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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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处罚的决定(程序)处罚的执行法律责任,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

2、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马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处够买的饺子后, 食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卫生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人来到马某饺子店,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 据马某辩解说:“本店销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 罚款增加到 200 元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马某怕事,只好缴纳罚款 200 元,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1999 年 8 月 12 日,

3、某市一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徐某的个体糕点加工房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时,发现其加工房脏乱,地板有油腻, 案板上有苍蝇;加工用具及食品容器有油垢;室内放有变质食品,工作人员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等违法事实。对此,防疫站执行检查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暂扣卫生许可证,罚款 300 元的行政处罚。 徐某当时就认为处罚太重,问道: “凭什么处罚这么重?”防疫站的执法检查人员指着徐某的加工房说:凭什么?还用问吗?你看这屋像什么,脏兮兮的! 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并当场交给徐某后便离开了徐某的加工房。,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吴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公民陈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在处罚当场吴某并未交付陈某

4、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陈某去工商局领取,并要求陈某当场缴纳罚款。陈某不服,但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 试析: (1)吴某是否有权当场对陈某作出 1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说明理由。 (2)假设吴某有权当场处罚,他有哪些违法行政行为? (3)陈某有何救济途径?(假设简易程序的适用合法),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5、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涉及的问题,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所行政处罚的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罚的基本程序,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

6、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问题(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需要分析的问题,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包括扣

7、留许可证)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与暂扣许可证的区别,1996 年 7 月,某乡兽药店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1997 年 7 月该市农业局参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个体兽药经营者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1 年,期满需申领新证的规定,并依该兽药店的申请,为其换发了新证。 1998 年 4 月,某省畜牧局制定了兽药经营管理办法,其中第 5 条规定:一般乡镇不准个体经营兽药。同年 5 月,该市农业局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该兽药店迁往市内,否则不予换发新证。该兽药店不同意迁往市内,并两次申请换发新证,该市农业局未予准许。同年 11 月,农业局以拒不迁址为由对该兽药店罚

8、款 800 元,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该兽药店为此起诉至人民法院。,问题,1 、农业局向兽药店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做法是否正确? 2 、人民法院应如何依法判决?,思考题,省畜牧局制定的兽药经营管理办法的性质市农业局未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 2000 年 1-2 月间, 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 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 18 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

9、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 于同年 6 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 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 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 2000 年 8 月 6 日,分别向石家庄工 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 于 2000 年 9 月 10 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 存于康桥药店的 412 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 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 18 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 2000 元罚款。,问题,(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

10、管辖权? (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 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 本拟处以罚款 1500 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 2000 元。从程序 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思考题,工商局各种处理行为的性质作为处罚种类的“没收”“一事不再罚”,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 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

11、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 2 万元,拘留 10 日,并没收上 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 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 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 8 日的拘留。,问题,(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

12、被告?为什么?,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 甲将乙打伤。 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 对甲罚款 500 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 400 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 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问题,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 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问题,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行政处罚基本程序查清事实;履行告知义务;听取陈述和申辩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具体程

13、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听证的举行(事先通知,公开举行)听证主持人听证费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行政处罚的执行当场执行;强制执行,1961年3月至1982年6月间,原告张某在隶属于被告街道办的一家电机修理厂工作。1983年6月,张某因贪污罪被判刑三年,后因病被提前释放出狱。出狱后,张某多次找街道办查取档案,可街道办却说档案找不到了,张某因此失去了一些就业机会。张某也曾多次找派出所和电机修理厂(现已合

14、并为西城某集团公司),都说没有收到过档案。2007年4月,张某将街道办和集团公司起诉到法院,诉讼中,街道办称档案在张某被判刑时已转到派出所。张某向派出所查询后,派出所承认档案确在该所,但不清楚何时收到。为此,张某撤回上述诉讼,另行提起诉讼,将街道办、集团公司、派出所一起告到法院。张某认为,3被告作为其档案保管机关和工作单位,没有妥善保管,致使其长期不能就业,无法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不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要求3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要求街道办和集团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庭审中,街道办辩称,张某的人事档案移交给了派出所。张某已被判刑和开除公职,失去了享受干部退休待遇

15、权利。集团公司辩称,张某原属街道办干部,电机修理厂没有保管过张某的档案。派出所辩称,张某的档案转到派出所的时间不详。对于判刑人员的档案,派出所并没有予以保管的法定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被释放后,街道办和派出所未及时告知其档案下落,给张某造成了损害,酌情应予赔偿。被告集团公司未曾保管过档案,张某要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为此,鉴于张某因犯罪被开除公职后与街道办和集团公司已不存在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法院最终驳回张某要求街道办和集团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诉讼请求,判决街道办和派出所赔偿张某4万元。,问题,本案的性质: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档案管理行为的性质法院最终的判决存在的问题,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交纳罚款元,该乡政府将该笔款项入了竹笋基金的帐。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缴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日。问题:(1)该乡政府的决定中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乡政府收缴王某的罚款的方式有无不妥?为什么?(3)该乡政府关于罚款的去向是否合法,为什么?(4)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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