关信息。4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航空医疗救护等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

19、应急队伍,定期开展系统内及跨部门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4.2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医疗救治费用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类保险机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4.3 物资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提出面向社会层面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工作。4.4 机构保障各区县在市卫生健康局的统筹下,有规划地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应迅速、救治有效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市、县(市、区)可依托综合实力较强

20、的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4.5 交通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民航、铁路等有关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6 信息化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资源数据库、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医疗机构、急救机

21、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共享。5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5.2 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5.3 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22、附则6.1 名词术语(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驻汕部队卫生机构等。6.2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6.3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论

23、引导、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工作。2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港澳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回族等10个具有特殊风俗习惯少数民族死者的善后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在粤港澳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3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事发当地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情监测和处置等相关工作。4 .市委外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引发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5 .市委台办:负责指导、协调在汕台湾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的涉台相关事宜。6 .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4、;负责根据市卫生健康局指令,落实本市具备储备条件的市级公共卫生(社会层面)物资储备工作。7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推动成果示范应用。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强化物资保障能力;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期间的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相关工作。9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使用飞行队飞机运送伤员。10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11 .

2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对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及工伤保险待遇。13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极端情况下大批量伤员检伤分类和临时医疗救治场地保障的工作。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极端情况下大批量伤员检伤分类和临时医疗救治场地保障的工作。15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负责协调航空、铁路、城际轨道等

26、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运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16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必要时赶赴现场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指导和协助事发当地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17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18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医疗卫生救援物资领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19 .市医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

27、突发事件导致伤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20 .汕头海关: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跨境伤员转运“绿色通道”;负责为紧急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提供通关保障。21 .汕头海事局:负责配合、协调开展海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2 .市地震局:负责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相关的地震预警信息。23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24 .汕头警备区: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5 .武警汕头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6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8、,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附件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一)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二)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三)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二、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一)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二)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三)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三、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一)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二)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四、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一)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二)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附件3汕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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