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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田克勤手机:13687663769办公电话:85953621电子邮箱:网络教学平台:,经 济 法,一、学习目的和意义,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经济法相关法律内容以及立法、修法动态,充实和完善经管类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初步具备遵循和运用经济法律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意义:经济法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在培育、建设和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学习本课程对于合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依法保护各自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你曾经遇到过什么法律问题?,二、学习方法,学习掌握经济法基础
2、理论,研读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合同法、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证券法、房地产管理法)密切联系实际,重视案例分析学习采用比较方法(前后比较、中外比较),三、主要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城市房地产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证券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经济冲裁与经济审判,四、教材与参考文献,王福友主编.经济法(高等院校精品课程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我国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网络教学平台下载或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下载。,第一章,
3、经济法基础理论,本章学习重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与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与确立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形式,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立法意义上经济法的沿革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是人类历史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民法和商法为主要形式。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煤炭经济法(1919年,德国),是现代经济法的标志。,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在理论上得到阐述始于20世纪初二战前的德国。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1986年4月12日)
4、为标志。,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得以区分的标志,是其内在规定性的体现: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克服民法局限性的结果。其次,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和新的需求是促进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实现个性分化的外在动力。第三,市场自主与国家干预的不分离,是确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现实地位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现阶段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主体法:调整国家-市场主体法律关系,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例
5、如,国有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公司法等。市场监管法:发挥国家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例如,产品质量法、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宏观调控法: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结构、速度、均衡等进行适时调控。例如,财政税收法、会计审计法、金融法等。,一、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原因在于经济制度、体制、经济关系、经济规律、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及不易把握性。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的法。既实现了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也抑制片面强调个体利益。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地位
6、与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的作用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原则,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
7、场调节的统一,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具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重身份。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由经济法规定,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和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权力、行政、司法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
8、工商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主要有:经济职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职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
9、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上设置的某种权利,如通行、取水排水排污、眺望、采光、支撑、建造附属设施等。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质权:是
10、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
11、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不履行义务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等。,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智
12、力成果: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创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学发明、技术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学术论著等。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为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三、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与事件两类。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如工商企业设
13、立登记等。,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发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而实施的行为,如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收到国家的保护经济司法行为:是指司法机关所为的行为,包括判决、裁定、调解等。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动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由经济法规定的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特征: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即民事责任、行政责
14、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一方面表现在“两罚”规定上,即对违法的法人,既可以对组织予以经济制裁,又可以同时对组织中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制裁。另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并处”规定上,即对同一违法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须有经济违法行为。行为人须有过错。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危害
15、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考虑经济法主体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该原则可以使受害人得到补偿,使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更加公平、合理。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责任: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一种财产性强制措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中赔偿金不局限于赔偿受害人之损害,还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行政责任: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
16、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单独或附加适用。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承担刑事责任。,石家庄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关键术语,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职权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法律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确认经济法律事实/经济管理行为/经济法律行为/经济司法行为经济法律责任过错责任
17、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思考题,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两者关系如何?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有哪些特征?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和责任形式。,D先生自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后,供职于某旅游规划院,后辞职创办了自己的旅游规划设计公司。不久接受A公司一个旅游区规划委托项目,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0万。A公司按合同向D先生公司支付了首笔5万元的项目费,并约定D先生完成项目设计并提交相关成果后,支付剩余的款项。但D先生按照合同,完成了相关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后,A公司拒不支付剩余的5万元钱。于是D先生将A公司告上了
18、法庭,案例,周某与其妻到某信用社取存款10000元,出纳员李某误将一捆100元的钞票当作10元的钞票给了周某,周某拿到后即离开信用社。随后,李某发现库存短款9000元,即追回周某,周某予以否认。经查验,周某携带的钞票扎纸条上有该信用社出纳员的印章。后信用社起诉。,案例,法院判决周某返还9000元不当得利。 在本例中,周某无法律上和契约上的依据而取得9000元利益,其原因是信用社的出纳员由于疏忽,误将10000元当成1000元付给周某,因而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本人享有返还不当利益的请求权。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永远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的特点;权利的性质是请求
19、权,而不是形成权;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具有平等性;等等。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受债权法的保护。法院判决周某返还不当得利,体现了法律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保护。,案例分析,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贸易信托部签订镀锌铁丝的买卖合同,劳动服务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货款,贸易信托部提供了镀锌铁丝,但其所提供的镀锌铁丝质量不合格。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并由贸易信托部在协议后一个月内退还货款。因贸易信托部逾期未退回货款,劳动服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贸易信托部是由三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本身没有还款能力。,案例,法院根据合伙关系判决三个合伙人对偿还货款负连带责任。在本例中,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是由于订立了合同
20、。因此,这种债是合同之 债,而不是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标的,是种类物,因此是种类物之债;贸易信托部是三人合伙企业,其作为其他组织有独立诉讼的资格, 可以认为是单一之债。由于贸易信托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按照民法通则,合伙人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这一债务就由单一之债变为多数人之债。既然贸易信托部无能力退还货款,三个合伙人之间就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案例分析,甲欲在国庆节结婚,为此于8月25日与某木器加工厂订立了一份组合家具的定作合同。合同约定:木器加工厂最迟应于9月20日将全部家具运至甲在某地的新居。合同订立后,木器加工厂因承接的任务过多,担心耽搁了甲的婚期,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任务转给了一个体户乙。乙因生病而没有按期完成制作任务,全部家具于9月29日才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并且家具的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要求木器加工厂赔偿,而木器加工厂认为家具是乙制作的,甲应要求乙赔偿,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本案例涉及债的履行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等问题。,案例,课后作业,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美国乔丹告中国乔丹 还是一场隐藏的市场争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