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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该项制度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新时代“第一等”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制度要求(一)在全市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产业园)严格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5日期间,除特殊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二)特殊情形主要包括: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或疫情防控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较大
2、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需要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二、优化企业日常监管(一)建立经营行为分级评估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内部分级评估制度,全面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梳理出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名单。对名单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到现场检查,对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函询、电话询问等方式核查,确需到现场检查的,尽量避开企业“安静生产期”。(二)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
3、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达到行政执法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三)推动联合执法。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能联尽联”,实行“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一)行政执法部门确需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包括在企业“安静生产期”之外(每月25日以后至月底)开展的检查,均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之外无检查”的要求,严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真正让企业无事不受扰、办事不求人。(二)制定检查计划。行
4、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限和部门职能,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次年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科学设定检查频次、范围和规模,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避免出现责任空档、监管盲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年度检查计划要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抄送同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环境办)。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营商环境办对发现的不合理计划安排,要及时提醒纠正。(三)实施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特殊情形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因涉及前述特殊情形,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的行政执法部
5、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抄送同级营商环境办。(四)严格审批程序。除前述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填写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见附件),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五)严肃工作纪律。除前述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凭执法证件、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按审批的检查事项、时
6、间、理由和对象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尊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陪同。四、加强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取得实效。(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强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加大对外推介力度,打响“赣就干好“营商
7、环境品牌。(三)强化考核监督。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各县(市、区)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加强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本级投诉举报电话:*。附件: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附件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理由检查对象名称地址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意见签名:年月0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意见签名:年月0同级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意见签名:年月B说明:本表适用于除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