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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病案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三、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报分管院长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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