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规章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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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业务管理篇 一、项目审批议事规则.1二、项目主责任人管理办法8三、担保业务操作规程9四、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7五、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37六、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管理办法39七、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45八、工程保函业务暂行规定52九、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63十、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69十一、 银行信贷证明担保业务模块化管理办法80十二、 客户培育管理暂行办法85十三、 项目监管级别分类及监管办法86十四、 项目立项考察审批权限管理规定88十五、 初审报告91十六、 行业专家聘用管理办法105十七、担保业务统计管理办法109十八、鼓励员工自主开发项目

2、管理暂行办法114十九、担保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16第二章 工作管理篇二十、业务决策程序及权限125二十一、劳动人事及员工薪酬管理办法128二十二、员工工资薪酬考核办法131二十三、员工晋级管理办法136二十四、稽核工作管理办法140二十五、财务管理办法144二十六、费用开支管理办法155二十七、档案管理办法157二十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61二十九、印章管理办法166三十、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暂行办法171三十一、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73三十二、安全保卫制度175三十三、员工学习培训制度180三十四、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185三十五、党务工作管理制度188三十六、工会组织制度192三十七、公司

3、部门和岗位规范195三十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26第一章 业务管理篇一、 项目审批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完善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体系,规范业务项目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保审分离”的原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项目调查完成后,在符合上会条件的前提下,首先要由公司内部的经理办公会(简称经办会)通过,再上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第三条:经理办公会、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审慎”的原则对上会项目进行审批。第四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担保/委贷业务项目的内部审核及把关机构,会议由经理办公会召集人主持;评审委员会是公

4、司担保/委贷业务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五条:经理办公会、评审委员会职责(一)听取担保部项目经理和风险控制部审核人员对业务项目的介绍,听取行业专家对业务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向上述人员就业务项目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对业务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定;经办会可对业务项目或批准、或复议、或延期、或先还后贷、或代偿做出初步决定;评审会对业务项目或批准、或复议、或延期、或先还后贷、或代偿做出最终决定。(二)经办会/评审会根据保后项目分类与风险级别对保后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审议;听取担保代偿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担保代偿项目的代偿分析、追偿情况等)。(三)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名,决定行

5、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听取或决定其它根据公司安排须向经理办公会/评审委员会汇报的事项。(四)经办会/评审会列席人员有权对本部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发言并发表意见。第六条:经理办公会权限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审议和决定业务项目及其它有关事项。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表决方法(一)项目评审的表决方式采取记名不公开投票制,每位经办会/评审会成员将评审意见填写至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会/评审会表决意见表上,以书面形式做出。每人每项目限投一票,统一填票。(二)项目必须经有表决权的成员2/3以上五人以上,含五人同意,即可视为通过。如经办会/评审会参加人数只有五人,要全票通过,方可视为有效。(三)经办

6、会召集人对经理办公会通过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评审主任委员对评审会通过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四)经办会召集人/评审会主任委员可通过文字授权书的形式,临时委派经办会/评审会其他成员来组织召开经办会/评审会,受委托人同样享有一票否决权。第八条:经理办公会组织及时间安排(一)原则上公司每周周三召开经办会,如遇特殊原因,经经办会召集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改期或增减例会次数。(二)周一下午2:00前由风险控制部将拟上会项目报告及上会项目清单挂公司内部网风险控制部部门文件夹内,供经办会/评审会委员阅读,以熟悉担保项目情况。(三)本周上会项目正式受理时间截止为周一上午11:30,以便于风险控制部对

7、项目资料进行详细调查。(“正式受理”是指项目资料齐全、完整、合规、有效、已达到风险控制部审核要求)。第九条:经理办公会/评审委员会项目审批程序(一)项目经理介绍担保企业及项目情况,原则上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在特殊情况下,介绍时间可放宽。(二)经办会/评审会就担保项目有关事宜进行提问,项目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解答,经办会/评审会秘书作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语音记录)。提问、解答完毕后,担保部人员退席。(三)经办会/评审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经办会/评审会成员根据自己对项目的意见,对前述决议进行独立表决。(四)由经办会/评审会秘书记票。根据第七条相关规定,将记票最终结果,形成评审意见

8、书通知经办会/评审会。(五)如通过,经办会/评审会秘书形成经办会/评审会纪要抄送至担保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如未通过,经办会/评审会秘书对未通过原因进行汇总,并出具书面通知书,抄送至担保部。(六)如担保部经过再调查,对未通过项目提出合理申请,由经办会召集人/评审会主任委员批准,经办会/评审会可复议。(七)经办会/评审会秘书对记票结果有保密义务。评审结束后,所有记票当场封存,由经办会/评审会秘书进行保管。第十条:本规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经理办公会人员组成:召集人:总经理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控制部经理、外部行业专家或咨询

