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核心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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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导培训 实施日期:2015年10月01日,目录,一,二,总 体 变 化,修 订 概 况,五,监 管 措 施,四,1.原食品安全法(2009.6.1实施)出台后,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触点多,折射出政府信任危机社会公众希望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党中央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到前所未有高度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新一届政府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3,一、修订概况,2.修订

2、食品安全法的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点治乱威慑作用,4,3.本法主要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

3、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

4、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3.本法主要定义,4.新食品安全法七大亮点,中央文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新食品安全法内容,二、总体变化,1.明确工作原则2.体现责任分担3.完善制度设计4.加大惩处力度,17,1.明确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采用先进管理规范、建立自查制度等),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管理:根据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全程控制:建立全程追

5、溯制度,企业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社会共治:强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查实有奖),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建立和公布企业信用档案,严重违法行为的通报,18,2.体现责任分担,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制度和事故处置方案,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的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管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19,2.体现责任分担,

6、行业主管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协会自律责任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社会监督责任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信用档案,20,3.完善制度设计,完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加强网络第三方平台监管调整保健食品注册制度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建立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21,4.加大惩处力度,刑事责任首先要求判断非法行为是否为刑事犯罪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

7、直接侦破行政责任对食品安全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增加“终身禁入”的资格罚规定针对7类最严重的违法行增加行政拘留处罚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幅度(罚款上限30倍、50万)增加了对屡罚不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一年内3次受到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的,给予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22,4.加大惩处力度,民事责任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受到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最低1000元。食品标签瑕疵除外完善连带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中食品推荐者、为

8、违法行为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者,23,三、重点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3.食品检验4.食品安全标准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24,1.食品生产经营,(1)食品生产经营基本要求(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3)企业和食品等产品许可(4)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5)食品安全追溯,(6)标签、说明书和广告(7)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8)食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9)食品经营者特殊要求,25,(1)食品生产经营基本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各类卫生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场所、污染源防护距离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布局、流程餐饮具、接触即食食品的容器、用具清洗

9、消毒,储运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避免污染,保证温湿度条件(第三方物流也应符合)接触即食食品的包装材料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品销售食品加工用水洗涤剂、消毒剂,26,食品安全法第33条,(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使用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如:罂粟成分、甲醛)以回收食品为原料(如:地沟油)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营养成分不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人群食品(如:阜阳奶粉)用超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如:福喜超期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染色馒头)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如:病死畜禽肉)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10、肉类(如:无检疫证明肉类),27,(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等食品(如:假羊肉)被包装材料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如:改包装)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豚鱼、违禁生食水产品)其他不符法律、法规、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的食品,新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添加药品的食品(如: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28,食品安全法第34、37、38条,(3)企业和食品等产品许可,企业许可食药监部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运输、装卸不需

11、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质监部门*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直接接触食品等)生产许可,产品许可国家卫计委新食品原料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药监部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29,食品安全法第35、37、39、40、41、76、80、81条,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列入允许使用范围:技术上确有必要+风险评估(如:面粉增白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食品安全法第40条,3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重点调整内容,许可类别食品生产许可:28类31类,食品添加剂许可归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流通和餐饮

12、许可合并,销售4类,餐饮和食堂6类许可证载明事项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经营地址、食品类别(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副本: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10日内报告),生产-食品明细、特殊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保健食品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特殊食品生产从严许可(省局负责,体系文件,延续-自查报告)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免于现场核查(声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31,(4)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主要负责人应落实制度,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职工食品

13、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配备经考核具备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药监部门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述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32,(4)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管理规范鼓励企业符合GMP要求,实施HACCP体系(通过认证的跟踪调查)特殊食品(包括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MP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产品检验原料检验: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检验出厂检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检验并出具

14、检验合格证后出厂;婴幼儿配方食品应逐批检验检验记录内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3,(4)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定实施控制要求生产企业: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有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停止经营并报告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法第11、44、45、46、47、48、50、51、52、55、59条,(5)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国家建立全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保证

15、食品可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食品生产者采购查验记录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检验生产企业应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供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不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5)食品安全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企业应记录食品及其供或者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具体内容和保存时限同上,食用农产品不需记录生产日期、保质期)统一配送的企业可由总部统一查验记录批发企业应记录批发食品以及购货者的信息,并

