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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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七节 合同责任,第八节 几种常见的合同,重点难点,1.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 要约、承诺、合同的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成立;3. 合同生效条件、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4. 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5. 保证的概念、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定金;6.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概括转让、合同的终止;7.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8. 买卖合同、借款

2、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导入案例,甲15岁,某日去某商城购日用文具,正赶上该商城促销,规定购买价值15元商品可得到刮刮奖奖券一张,最高奖为价值4000元的彩色电视机一台。甲购买文具套装一套,价值30元,获得两张刮刮奖奖券,其中一张中了最高奖。甲领取奖品时,商城工作人员对甲说可以以3000元的价格买下甲的奖品,于是甲领取了3000元现金。后甲父母得知,起诉要求商城返还电视机。商城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甲的中奖行为无效,因为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请分析:甲的中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甲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商城返还电视机?为什么?,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我国合同立法的概述,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三、合

3、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我国合同立法的概述,自1981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我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有所规范。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1999年12月、2009年5月出台了合同法司法解(一)、司法解释(二),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概

4、念和分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二)合同的分类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 主合同与从合同;7. 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有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六)依合

5、同履行义务原则。,课堂讨论,2010年2月,32 岁外来妹小雯在做小生意时认识了已成家的房东张杰。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张杰过起了同居生活。在得知小雯怀孕后,张杰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了。小雯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34万元补偿。后在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杰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被打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请问:本案中调解协议属是什么性质?协议有效吗?为什么?,知识拓展,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包括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不属于平等主

6、体之间订立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行政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内容,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 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2)要约应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4)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2. 要约的生效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不同的国家采取的立法体例并不一致,有的国家采取发信主义,有的国家采取到达主义

7、。我国合同立法采取了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 要约的撤回及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4. 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1. 承诺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

8、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到达。,一、合同订立的程序,2. 承诺的方式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4.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5. 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而使承诺未能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而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接受该承诺的有效。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

9、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迟延的承诺原则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无效。,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对合同形式有规定的,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我国合同法以不要式为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三、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一般条款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

10、议的方法。,三、合同的内容,(二)格式条款1. 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和义务。(2)应当向对方进行提示和说明。2. 格式条款的无效3.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于承诺生效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1、。,四、合同的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公示方式表现出来。1. 物权的设立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包括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物权的继受取得。2. 物权的变更与转让,六、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它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12、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4)请求恢复原状。(5)请求赔偿损失。,1. 一大酒店在酒店外挂大幅广告:“品阳澄湖蟹,送经典湘菜。”请问,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2. 张三丢失了自己非常喜欢的苹果手机,即发出悬赏广告:谁要是拾得手机并给他送来,奖励3 000元。李四刚好在王二麻子的出租车上捡到了该苹果手机,按张三的联系方式给其送去。请问:李四有没有权利向张三要求3 000元的奖金?,课堂讨论,生产者或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所作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规定,被称为霸王条款。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

13、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行、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规则,对相对人利益多方限制,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险行业的车险“无责不赔”条款,侵犯了被保险人的获赔权益,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引起了社会极大的不满。,知识拓展,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标准。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一般要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一

14、、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1. 须经法定审批或者登记的合同2. 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附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1. 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附条件合同的作用在于,它可以将不属于合同构成因素的行为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2.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毫无意义。 条件是不确

15、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合法。 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3. 附条件合同的类型(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其效力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合同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时仍然保持其效力,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就消灭而解除合同。,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期限是与条件一样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

16、。但与作为条件的事实不同的是,期限的到来是必然的,不存在是否到来不确定的情况。期限分为始期(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和终期(终止期限、解除期限)。,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发生效力不能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此类合同的成立效力是确定的,但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2)此类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即追认权人的行为。,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行为人

17、订立的合同。3.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4. 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1)表见代理。(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二)无效合同1. 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生效要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3)合同当然无效。,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2. 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1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发生事由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2)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也可选择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3)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是自始无效的。,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2.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乘人之危的合同。(4)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3. 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在上述四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19、,因违背了受害方的真实意思,所以,法律赋予受害方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4. 撤销权的消灭,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如何?2.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课堂讨论,小红的姑姑在小红13岁生日的时候,送她一把价值1500元的古筝。生日后不久,小红在学校里以古筝交换14岁的同学小杰的价值1200元的手机1部。3个月后,小红的母亲知道此事,将手机返还给了小杰,并要求小杰返还古筝,小杰拒不返还。问:小红的母亲要求小

20、杰返还古筝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理由何在?,课堂实训,财产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以金钱予以补偿。折价补偿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事实上不能返还财产;二是法律上不能返还财产;三是没有必要返还财产。至于如何折价的问题,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原则上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达成折价的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由有关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折算财产的价值。,知识拓展,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合同法

21、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一)全面履行原则;(二)实际履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四)经济合理原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三)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规则(四)债务人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处理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依据合同法的

22、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债具有相对性,债的效力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然而,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的唯一保障,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实现。因此,当债务人的财产由于与第三人有关的原因而减少或丧失时,就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当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此种损害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这就是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它主要包括两种保全方法,即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

23、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 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 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 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课堂实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

24、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知识拓展,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保证,二、定金,一、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二)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一、保证,(三)保证方式1.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2.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

