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847009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80 大小:634.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0页
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通风管理制度(汇总)单页.docx(8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袁庄矿通风专业各项管理制度(汇总)二一五年度一、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二、 “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制度三、 “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四、 “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制度五、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六、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七、 风量管理制度八、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九、 巷道贯通制度十、 瓦斯管理制度十一、 通风调度制度十二、 瓦斯日报会签制度十三、 盲巷管理制度十四、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十五、 测风制度十六、 粉尘检测制度十七、 综合防尘例会制度十八、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十九、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二十、 巷道冲刷制度二十一、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二十二、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二十三

2、、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二十四、局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二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二十六、井下现场爆破管理制度二十七、爆破工现场交接班制度二十八、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二十九、“放炮三汇报”制度三十、 “清底验炮”制度三十一、袁庄矿火工品定期检查制度三十二、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制度三十三、煤(半煤)巷冒高区防火管理制度三十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检测、分析及处理制度三十五、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三十六、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三十七、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三十八、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三十九、通风区技术分析例会制度四十、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及相关责任制度四十一、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

3、发火制度四十二、瓦斯抽放周分析制度四十三、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四十四、采空区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制度四十五、采空区管理制度四十六、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四十七、袁庄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四十八、袁庄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 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一通三防”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2、参加“一通三防”例会的人员有: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单位区长、后勤科室行政负责人等。3、会议内容:(1)由通风区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

4、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拿出解决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3)讨论并通过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4)矿领导对“一通三防”工程及存在问题的实施做出安排。4、矿长办公会、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等均应对近期内的“一通三防”问题进行讨论、处理。二、“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制度1、“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测风测尘工、瓦斯抽放工、炸药库管理工、安全监测维修工等。2、各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或规程规定的单位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培训

5、时间和内容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4、各特殊工种必须按期进行复训,以不断提高其“一通三防”业务素质。5、从事“一通三防”非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6、矿井必须对井下工作人员全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抗灾自救能力。7、“一通三防”业务培训由矿总工程师主抓,职教办具体负责制定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8、每次培训都应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并认真做好记录。三、“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1、图纸(1)矿井必须有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一通三防”图纸。(2)上述图纸每月至少修改一次,井下系统发生较大调整时应及时修改,保持与实际相符。(3)上

6、述图纸每季度打印一份交换图并上报集团公司。(4)每月随通风月报报送煤矿安全监察局、集团公司各一份采区通风系统示意图。(5)矿井通风系统图需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其它主要参数。(6)通风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由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报公司通防处交换一次。2、报表(1)通风旬报按旬填写,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2)通风月报、防火防尘月报、瓦斯治理月报、监测监控月报按月填写,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安监局、矿总工程师各一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报季报。(3)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瓦斯抽放日报逐日填写报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各一份。 四、“一通三防”

7、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工作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通风区具体负责,安全监察处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其工作内容有:(1)定期召集会议,排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2)对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作出预报;(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4)通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2、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的内容包括:(1)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2)巷道贯通、通风设施、通风系统调整;(3)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存在的问题;(4)采后封闭及自然发火趋势;(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造成的不安全因素;(6)瓦斯抽放工艺、设备状况及效果;(7)通风安全装备及检测仪器;(8)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

8、、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每周进行一次,列入安全办公会的内容之一。每月末对下月的安全隐患作出预报并通知有关领导、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将所排查的下季度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或安全重点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4、排查步骤:主要有现场检查、资料收集、隐患预测、措施制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处理及现场验收。5、对排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矿总值班人员要跟踪调度;通风区、安全监察处要重点监控。矿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6、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制度纳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五、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

9、交验收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施工。2、施工完成经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后,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设施施工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按照井下实际情况,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大巷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由运输区管理。3、移交工作由通风区提出申请,调度所负责组织通风区、安监处、接受单位人员参加在现场进行,并在一通三防设施移交验收单上签字,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后生效。移交验收单一式四份,由通风区、调度所、安监处、接收单位各保存一份。4、如井下施工队伍发生变更,责任单位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组织重新移交,以确保设施管理不脱节。5、如发生“一通三防”设施被损坏现象,由安监