9、机构、担保部经理列席人员:项目经理、与项目相关人员、经办会秘书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委员:董事长委员: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除外)、总经理、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控制部部长、外部行业专家或咨询机构、担保部部长、法律顾问等组成。列席人员:项目经理、与项目相关人员、评审会秘书经办会/评审会评审表决意见表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意见:同意 不同意主要理由:经办会/评审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二、项目主责任人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前后台分离,专业化审批,独立风险监控,强化责任人约束”体制的良性运行,在担保项目审批中要建立业务岗位责任人制度,强化项目主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及对担保行为的自我约束,有效防范担

10、保风险,从而使担保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得到提高,就主责任人的确定和职责方面作如下规定:(一)项目主责任人的确定:项目主责任人的确定采取申报审批的程序,即在担保项目正式申报之前,必须先确定项目的主责任人。根据主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来确定项目的主责任人,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查后,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批复,并由风险控制部登记项目主责任人台帐。在确定项目主责任人时,原则上项目主责任人应为项目营销人员或经办项目的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但鉴于我公司刚刚组建,有的客户经理不能独立承担主责任人职责,需要公司指定专人与客户经理共同为项目主责任人。公司指定的专人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11、监、担保部经理。同一客户各类担保业务的经营主责任人必须确定为同一个人。主责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某客户项目主责任人确需发生变更,则应由担保部报风险控制部对客户现有在保余额的风险程度进行鉴定,其中:项目主责任人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的,发生变更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风险程度鉴定;项目主责任人为其他人员,发生变更时报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程度鉴定。明确责任后,经总经理书面批准,方可变更。(二)项目主责任人的职责:负责调查项目内容的全面性和结论客观公正性;并对项目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进行全程监测;负责对担保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总体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包括:保前条件的落实,担保合同

12、的签订,保后检查,收贷通知的下发以及担保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定期到现场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对担保客户存在重大风险所采取或未采取应对措施负责;及时向经理办公会报告担保业务重大事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三)项目主责任人的奖惩 1、奖励:每笔担保业务终了客户按时履约未出现代偿情况下进行奖励:按照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兑现。2、罚则:若担保项目(含担保项目、委贷项目)发生代偿损失,对项目主责任人按损失额处以20%以下、但不低于单笔业务所得绩效工资的3倍处以罚款(视项目损失的具体原因,由董事会决定处以罚款额)。项目主责任人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罚款在公司兑现的绩效工资中

13、扣缴,当年不足部分的结转下年扣缴。(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二)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1、客户申请2、担保立项3、项目初审4、机构审核5、会议评审6、签订合同(发放货款)7、跟踪监督8、解除担保(代偿追偿)附业务流程图:领导签批偿还贷款,担保合同终止代偿,向企业追偿、处理反担保物银行放款,担保公司正式承保担保公司

14、、银行、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向银行发担保函银行进入贷款前审查程序担保公司进行保后跟踪监督公司评审会 会议研究担保能力及担保数额实地调查1、反担保物及监督措施2、担保条件及可能的合作模式3、担保的额度4、风险分析及规避办法出具评审报告填写贷款担保业务申请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近期财务报表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申请企业申请担保的董事会决议6、组织机构代码证7、贷款卡(卡号及密码)8、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9、公章、法人名章营销-客户申请前期受理(三) 客户申请与担保立项第四条 业务部门按照区域划分及业务性质分别接待有关客户。程序是:1、由部门负责人安排的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来访客户。

15、接待人员积极了解来访客户的需求,主动向客户介绍担保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2、接待人员按照担保业务的立项条件和国家、省有关的政策导向,对来访的客户进行借款主体资格预审,根据客户提供的有关财务数据和项目情况对客户作出初步分析,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客户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安排项目经理。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要当即告知或及早通知申请客户不予受理的原因。对重要项目的否决要填写重要项目经初审未担保情况表,按程序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第五条 立项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就业政策。2、申请的担保贷款

16、一般为流动资金贷款,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3、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盈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5、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我公司实收资本的10%。6、能够提供足额的反担保。7、无不良信用记录。8、企业管理规范,组织架构健全、财务制度健全。9、符合行业政策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注:有效净资产指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扣除存货中的残损霉变及盘亏毁损损失、库存成本高于市价的潜亏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呆坏帐、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以后的净额。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立项:对不具备上述1、3、6、7项的不

