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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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十八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确定的2023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切实保障我街道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呼应、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引导,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定,严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和假冒侵权等行为。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流动厨房(农村聚餐)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切实提升

2、“三小”行业生产经营条件,提高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二、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成立街道食品安全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配档表。各村(居)、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职责,召开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动员部署会,通过会议、村内广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有关要求和目标。开展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组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I,使食品规范提升行动深入人心。(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充分发挥街道协管员、信息

3、员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的作用,组织大员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食堂、食品经营店和小作坊、小餐饮、流动厨房(农村聚餐)和食品摊点等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摸清业户底数,证照是否齐全,进货台账是否完整,是否有经营“三无”食品的现象,排查辖区内是否有“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生产行为,确保底数清、对象明。(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经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S)分类指导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整治细化方案,督促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经营主体落实整改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或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业户进行分类指

4、导,加强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所有经营业户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健全管理档案。(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四)整治规范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该阶段与分类指导阶段交叉进行,对不符合许可或备案条件的,采取限期整改或关停措施。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开展跟踪回访,特别是对关停取缔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符合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惩处;对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加强培训指导,建章立制;属于“黑工厂”、“黑作坊”、“黑窝

5、点”的立即立案查处。(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县公安局派出所)(五)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食安办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将其固话为日常制度规范,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开展活动以来的工作成效,建立电子档案、电子地图,进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食品安全规范提升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副组长,食安办、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县公安局派出所、财政所、街道中心学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

6、、农技站、经委、环保办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安办)。(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地域情况熟悉、人员力量充足和业务特长,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达到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目的。(S)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街道食安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治理信息。各村(居)、各单位要在3月、4月、6月、8月、10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范提升工作情况。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发重大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随时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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