10、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如找不到责任者,其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六、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或避免角联通风。3、高瓦斯矿井采区应布置四条上山,轨道上山进风,回风上山回风;运输上山、行人上山应处于进风流中,一般情况下只供本巷道用风。4、采区进、回风巷(上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5、采区上、下山巷道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验收投产。6、高瓦斯矿井的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

11、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作为回风巷道,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及铺设非本安型电缆。7、采区设计要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自然发火、安全监控等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有关规定和瓦斯治理的需要,做到“两同时、两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超前施工,超前验收)。8、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及改造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少联通、降阻力、减设施”。9、矿井的进、回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最高风速的8090%。矿井总进、总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7m/s,采区进、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5m/s。10、每

12、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300mmH2O)。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11、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简化优化专题会议,研究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尽量减少通风设施,减少采区内部漏风,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组。保持系统正规合理、稳定可靠。矿井通风阻力分布合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7以上。12、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13、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

13、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14、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通风阻力测定结果,通过通风网络解算确定更换风机方案。15、矿井必须加强井巷维修,确保通风断面满足要求。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通风巷道普查,每季度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一次主要进、回风巷道检查,确保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通风巷道的失修、修护情况报表每月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16、一般情况下,一个采区内布置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4个。17、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或相邻阶段,在采

14、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高瓦斯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18、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在未形成通风系统前,原则上只准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不准在同一掘进巷道中另开掘其它巷道。19、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全负压通风后,方可回采。20、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施工机风联巷,确需施工机风联巷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 21、 份十六 十四2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巷维护管理,加大巷道支护强度,机、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70,满足通风要求,且最小断面不得小于

15、3.5m2(薄煤层保护层开采除外)。22、份十六 十四222222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瓦斯。 七、风量管理制度1、通风区每月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做到合理分配,及时调节,减少漏风,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保证井下瓦斯、温度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建立测风制度。井下各用风地点每旬要全面测风一次,测风时间为每旬的后三天内。当采掘布局变化、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时,也都应及时对全矿风量进行一次测定,为合理调整和分配风

16、量提供依据。3、测风数据要如实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月报要在月初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系统交换图要在每月月初日内报集团公司。4、矿井风量计算及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计算。5、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有效风量率不应低于85%。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矿井主要扇风机排风量之比。采煤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进风量为准;掘进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准;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风量为准,如实测风量大于该地点的规定配风量上限,则多余的风量要扣除。两个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以其中较大的一处的风量作为有效风量。6、进风比是衡量矿井通风是否合理、经

17、济的另一项指标。进风比就事实际进风量与实际需风量之比,其合理范围是100%110%。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巷道掘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2、必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开工三天前向保运区、通风区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通风区负责现场划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保运区负责在划定位置安装局部通风机,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挪移。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3、每个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另安设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局部通风机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必须做到双电源供电。4、局部通风机(包括备用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

18、关、专用线路)三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备局部通风机闭锁且自动切换)。5、对旋局部通风机只能作一台局部通风机使用,不准一级使用,另一级作为备用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6、主、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开停传感器,安全监控中心站应认真记录局扇开停情况。7、局部通风机安装完毕后,必须实行现场验收会签制度,即由保运区持验收单报请通风副总组织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通风区、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后,参加验收单位各保存一份验收单。通风区在接到验收单后,方可给予接风筒,否则,严禁接风筒。8、

19、巷道断面必须能满足风筒悬挂要求,当断面不能满足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扩棚、拨道等措施。9、通风区负责对风筒进行管理,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平直,不得挤压损坏,转弯处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使用过渡节,避免漏风,风筒不得有破口,破口处,及时粘补,以免漏风。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10m,半煤巷不得超过8m,煤巷不得超过5m。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按规定检查瓦斯。11、局部通风机不得任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要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局部通风机停电由施工单位填写停电申请通知单,经矿总工

20、程师签字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等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2、因故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13、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电气设备。14、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实行挂牌留名,保证正常运转。凡出现无计

21、划停电、停风,无论瓦斯是否超限均要进行追查处理。当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时,局扇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通知维修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15、严格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漏电保护试验制度。风电、瓦斯电闭锁每周试验不少于一次,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天一次;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试验记录存档备查。16、为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除在巷道施工中,加强瓦斯监测和综合防尘工作外,还要检查井下空气成分,加强通风管理,使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风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 17、对于不通风及通风

