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共青团工作指导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公司共青团工作指导手册.docx(8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共青团工作指导手册 (试行)版本号:3.6共青团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工作委员会二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4 第一节团工委组织结构 4 第二节团工委工作职责 4 第三节各级团委、团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5第二章团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10 第一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10 第二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18 第三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21 第四节推优入党管理办法 25第五节优秀基层团组织评选办法 30 第六节优秀团干评选办法 31 第七节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32 第八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办法 33第九节贵州移动团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34 第十节各类推优评
2、选申报表格 37第三章团务工作管理流程汇编 42 第一节团员代表大会流程 43 第二节团委委员增补流程 46 第三节团支部设置审批流程 47 第四节团支部委员换届选举流程 48 第五节团支部委员增补流程 49 第六节团委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 50 第七节团支部团员大会流程 51 第八节团课流程 52 第九节民主生活会流程 53 第十节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流程 54 第十一节“推优”工作流程 55 第十二节超龄团员离团办理流程 56 第十三节团的纪律处分流程 57 第十四节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58 第十五节团内培训工作流程 59 第十六节团的工作改善流程 60 第十七节先进典型评选流程 61
3、第十八节“岗、队、手、号”创建流程 62 第十九节青年员工思想调研工作流程 63 第二十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流程 64 第二十一节文体活动组织流程 65第四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66 第一节团员 69 第二节团的组织制度 73 第三节团的中央组织 75 第四节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75 第五节团的基层组织 77 第六节团的干部 79 第七节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80 第八节团的经费 80第九节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81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节 团工委组织结构 第二节 团工委工作职责第一条团工委书记:在公司党组和国资委团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共青团工作,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4、;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公司共青团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团工委副书记:全面协助团工委书记组织开展公司共青团工作,协助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团工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制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召集团工委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负责团工委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团工委委员的积极性。第三条组织委员:督促和协助基层团委做好团员统计、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基层团委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考核评定各级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开展优秀团员(团干部、团组织)的评选工作;负责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工
5、作;组织策划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第四条宣传委员: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拟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团建工作典型经验及先进人物事迹;依托党群工作网办好共青团的宣传刊物。第五条文体委员:了解青年员工对业余生活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提出开展学术、体育、娱乐、艺术活动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种业余文娱体育比赛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寓教于乐,陶冶青年情操;培养一批活跃在青年中的文艺体育骨干,为提高活动质量创造条件。第六条青工委员: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号、手、队、岗”活动;组织开展公司青年志愿者活动,作好每年“3-6”次活动的安排和落实
6、;抓好青年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青年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研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第三节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支部)工作职责第一条基层团委: (1)组织团员和青年员工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2)引导团员青年创新创效,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革新等创新实践活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团员青年职工的业务素质。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安全生产; (3)弘扬职业道德和诚信准
7、则,组织团员和青年员工积极参与职业文明建设,不断强化爱岗敬业观念和岗位奉献意识; (4)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5)密切联系团员和青年员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坚持党建带团建,把企业团建纳入企业党建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组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7)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8)做好团员
8、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9)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 (10)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第二条团总支(支部):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团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团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
9、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团员素质; (3)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团的组织生活,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团员切实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国法政纪,坚持廉洁从业;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青年对团员、团的工作的意见、批评; (5)积极开展对团员和青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企业核心理念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疏导和解决团员中的思想问题; (6)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
10、育,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7)收缴团费,建立和完善团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工作。第三条团总支(支部)书记: (1)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将团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本支部团建工作负总责; (2)组织发动团员和青年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委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和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4)了解掌握青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
11、治工作,积极开展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的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检查支部决议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第三条团总支(支部)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设置和调整意见; (2)做好团员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团员过好组织生活会; (3)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团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和整理优秀团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团支部提出表扬奖励建议。第四条团总支(支部)宣传委员: (1)根据上级团组织安排,编制本支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团员学习教育计划; (2)采取多种方式
12、,宣传团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章及团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按时组织好团课教育; (3)组织团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团员素质; (4)了解和掌握团内外群众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活动; (5)总结宣传团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激发团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6)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团员及青年文化生活。第二章 团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第一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 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
13、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 ( 林牧 ) 场 、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 ; (2)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 。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14、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注: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六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
15、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代表
16、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
17、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
18、、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 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
19、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 ( 小组 ) 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
20、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
21、员。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5)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22、。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1)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3)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4)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5)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