17、予立项;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第六条 项目经理A角负责通知申保单位报送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担保申请书,应附报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上两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以及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3、银行开户许可证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5、组织机构代码证6、贷款证、贷款卡及贷款卡密码7、资信证明8、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任命书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10、注册和变更时的验资报告11、公司章程12、主要客户名单及产品销售合同、订单13、本次担保期内现金流量预计14、项目实施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

18、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16、可以说明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17、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注:(1)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第七条 对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政府重点支持的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企业并符合我公

19、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优先受理,对实力小、人员少、填报资料困难的企业,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辅导其填报资料;对暂不符合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按客户培育管理办法进行跟踪培育,适时立项。(四) 项目初审第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经理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角共同完成,A角提交担保初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第九条 初审过程必须由项目经理A、B角共同对申保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

20、,重点把握项目技术、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涉及特殊专有技术、市场等方面难以把握的,要咨询有关专家。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第十条 初审工作一般应在对申保单位实地考察完成后的5-1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第十一条 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负责人,对重要项目应填写重要申保单位经评审未担保情况表报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阅处。第十二条担保初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1)

21、申保单位发展过程背景、组织性质、资本实力、股权结构情况。(2)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4)主要业绩标志。2、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1)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2)资金需求以及与该项借款相关的整体资金运作计划分析。3、财务状况(1)对财务管理状况,特别是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评价。(2)表格列示经核实调整或汇总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对重要数据核实、调整、汇总过程加以说明。(3)对存货状况、往来帐项构成及帐龄、对外投资确认及收益等重要项目加以说明。(4)

22、表列银行借款、承兑汇票及对外担保情况。贷款银行或被担保人贷款额或担保额 贷款或担保起止日期贷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到期转贷/先还后贷/终止借款(5)主要财务比率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分别按毛利、净利)净资产收益率等4、主要产品供产销情况、业绩标志、市场预测,担保期的销售计划,整体发展前景以及关联企业情况等相关外围调查研究、咨询情况5、现金流量及还贷可靠性分析(1)上年度及当年现金流量分析。(2)担保期内现金流量预测及还款可靠性评价。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7、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8、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

23、联系情况9、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对企业总体评价,支持理由等)10、收费测评情况 第十三条 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第十四条 当A、B角最终意见有较大分歧时,在对基础事实认可的前提下,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机构审核。(五)机构审核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合格后,项目经理将初审报告及有关资料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风险控制部进行机构审核,风险控制部在受理后2-4个工作日内提出机构审核意见。第十六条 机构审核参加人员:1、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指定项目主审。2、公司法律顾问。3、必要时请项目经理A、B角参加。第十七条 机构审核由项目主审和法律顾

24、问分别对初审报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提出审核意见。第十八条 项目主审意见包括:1、初审过程的合规性。2、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证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客观性、方案的可行性。4、复核风险度测评结果,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当性。5、主要风险及重要信息提示。6、对担保方案的意见。第十九条 项目主审对担保方案的意见按以下四种类型发表:1、同意拟定方案,提请会议评审。2、建议调整方案,提请会议评审。3、建议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调查,复业务部门处理。4、提请会议否决项目。第二十条 法律顾问意见主要包括:1、借款及担保的合法性。2、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3、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

25、4、对担保方案的建议。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审和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核意见经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签字后,由风险控制部将评审资料及机构审核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发评审会议通知后,风险控制部安排会议评审。附流程图: 主审人员审核评审会评审风险审批部签署意见法律顾问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客户部负责人签批评审报告(六)会议评审及担保贷款审批第二十八条 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组织审查;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查;会议评审的有关程序等,参照项目审批议事规则执行。(七)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九条 项目获准后,项目经理(A角)通知被担保单位办理

26、担保合同签订和交费等有关手续。第三是条 风险控制部向贷款银行出具公司贷款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合同文本经律师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审阅后,项目经理协调签约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要求签约方提供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授权证明、股东(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要尽谨慎义务对签约对方的身份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合同签章要求真实、有效,法律对合同生效要件有特殊规定的或贷审会做出特殊要求的,要按法律规定和贷审会要求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署完毕并按要求办理完毕相关事项,项目经理将合同送风险控制部审核 。第三十三条 风险控制部对合同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签署,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

