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332348 上传时间:2023-02-12 格式:DOCX 页数:89 大小:104.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docx(8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已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8年本)的通知知I人社发(2018)25号)同时废止。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31日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

2、023年本)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涉及数值“以上”含本数,“以下”则不含)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具有四川依法关闭或者责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3、规定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

4、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权适用规贝I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

5、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I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6、障行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处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规

7、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4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

8、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V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

9、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

10、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量权

11、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没收违法所得,政处罚裁量并处36700元以权适用规上5万元以下的则第八条罚款,吊销人力规定情形,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

12、,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I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

13、的罚款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罚情节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D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人力资

14、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

15、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D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8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人力资源市场甘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托提

16、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Ern训。社会保

17、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2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国家

18、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H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00元以上36700元以下的罚款

19、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EEXJ训。罚情节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I四卜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20、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处6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8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21、罚款1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的罚款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网络招聘

22、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6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8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2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

23、件,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3300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3300元以上6700元以下

24、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67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67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6700元以上233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3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3以网络招聘

25、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网络招聘眼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而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

26、法第二十七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50万元以下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第八条规定

27、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1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3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

28、究刑事责任。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333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667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33300元以下的罚款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

29、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333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667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从重处罚的批准书16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

30、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0.67倍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0.67倍以上1.33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

31、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额L33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

32、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33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的罚款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667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1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

33、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IOOO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00元以下的罚款为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7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罚款19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

34、处3000元以上列行为:(一)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还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1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35、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12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2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审批机关还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20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四川省劳

36、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四)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五)其他违法行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除外。禁止任何个人假借招用人员之名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47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IJ第七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4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的罚款牟取非法利益。第四十二条

37、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的。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D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7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1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

38、员时.,将乙肝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可处300元以下的罚款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IOoo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不具有

39、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7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罚款2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40、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IJ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处1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23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口口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

41、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按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按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形的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按每人1500元以上2

42、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4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以下的罚款

43、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对单位处12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八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对单位处2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5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的

44、行为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三)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五)集体合同文本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的;(六)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有前款行为的企业,并可以处以其法定代表人1万元以下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处3300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1第七条、第八条减轻或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3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处33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处以35000元以上5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第八条规定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