23、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
24、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 ( 小组 ) 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
25、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
26、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四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
27、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第二节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质量,使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
28、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是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创业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注重不断弘扬“改革创新、只争朝夕、艰苦创业、团队合作”的企业精神,增强效益、竞争和服务意识,“追求客户满意服务”,塑造良好的行业和企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以全新的精神面貌为贵州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
29、”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要将共青团工作与“青年文明号”活动有机地结合,同时要不断挖掘、丰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涵,开拓创建工作的新思路,实施“服务和业务领先战略”,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必须是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先进青年集体。 第七条 该青年集体的成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全体成员努力学习移动通信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
30、九条 在企业经营、发展、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无违章违纪现象,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十条 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第十二条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分国家级、省级、市级进行评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只有具备了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
31、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与地方各级团组织加强协调,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必须具备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突出。 第十六条 省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上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比考核,选出在省公司系统中起示范和典型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对优秀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十七条 坚持以荣誉鼓励为主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表彰宣传“青年文明号” 集体。对省通信管理局与共青团团省委联合评选出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集体奖励3000元;对信产部、团中央联合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
32、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给予集体奖励8000元。 第十八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和命名、表彰,要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省公司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省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也要确定具体的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公司“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青年文明号”的铜牌由命名单位按照规范标准统一制作。铜牌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 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并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考核与管理。通过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如工作严重滑坡或
33、出现严重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或予以摘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度,采取自行公示与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第二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要切实加强对青年员工的信用教育,规范信用行为,公开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监督,在信用建设方面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第二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的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比例低于创建条件;或者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则自动摘牌,不再保留“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省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各单位的创建活动,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
34、,制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由中国移动贵州公司热心于志愿服务事业的青年员工组成的团体。服务队接受共青团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接受贵州省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服务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中国移动“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员工在服务公司、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同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培养青年员工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
35、能力,倡导互助互爱的社会风气,展示公司的文明形象,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与全面进步。 第三条 服务队作为贵州省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四条 服务队遵守宪法和法律,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
36、者。 第六条 服务队由10个分队组成,分别是省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各地州市分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省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接受团工委的直接领导,其他分队接受各地州市分公司团委的领导,接受团工委的指导。 第七条 各分队设队长1名。省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由公司团工委任命,各分队队长由分公司团委任命,并报团工委备案。各分队可结合实际情况增设1-2名副队长。第八条 各级工作职责:(1)团工委职责:讨论和决定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制定和修改服务队工作章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的志愿服务活动;任命省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指导和检查服务队工作情况;处理其他重大事务;(2)分公司团
37、委职责:制定分队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策划和组织一次分队志愿服务活动;任命分队队长;指导分队开展工作;(3)队长职责:组织队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协调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分队志愿者;做好活动总结和宣传。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热心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公司员工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团工委批准,即可成为本服务队的队员。第十条 队员注册登记的程序:(1)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登记表;(2)所在单位团组织按照基本条件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团工委。经审核合格后,领取相应数量的“注册登记证”;(3)所在单位团组织向审核合格的志愿者颁发标明
38、注册号等内容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证”及志愿者胸章;(4)所在单位团组织建立志愿者档案,并报团工委备案。第十一条 队员权利:(1)参加服务队的活动;(2)获得服务队服务的优先权;(3)对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4)请求服务队维护其合法权益;(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向服务队推荐会员。第十二条 队员义务:(1)遵守服务队工作章程,执行服务队决议;(2)参加服务队的活动,完成服务队交办的任务;(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4)向服务队报告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队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服务队,并交回会员证。队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服务队活动的,视为自
39、动退会。 第十四条 秉持中国移动“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帮困助残、助学、敬老爱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活动,关怀社会民生,奉献爱心,通过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第十五条 紧密联系公司工作任务,在党政关注、员工急需、内部服务营销等方面开展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深入基层,以实际行动携手共创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和谐企业。 第十六条 推动公司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与发展。 第十七条 规划、组织公司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公司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九条 指导公司
40、各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和咨询服务等。 第二十条 开展与外界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 第二十一条 目标:“三个一”。即:本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层面的志愿者活动;各服务分队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志愿者的集体活动;每个队员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二十三条 优秀志愿者评比:(1)为激励队员的奉献精神及保证各项活动圆满展开,团工委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志愿者;(2)志愿者的评比工作由团工委指导,各分队
41、具体组织实施;(3)考核采取自评、走访服务对象等相结合的方式;(4)考核的内容为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成立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团工委负责解释。第四节 推优入党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和发展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要求。“推优”工作也是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党团建设的一个极好的结合点。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