22、不畅且超过6m的盲巷及废巷,要采用打栅栏或砌墙封闭的方式阻止人员误入。九、巷道贯通制度 1、 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提前制定防冒顶,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2、所有巷道贯通,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必须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3、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道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4、矿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

23、;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待贯通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5、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及时向技术、通风、安监和调度等部门汇报。6、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派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情况。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瓦检

24、员和班组长必须巡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作业。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9、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管技人员现场跟班,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10、巷道贯通后,通风区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被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量和瓦斯浓度经检查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1、若被贯通的巷道长期停风,则必须恢复通风。如果巷道内瓦斯超

25、限,则必须先排放瓦斯。十、瓦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通风区负责瓦斯管理的具体工作,矿各有关单位协助通风区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安监处负责监督管理。2、矿井每年要制定防治瓦斯工作规划,并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发生。3、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检员和瓦斯检查仪器。4、高瓦斯区域、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措施。5、必须全面掌握煤层的瓦斯情况和变化规律,如瓦斯地质、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6、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掌握矿井的瓦斯来源及涌出规律。(二)瓦斯检查制度1、瓦

26、检员应由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经专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定期进行轮训和考核。瓦斯检查仪器要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时维修,确保完好。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3、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迎头(铺设风筒的另一侧)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随时进行瓦斯检查。4、瓦检员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通风调度实行跟

27、踪调度。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5、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掘进巷道距迎头不超过50m;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6、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7、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8、修复旧井巷时,首先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瓦斯。9、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

28、行瓦斯检查。主要有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回风、中间巷,工作面煤壁侧和老塘侧,放炮地点,上、下隅角,冒高地点、回风巷的机电设备附近。掘进工作面(包括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进风、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放炮地点、掘进巷道回风、冒高地点、掘进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附近。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其中,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局部通风巷道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扇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29、。井下烧焊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进、回风侧。回收和维修废旧巷道的工作地点、回风流。被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因排放瓦斯而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附近。10、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

30、作面,栅栏处每小班检查次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机电硐室、炸药库、充电房、绞车窝等的进、回风流和专供行人的通风巷道,每小班至少检查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区、煤层、一翼、水平、矿井的总进、总回风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永久、临时封闭墙内、外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若有异常情况,随时检查。活动的火区每小班检查一次。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应随时对每个瓦斯检查点进行瓦斯检查。被贯通巷道地点及回风流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处于回风流中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及开关在每次启动前附近应进行瓦斯检查。采煤工作面,煤

31、巷、半煤岩巷掘工作面放炮地点20m 范围内,放炮站,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进行一次瓦斯检查。(三)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1、瓦斯超限界定(1)瓦斯超限预警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2)计划内超限矿井有计划停风、停电或矿井反风演习造成的瓦斯超限。(3)计划外超限除上述原因,造成下列情况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其他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3.0%。(4)误报警超限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监控系统受外界干扰的,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2、

32、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案。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

33、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2)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安监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

34、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3、分级追查规定瓦斯超限预警、计划内超限、误报警超限,由矿长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原因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调度室(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计划外超限(高值超限)由公司负责追查处理。(四)瓦斯排放制度1、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排放制度”,井下凡发现停风地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恢复通风前必须编制瓦

35、斯排放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禁止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共用一个措施。2、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3、特殊

36、情况瓦斯排放规定: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区、突出的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由矿负责进行排放。全矿井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按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排放,且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排放顺序。串联通风区域进行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十一、通风调度制度1、通风区应设置通风调度,配备专职通风调度员。2、通风调度员应由从事“一通三防”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瓦斯管理、放

37、炮工作,熟悉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好的“一通三防”业务技能。3、通风调度员必须经常下井跑现场,熟悉井下采掘活动情况。4、通风调度员负责通风调度值班,按照通风区规定的权限及时处理井下汇报的“一通三防”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5、超出本职工作权限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区值班汇报,并及时将区领导和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到有关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6、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班中脱岗,严禁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7、通风调度员负责每天及时编制通风瓦斯日报,并报通风区值班审批。十二、瓦斯日报会签制度1、通风区及时做好通风瓦斯日报表,并注明瓦斯超过规定的地点的原因、处

