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二次每日一练(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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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二次每日一练(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中国人甲在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工作,一日与美方经理美国人乙发生争执,乙一气之下,趁甲经过其办公楼下时,对准甲掷下一砖块,致使甲头部受重伤住进医院。甲出院后,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该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A、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B、中国法或美国法都不适用C、只能适用美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46条。2、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

2、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C、故意伤害罪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C【知识点】司法工作人员致犯罪嫌疑人伤残如何定罪。【解析】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3、殡仪馆美

3、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奸淫。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侮辱尸体罪未遂B、侮辱尸体罪既遂C、强奸罪未遂D、强奸罪既遂【参考答案】:B【解析】:【特别说明】本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在选项A和B之间。考虑到目前的主流观点,更重要的这是司法考试试题,所以正确答案为B。选A的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刑法302条的规定,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法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

4、关人员的感情的行为。色男甲误把活人当作尸体奸淫,但是其主观上不具有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因为该犯罪客体是在殡仪馆的女尸,决定了甲主观上不可能实施强奸行为,此时的犯罪对象在甲看来只是一个任其宰割的一个不具有意识的客体而已。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奸淫的行为,但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作为主体的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而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人的尸体。因此行为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甲的认识错误,应该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显然如果将甲的行为定性为强奸罪,是不符合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的,因为甲主观上没有强奸妇女的犯罪意图,故定性为侮辱尸体

5、罪。又因为被奸尸体死而复生,所以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成为对象不能犯,故对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侮辱尸体罪未遂。选B的理由如下: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行为人甲某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客观上甲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观上是侮辱尸体的故意,如果成立故意犯罪要求主客观在具体事实上完全一致,那么本案不成立犯罪:一方面,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侮辱尸体,但客观上不存在尸

6、体,所以不成立侮辱尸体罪;另一方面,客观行为是强奸行为,但行为人又没有强奸罪的故意,这一结论很难让然接受:如果对象是真正的尸体,则本案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而客观上侵犯了比尸体尊严更为严重的法益,却不成立犯罪或者成立侮辱尸体罪未遂,这不符合社会常识。而且在本案中不是不存在“尸体”,而是存在比“尸体”更多的要素(活人),只是行为人没有认识到更多地要素而已,所以尽管行为人由于没有强奸罪的故意而不成立强奸罪,但在轻罪即侮辱尸体罪的范围内主客观一致,所以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选B。相关阅读张明楷司法考试教材中“主观轻罪,客观重罪,成立轻罪的既遂”观点的三个案例:例一:出于盗窃财4、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

7、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Oo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参考答案】:D5、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

8、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委任性规则是指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题中规定由国务院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意即委任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B、6、张某冒充中央某部委的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招摇撞骗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参考答案】:B【解析】:见刑法第279条、第266条。以招摇撞骗的手段主要是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定诈骗罪。7、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

9、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JA【考点】特殊防卫的认定【解析】注意在特殊防卫的场合,仍应当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8、“十恶”中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是:OA、恶逆B、不道C、不睦D

10、、犯上【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法律内容的变化。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常救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十恶”的具体内容有:(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

11、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缎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9、关于春秋决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oA、汉代中期以后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B、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C、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

12、危害后果的,也要给予严惩。D、春秋决狱的基础是道教“无为”的思想【参考答案】:D【解析】: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而实行的司法制度。其基础是儒家思想。10、某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某乙等人盲目轻信,本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悉数被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尚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

13、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A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规定是一个一般性罪名,与第406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当优先运用后者。11、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A、法院通报批评B、同行的批评C、社会舆论的谴责D、自我良心的谴责【参考答案】:A【解析】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司法工作者遵义上的责任包括同行的批评和自我的谴责。其实,还有一种更重要的道义责任,就是社会舆论的谴责。故选项

14、B、C、D不应当选。而法院的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违法责任的必要方式。12、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是:()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D.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13、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15、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杳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及检察长的产生解析关于A,根据杳港特区

16、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A项错误。关于B,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杳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因此B错误。关于C,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C正确。关于D,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8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

17、上诉。因此D错误。A项中要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除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和非首席法官的区别。14、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之一,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oA、“亲亲长为首”B、“尊尊上为首”C、“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D、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参考答案】:D【解析】:礼中国古代的礼在抽象的精神原则层面上,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