16、保存相关凭证(同上)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查验记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食品添加剂及其供货者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同上),36,食品安全法第42、50、53、60、65条,(6)标签、说明书和广告,标签、说明书的总体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应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预包装食品标签包装上应有标签9项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婴幼儿和主辅食品等,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散装食品标识销售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及生产经营者信息,37,(6)标签、说明书和广告,转基因食品标识按规定显著标示保健食品标识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

17、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与食品标签相同的8项内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食品添加剂”字样,38,(6)标签、说明书和广告,食品广告食品广告基本要求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取得省级食药监局广告批准文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规定,39,食品安全法第73、79、80条,(7)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生产者主动召回发现食品不符标准或有证据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和消

18、费者(停止食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实施分级召回食品经营者主动召回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应当在经营的范围内召回食品经营者主动停止经营立即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配合生产者召回,40,(7)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召回食品的处理无害化处理、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因标签、说明书不符被召回的,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的,可销售(销售时明示补救措施)报告监管部门食品召回情况(召回计划、公告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的时间、地点,监管部门可进行监督未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监管部门可责令召回,41,食品安全法第63条,(8)食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市场开办者、

19、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监管部门,42,(8)食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药监部门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43,食品安全法第61

20、、62、64条,(9)食品经营者特殊要求,食品贮存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超期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餐饮具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委托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单位(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或者设施)出厂餐饮具逐批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明厨亮灶),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44,食品安全法第54、55、56、58条,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基本概念和工作原则(2)各级政府责任(3)政府部门责任(4)医疗机构责任(5)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6)可采取

21、的措施,45,(1)基本概念和工作原则,基本概念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事故单位的责任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46,食品安全法第106、150条,(2)各级政府责任,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食品安全事故,47,食品安全法第10

22、2、103、105条,(3)政府部门责任,食药监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药监部门报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调查(设区的市级以上),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食药监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卫生部门相关信息通报食药监部门疾控中心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同级食药监、卫生部门提交报告)质监部门和农业部门相关信息通报食药监部门,48,食品安全法第103、104、105、106条,(4)医疗机构责任,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救治事故病人,49,食品安全法第103、104条,(5)食品生产经营者

23、责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禁止行为隐瞒、谎报、缓报隐匿、伪造、毁灭证据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法第102、103、108条,(6)可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封存可能事故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检验确认被污染的,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清洗消毒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51,食品安全法第105条,3.食品检验,检验机构和人员食品检验机构按照规定取得资质认定

24、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监管部门抽样检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不得免检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等费用生产企业自检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机构,52,食品安全法第5章 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1号),4.食品安全标准,性质强制性标准(其他食品标准不得为强制)分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计委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地方特色食品且无国标,省级卫生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制定后即废止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省级卫生部门备案制定和备案的标准的公布在卫生部门网站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

25、、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等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54,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义: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信息目的:为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和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提供依据与监督抽检的区别监测要求有代表性,通常随机采样使用最灵敏的方法(有时与标准方式不同)卫生部门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监测监测发现隐患的,食药监等部门应开展调查,55,

26、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定义: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的工作目的:制修订标准和采取监管措施的科学依据提出:监管部门;实施和公布:国家卫计委评估得出不安全结论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确保停止生产经营必须时制修订标准,56,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定义:各利益相关方(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产业界、学术界、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就食品安全风险、风险认知、风险所涉及的因素、风险管理决策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原则:科

27、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57,四、监管措施,1.风险分级管理2.可采取的监管措施3.食品安全信用管理4.举报投诉处理5.食品安全信息发布6.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7.责任约谈,58,1.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领域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违法宣传、违法生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隐患的,59,食品安全法第109条,2.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产品查封违法场所,60,食品安全法第110、

28、112条,3.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61,食品安全法第113条,4.举报投诉处理,公布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答复,不得推诿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打击报复,62,食品安全法第115条,5.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基本原则:统一公布、分级发布、准确及时、避免误导国家总局发布:总体情况、风险警示、重大事故、其他信息省局发布风险

29、警示信息和重大事故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总局授权发布县级以上监管部门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可能误导信息的核实、分析结果,63,食品安全法第118、120条,6.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管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审查移送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移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商请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64,食品安全法第121条,7.责任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本级政府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约谈:下级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被约谈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工作评议、考核记录,65,食品安全法第114、117条,食品安全,我们在路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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