38、理情况和“一通三防”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批。其中瓦斯浓度取瓦斯台帐上一天中的最大值。2、通风区值班干部应全面掌握井一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审查瓦斯台帐和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矿长和总工程师(矿长或总工程师离矿由其指定人员)每天必须签阅瓦斯日报。对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4、审阅完毕的通风瓦斯日报,通风区要及时报送有关矿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矿领导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十三、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

39、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2、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及现场施工关,不准间歇式施工,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杜绝或减少盲巷的产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电缆等导电物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掘进巷道必须在距离回风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吊挂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

40、不得随意进入停风区。4、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5、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密闭或栅栏,同时设“禁止人内”牌和检查记录牌,实行挂牌管理,并建立盲巷管理台帐(与防火密闭分开)。盲巷恢复通风,启封盲巷密闭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6、盲巷检查规定:(1)已封闭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封闭墙和栅栏的质量及封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有关数据,并详细记录在管理牌板和盲巷管理台帐上。(2)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

41、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等数据,并详细记录在管理牌板和盲巷管理台帐上。(3)凡发现封闭墙或栅栏损坏或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异常的,要及时汇报分管通风区长,并立即处理。7、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采掘工作面要接近盲巷,必须在距离盲巷20米以外时,先排除盲巷内积存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正常施工。8、凡破坏栅栏、盲巷密闭或未经通风部门允许私处进入栅栏内的要严肃追查处理;凡检查中发现密闭外瓦斯超限的,要对盲巷管理人员和分管副区长进行追查处理。 十四、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井应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齐仪

42、器通风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2、新购置的通风仪器仪表要集中进行验收,凡不完好的、无“三证一标志”(即安全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证、标志牌)的,一律不准入井。3、任何人不得随意毁坏仪器仪表,对无故破坏的,必须追查出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严禁下井。建立仪器仪表发放台帐,及时记录发放情况以及发放、使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新出厂的仪器仪表必须经通风实验室强检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仪器仪表管理、发放制度1、所有“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做到集中管理、维修、发放。2、便携仪、光学机、放炮器等仪器必须凭牌发放专人

43、使用。3、仪表发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下井人员,认真做好发放记录。4、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价赔偿。5、使用的仪器必须当班交还,否则每次罚款50元。6、各种仪器仪表实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须详细记录在台帐上。7、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仪表的性能和结构,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8、使用人员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必须讲文明、讲礼貌,不得刁难谩骂发放人员。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9、使用人员将仪器仪表发放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室挂失补办(手续费20元),如因发放牌丢失,造成仪器仪表被他人冒领,责任人按价赔偿。

44、(三)仪器仪表检修校正制度1、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的性能、结构及使用、维修技术。2、仪表发放人员在发放、收回仪器仪表时,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将有问题的仪器交给维修人员处理。3、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班班检查、维修和定期校正,确保灵敏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保证性能完好。监测装置、便携仪、两用仪七十天校正一次;空盒气压计等通风专用仪器、仪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所有仪器、设备每修理一次后,必须进行一次校正。所有仪器仪表定期到局通风实验室进行强检,其中光学、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以及气象仪表(气压计、秒表、温度计等)每年一次,风表半年一次。4、充电仪器必须及时充电

45、,保证电压充足,欠压的仪器不得入井使用。十五、测风制度1、矿井主要进、回地道,一翼进、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等主要通风巷道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测风站,采煤工作面风巷要设立临时测风点,并设有测风记录牌板。2、测风记录牌板内容包括测风站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和测风人员。3、每旬必须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4、每次测风后,根据配风计划进行风量调节。以提高有效风量率和降低通风成本。5、每次测风后,必须及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实现“三对口”。6、每旬必须建立测风旬报表,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总工程师审阅签字。7、

46、旬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查用。十六、粉尘检测制度1、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2、按规定配备测尘仪,备用测尘仪不少于一台。粉尘检测仪表必须经过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井下使用。3、井下所有粉尘测点布置要符合规定要求,每月报总工程师批准。4、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5、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

47、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汇报。6、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7、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8、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9、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10、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11、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十七、综合防尘例会制度1、综合防尘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