18、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君臣都应以君主为中心。15、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闫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闫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个月后,闫某被告发。根据以上情况,张某为闫某和

19、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OA、受贿罪B、行贿罪C、介绍贿赂罪D、斡旋受贿罪【参考答案】:B【解析】:由于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从理抡上讲,应当成立行贿罪的共犯,而且,行贿罪的处罚远重于介绍贿赂罪,因此,对于介绍贿赂罪应当限缩解释,即所谓“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姊赂”,仅仅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欲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在此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成立介绍贿赂罪。16、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是A、预防社会上不稳定分子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C、预防社会大众犯罪D、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特殊预防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

20、他们不再犯罪,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两种情况。17、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C、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D、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8、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中

21、,对此关于法人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OOA、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B、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C、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的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最终形成的D、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参考答案】:A【解析】:西方的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A项表述正确。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早于德国

22、民法典,但是却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故B项表述错误。虽然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系国家,但是法人制度却是一个新生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处理的,故C项错误。德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故D项错误。19、吴某不堪忍受丈夫虐待,便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敌敌畏倒入田地里用于灌溉的机井里,没料到王某在田间口渴饮用了井水中毒身亡。对吴某行为的处理,不正确的表述是:A、吴某放弃杀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吴某将敌敌畏倒入井中,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C、如果吴某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犯罪中止,因为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所以就故意杀人罪而言

23、,对吴某应当根据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免除处罚D、对吴某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中止犯)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解析】:吴某将买来的农药倒入井中造成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应与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并罚。对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0、陆某原系A法院刑庭审判员,1994年10月10日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10月10日辞去法院工作。1996年10月11日,陆某向B司法局申请执业,B司法局应如何答复陆某的请求?A、1997年10月11日前不能执业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D、可以执业,但在1997

24、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参考答案】:D【解析】:律师执业的限制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陆某于1995年10月10日自人民法院离任,至1997年10月11日前应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应注意这并不表明取得律师资格的陆某在这期间不得执业,陆某仍可从事除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敌本题选D。21、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

25、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参考答案】:C【解析】:暂无2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关于条约保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些?OA、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B、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C、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

26、些条约规定D、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时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该条约不允许保留【参考答案】:D【解析】:条约保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关于条约保留的接受,首先,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因此,A项正确;其次,如果从谈判国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时每一-3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而非“该条约不允许保留”,因此,D项错误;再次,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因此,B项正确。关于条约保留的法律后

27、果,在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因此,C项正确。23、甲因强奸罪被判有期14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对甲处理正确的是:A、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不可以减刑,也不可以假释D、可以假释【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2)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

28、/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4)禁止性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24、关于英国法渊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A?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B、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二者冲突时普通法优先C、C?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D、D?制定

29、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参考答案】:A【解析】:B项错在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衡平法优先:C项错在制定法可修改判例法;D项错在制定法中的“基本立法”是国会立法而非委托立法。2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A、义务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在非确定性规范中又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26、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一型号的燃气灶具,安装使用后没

30、有出现问题。有一天,王某在电视台节目发布的产品抽查结果中发现,其购买的该厂生产的这一型号的燃气灶具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此,王某和经营者依法可以做的是OOA、王某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B、王某可以要求退货,但因其购买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C、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其购买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D、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其没有造成损害【参考答案】:A【解析】:消费者退换产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故A正确。27、李某喜欢本单位年轻漂亮的女同事姚某由来已久,曾多次向其

31、求爱,但均未获得姚某的同意.于是,自2005年9月1日起,李某向姚某的手机发送含有淫秽内容的短信息五十余条,至2006年3月5日停止.李某的行为导致姚某不敢上班,对姚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2006年10月,姚某的家人才闻知此事,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的行为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请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2005年9月1日起算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

32、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李某于2006年3月5日终止其违法行为,对其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2006年3月5日起算,至2006年9月5日.因此,B选项正确,选项ACD错误.28、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A、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以谁为被告B、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C、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D、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民、法人或

33、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9、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