27、合同。 第三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程序签署合同或办理相关事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第三十五条 对再担保体系业务合作框架下的项目,要求合作单位提供再担保并签订再担保协议。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程序依照公司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八)反担保第三十七条 对于获准担保的项目,由项目经理(A角)按照议定的方案办理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单位或个人的保证、保证金等及上述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反担保的办理应当确保合法、可控、有效。第三十八条 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28、三十四条抵押财产范围(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十九条 抵(质)押物的价值应予合理评估,根据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确定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确保债权保障的充分性。采用保证反担保时,反担保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2、有效净资产

29、扣除已对外担保额的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额的二倍。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4、连续两年盈利。反担保个人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住所在本地或在本地有经常居所。3、有一定的个人(或家庭)财产,收入稳定。第四十条 以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反担保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时附加保证金。保证金按照担保额的或交纳,具体数额在与相关方协商后确定。(反担保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同第六条)(九)担保收费第四十一条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第四十二条 费用收取标准: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2-4收取。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月担保费率担保时间(月)3、担

30、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收取,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担保时间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如担保时间为8个月零3天,担保时间按9个月收取)。第四十三条 评审费、担保费原则上于评审会通过后收取。第四十四条 担保费由项目经理测算,会议评审确定,由项目经理通知申保单位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十)担保项目管理第四十五条 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对被担保客户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及可能影响到期偿还债务的其他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存在问题与风险的项目提出管理和处置方案。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A角)根据在保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类控制强度,定期实地调查和详

31、细记录被保单位的情况,并于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跟踪报告报送至公司领导和风险控制部。第四十七条 项目经理应于贷款到期前两个月与银行联系,随时掌握被担保单位的动态,并提醒被担保单位在贷款到期前筹集还贷资金。第四十八条 跟踪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 :1、企业遵守协定、有关承诺的情况。2、供、产、销实现情况 ,以及与评审预测数、历史数的差异分析。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主要与担保前预测数据对比。4、现金流量分析,主要评价销售账款资金的收回状况、与评审预测数的差异对还贷的保证程度等。5、担保以后从其他渠道融资及其他渠道贷款的偿还情况。6、市场状况及对该企业的影响。7、反担保人、反担保标的物及有关影响因

32、素的变化情况。8、企业管理、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特别是主要股东、经营班子及主要岗位人员的变化;经营战略调整;主要客户的变化等情况。9、意见、建议及重要说明。第四十九条 如在项目跟踪管理中发现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请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组织专项调查并提出风险化解方案。第五十条 风险控制部实施监督及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有:1、项目经理执行跟踪制度的情况。2、就在保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度测评和对比分析,以复核跟踪报告反映情况、问题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3、根据领导指示就个别项目和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分析。4、搜集、调查核实有关信息动态,及时向领导进行预警性报告。5、对担保业

33、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与控制。7、对逾期代偿项目实施程序监管。8、定期向公司领导及有关方面提供担保业务综合资料和报告。第五十一条 风险控制部实施监管所需企业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担保部项目经理已有的,由项目经理提供,应避免重复向企业索取资料。(十一)项目的撤保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应通知主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我公司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第五十三条 撤保

34、由担保部或风险控制部提出,经公司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十二)担保的终止第五十四条 对于已解除担保项目,由项目经理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通知涵(或按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责任)。对已办项目终结手续的,经担保部、风险控制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将所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等资料退还被保企业,同时可应企业的要求由风险控制部提交解除担保报告书(十三)逾期、代偿与追偿第五十五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由风险处置委员会决定逾期、代偿、损失等风险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和风险处置方案,以及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项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人文风险、自然风险。第五十六

35、条 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担保部为主完成,风险控制部配合;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为主负责,担保部配合。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第五十七条 有迹象表明项目可能出现逾期的,项目经理应制定出风险化解方案和风险处置方案,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第五十八条 担保贷款逾期后,项目经理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发出还款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第五十九条 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向我公司发出代偿通知后,项目经理应出具代偿报告,经公司贷审会审查批准,及时向银行代偿款项,并取得债权转移证明。第六十条 风险控制部指

36、定项目主办和律师会同项目经理承办代偿与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在诉讼程序、债权申报程序、执行程序及其他风险处置程序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主张权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 逾期、代偿与追偿的具体管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十五)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其他类型担保业务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技术操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控制,制订本办法

37、,以下称本办法。第二条 严格执行公司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受理、立项条件,逐步筛选、培养公司的优质客户群(一)对首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客户,立项标准参照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三节第五条。(二)对公司在保的客户,在担保过程中:1、企业银行借款(不论是否由我公司提供担保)出现过欠息、逾期、非正常因素或不按时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会计及其他不实信息资料、不配合我公司进行后续跟踪监管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一般不应再继续给予担保扶持。2、在担保抵质押办理过程中,凡提供伪造他项权利的客户,终止担保业务流程,不能再提供担保。3、建立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因恶意逾期、虚假签章、伪造国家机关证明资料的一