25、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保证,(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合同应当约定保证期间。(五)保证责任1. 保证责任的范围2. 保证责任的免除,一、保证,1. 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 保证责任的免除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请求保证担保;一般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二、定金,定金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订立或履行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

26、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具有惩罚性。,2008年3月,张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一年,李某提供担保保证,双方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就担保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范围作出明确约定。借款约定期限届满后,张某没有偿还,王某于2009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证人李某代张某偿还借款本息。李某辩称只有在张某无能力偿还后,才为其偿还借款。张某现在仍有可以偿还借款的财产,王某应起诉张某,且借款期限已届满,王某已无权请求自己赔偿,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要求。请问:本案保证人李某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什么保证责任?其保证期限是多长?其保证范围包括哪些?为什

27、么?,案例解析,【解析】本案保证人李某应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李某没有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应推定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推定为6个月,即在2009年9月之前,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案例解析,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改变,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达成协议。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非经协商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当事人须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变更不

28、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改变,是指当事人将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类型。,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即当事人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二)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即当事人将依据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

29、现,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即当事人将自己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告终止。,三、合同的终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完毕(二)合同解除(三)债务抵销(四)标的物提存(五)债务免除(六)混同(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货款,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

30、,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一周后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通知后,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通知时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课堂实训,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

31、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知识拓展,第七节 合同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二、违约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和协商期间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生效后产生的给付义务。它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互相协助、互相通知、互相保护,对合同有关事宜给予必要和充分的注意等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1. 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 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的损失3. 违反先合同义

32、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违约责任以违反有效的合同义务为前提。2. 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3.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4. 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双重属性。5. 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原则,以惩罚为补充。,二、违约责任,(二)违约责行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并不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违

33、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的要件。在现代合同法中,过错常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确定的。,二、违约责任,(三)违约行为及其形态违约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二、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继续履行2. 赔偿损失3. 违约金责任4. 定金责任5.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的免除1. 法定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法律的特别规

34、定。2. 约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方式约定的可以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事由。,甲乙订立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40万元,乙支付定金 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6 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乙提出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课堂实训,【案例】2009年9月1日,甲向乙发出一份欲出售木材的要约,要约中对木材的型号

35、、质量、价格、数量等内容皆作了规定,且规定乙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9月4日,乙收到此要约后,准备了价款,腾出了仓库,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9月7日,甲向乙发出了一份撤销要约的通知,9月10日到达乙处。乙主张,甲不得撤销该要约,甲应对其撤销要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请问甲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案例解析,【解析】甲必须对其不当撤销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要约人甲已明确确定了承诺期限,给了受要约人这样的信赖,而后,甲又违反自己的信用。甲恶意对信用的违反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及诚信原则。乙信赖甲的要约行为,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如准备了价款必然会

36、丧失一定的利息,同时,还可能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受要约人乙所受损失的发生是由于要约人甲出于恶意违反信用而导致的。所以,甲的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故甲应向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案例解析,第八节 几种常见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二、借款合同,三、租赁合同,四、委托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2.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3.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 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一、买卖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

37、合同一般条款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三)买卖合同的效力1. 出卖人的义务2. 买受人的义务,一、买卖合同,(四)风险承担与利益承受1.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风险归属。2. 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一、买卖合同,(五)买卖合同的终止买卖合同除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则而终止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六)特种买卖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种买卖合同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

38、标买卖合同、拍卖合同和互易合同等。,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三、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 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3. 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4.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5. 租赁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9、,三、租赁合同,(二)租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形式上,不定期租赁合同和租赁期限不满 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租赁合同,(三)租赁合同的效力1. 出租人的义务2. 承租人的义务(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妥善保管租赁物。(3)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4)不得随意转租。(5)支付租金。(6)返还租赁物。,四、委托合同,(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40、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二)委托合同的效力1. 受托人的义务2. 委托人的义务(三)委托合同的终止1. 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而终止2. 当事人丧失主体资格而终止,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知识拓展,甲外出经商,将一头母牛留给岳父乙使用。甲无意返乡务农。乙年事已高,遂于某年3月1日将母牛无偿借给丙。乙又

41、于该年9月1日将母牛卖给丙,钱牛两清,丙及围观者认为乙系出卖自己的母牛。该年11月 1 日,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向丙主张牵回小牛,因为母牛在出卖前就已经怀上小牛,自己只出卖母牛。请问:1. 乙能否出卖该母牛?为什么?2. 乙、丙买卖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3.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什么时候转移?母牛的交付日是哪天?4. 乙能将小牛牵回吗?为什么?5. 如果甲要求丙返还母牛,丙是否应该返还?,案例解析,【解析】1. 乙卖牛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乙不是所有权人。2. 乙、丙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按照合同法,该合同应该获得甲的追认才有效。3. 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得到牛的所有权。本案中,乙对牛

42、是先租后卖,属于简易交付,母牛的交付日为9月1日,母牛的所有权自9月1日起转移。4. 小牛为母牛的孳息,但小牛产生于母牛交付之后的11月1日,依据合同法,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乙不能将小牛牵回。5. 甲已丧失了牛的所有权,无权要求丙返还。,案例解析,课后思考,1. 怎样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法上的意义?2. 什么是要约与承诺?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3.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4. 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合同法规定了哪些保全措施?5. 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综合案例分析,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重要参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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