34、各种具体制度最终根据及渊源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以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D、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解析】:宪法规范具有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3)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4)纲领性。是指宪法明确表示对未来目标的追求;(5)相对稳定性。3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OA、国家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5、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代表的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的例外。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因此D正确。3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化期应为:A、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内选定B、由买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内选定C、为该段交货期的起始日D、为该段交货期的届满日【参考答案】:A32、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

36、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

37、劫罪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参考答案】:C【知识点】抢夺罪的转化犯问题A:甲某盗窃后逃跑,逃出了被害人胡某的家中,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他已经离开了盗窃的现场。胡某也没有再追赶,这里已不存在财产犯罪中犯罪现场的延续问题。因为在财产犯罪中,认定为犯罪现场的延续,必须是从犯罪现场开始,正当防卫人及时发觉并立即不间断的追捕的过程。所以第二天早上,甲某伤害村长高某的行为不属于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过

38、程中所必须要求的当场使用暴力的情节。甲某的行为在时间上与盗窃罪相隔断,在空间上也不属于直接侵害财产的现场(盗窃的现场在胡某的家里),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应单独定故意伤害罪。对甲某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B:乙从赵某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乙虽然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但乙是对物实施暴力而不是对人实施暴力,而且对于赵某的重伤结果乙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抢夺行为只是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行使暴力;这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

39、力压制不能抗拒。所以乙触犯了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而不是抢劫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本项也有司法解释的支持,参见最高法院2002年7月15日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之规定。C: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顺势踹了抓他脚试图拉住他的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这个行为是否能够使丙的盗窃转化为抢劫罪?丙踹赵某一脚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暴力。但并不是足以转化为抢劫罪的暴力。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不法地行使有形力。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

40、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中的暴力应该与抢劫罪的暴力相当。因此,盗窃、诈骗、抢夺后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逃脱的,如掰开对方的手指,仗自己力大强行挣脱对方的拉扯等暴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是抢劫罪。D:丁骑摩托车从田某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的行为是一种对物暴力,是抢夺行为。但当田某拽住皮包带不放,犯罪人丁无法实现自己的抢夺目的时,丁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33、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此行为属于A、内部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强制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

41、上使用。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动态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34、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参考答案】:BB甲、乙二人有共同的杀人故意,亦有共同的杀人行为

42、,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因此,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35、下列有关国际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OA、国际法院由21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B、国际法院就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法律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D、如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有15名法官

43、,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故A项错误;国际法院的法律咨询不能向秘书长提出,故B项错误;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故C项说法正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议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是向安理会申诉而不是上诉,故D项错误。36、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

44、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参考答案】:D【解析】: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实质内容,而道德的重心在于义务或责任。A项正确。法的强制是一种外在强制,针对外在行为: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其强制是内在的、精神上的。B项正确。在法律与道德的优先关系上,有两种观点,一是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一是法的道德正义原则优先。即在法律与道德相冲突时,前者认为法律优先,后者认为道德优先。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这两种观点中的一种均是错误的。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不认为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道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内容从来都是具体的,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法是统

45、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其内容只会是具体的,体现统治阶级的特定意志和利益。因此D项错误,为应选项。37、下列做法中,哪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权的规定?A、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业协会的设立登记B、某直辖市政府的规章规定某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为1年C、某部门规章对法律设定的某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国务院通过文件设定一项许可【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A项因此当选。38、下列关于法的作用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研活动的权利。这属于法的指引作用。B、小王认为,

46、小李故意将路灯打破的行为并没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这属于法的评价作用。C、张洪犯诈骗罪被判刑三年,出狱后,非常悔恨,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这属于法的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D、马经理认为,将来直销法出台后,传销行业将成为合法,因此加紧发展传销组织。这属于法的预测作用。【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察点是法的作用。法的作用这一知识点考的频率很高,主要考察法的作用的对象,因此考生一定要牢记。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并且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A答案属于不确定的指引,但没有指明指引的对象。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不管评价的好坏,正确与否,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故B正确。

47、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所以C属于强制作用而非教育作用。法的预测作用的前提是已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未然的法律。所以D不对3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具有以下哪些监督管理职责?OA、制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B、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有权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C、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D、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参考答案】:A,B,C,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A正确。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B正确。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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