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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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医学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及动用实验器材。第二条每日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学生须进行出入登记,及时记录进入时间和最后离开实验室的时间。第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室日间运行期间将不定期检查登记本。对于使用实验室但却未按要求出入登记的学生提出警告。警告满3次以上的学生将被取消实验资格。第四条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确保实验室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人走电断,门、窗关闭、锁好。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则确定最

2、后离开者为事故责任人。第五条在实验过程中,如需使用高温、高压或其他危险性仪器,使用人员需密切关注仪器的运行状态。第六条实验操作时应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第七条如因使用人员疏忽、离场等原因,导致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或险情未予及时发现和处理,则认定仪器使用人为事故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处罚和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研究所仪器设备赔偿制度”中赔偿方案执行。第八条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并做好保护措施。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按规定存放于专门的储物柜,由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在实验室配备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危险品需由管理员取出并在使用结束后放回,使用时严禁乱丢乱放。第十条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试剂瓶等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有关规定要求,管理人员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一条消防器材摆放应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第十二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第十三条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保持室内公共卫生,必须正确穿着实验服方能进入实验室。第十四条实验室内严禁进食、嬉戏。第十五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第十六条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第十八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明火灭火知识,并掌握各种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技术,每个实验室要配备必要数量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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