38、律记录于“不良信用企业管理档案册”任何时候都不得予以担保(包括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妇、子女、做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项目经理要对所有申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夫妇的个人信用都要征询。(三)应通过合理、谨慎预测客户长期借款期内的累计利润和折旧之和来考核客户偿还长期负债的能力。公司在保客户也应该按上述原则谨慎把握,但对风险确实可控的在保客户,也可按实际情况适当灵活掌握。(四)担保贷款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对有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也应全力支持:1、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大型企业,可继续予以支持。2、对于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需要较大数额的融资担保的,可考虑联合经考察核实符合我公司规定条件的

39、担保机构进行联保、分保或共保进行担保扶持。3、对于一些银行扶持的优势较强的大型企业,如银行与我公司合作关系紧密、意愿较强的,我公司可全力支持。(五)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符合支持条件的大型企业均应严格坚持:1、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我公司注册资金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我公司注册资金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我公司注册资金的30%的原则,一般应按照最高额度进行控制;2、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包括工程保函、商品履约担保等)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我公司注册资金的20%。第三条 对产业限制类中小企业的

40、担保业务规定(一)不提供常规贷款信用担保品种服务凡技术、装备或生产能力属于限制类目录内的中小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限制发展期限内,各业务部门针对其所受限制的具体对象,不提供对其的常规贷款信用担保品种服务,以促进其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产业升级、新技术推广调产目标。(二)信用担保的退出对已超过限制发展期、自身又没有抓住机遇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目标的中小企业,各业务部门均不得对应予淘汰的技术与产能等提供各类新的信用担保扶持,原有信用担保的相应扶持资金应予退出。第四条 对担保期限设定的规定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担保期限的设定一般要求在主要证照到期之前。主要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排污许

41、可证等主要营业证照。第五条 对同一自然人使用两个以上姓名承担保证(反)担保的规定同一自然人使用不同姓名,为信用担保项目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将影响已取得担保债权的追偿效果与效率。(一) 确定是否有曾用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项目经理对自然人提供的保证(反)担保,应要求保证人在主体情况调查表内如实填写姓名及曾用名等基本信息,并同时查验其有效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由保证人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字,留存复印件。对于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的,应全部收集并仔细核对照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已确定其是同一个自然人。(二) 出具身份书面证明对经证实保证人确有曾用名、而本人也承认有曾用名但又不或不能

42、提供使用曾用名的相关证件的,项目经理在收集其户籍证登记本证件的同时,为防止将来违信行为的发生,可以要求保证人出具使用过曾用名的书面证明,同时在证明中指出现用姓名和曾用姓名均系同一自然人(保证人),由保证人签字按手印,以有效控制风险。(三) 受保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确认对于确有曾用名、本人也出具相互印证的身份声明的,为安全起见,项目经理可请受保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同时在保证人出具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对证明事实予以确认,并明确在所证事项出现虚假情况时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四) 保证人资格的确定对于确有曾用名,但本人声明不存在曾用名或其他身份证件;对于确有曾用名,却不愿出具曾用名和现用名系同一

43、人的书面证明,或受保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愿再确认保证人曾用名的书面证明上签字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取消该保证人保证资格或取消企业的受保资格。(五) 对同一自然人使用两个以上姓名承担保证(反)担保,项目经理应要求保证人在合同文本上将现用名和曾用名均签署上。若有两个以上身份证的,需将身份证号码也在合同文本上填写清楚。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情况或发现后未能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担保风险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责任。第六条 对规范抵押物考察及抵押登记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方可生效;动产抵押只有通过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为了保证各项反担保措施顺利实施,防范办理

44、抵押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对抵押物及其登记作出规定;(一) 抵押物的考察项目经理在完成初审报告前,应实地考察抵押物、核实相关产权原始凭证,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收集以下材料(1)抵押物清单(2)产权证明复印件(3)抵押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凡由企业提供的资料,均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自然人主体资格证明为居民身份证。(4) 抵押物共有人信息a. 抵押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收集抵押人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b. 抵押人已达法定婚龄但未婚的,应收集其单身证明;c. 抵押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应收集其离婚证明;d. 抵押物存在其他共有人时,应收集相关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 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情况的书面证明(抵押人及其配偶、其他共有人签字、按手印)。如果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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