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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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兴国县江背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前 言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4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15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20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27第九章 近期用地安排32第十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4第十一章 附 则38附表1 江背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9附表2 江背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40附表3 江背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41附表4 江背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表42附表5 江背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3附表6 江背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44第一章 前 言第一条 镇域概况江背镇位于江西省兴国县城城郊,东西南北四面分别与江背镇、永丰乡、兴国县城和社富乡相邻。乡政府驻地距驻地县城2.5公里,全镇辖14个村:江背村、廖溪村、龙砂村、垓上村、玉口村、旺口村、枫林村、程水村、西霞村、蕉田村、桐溪村、渣江村、大禾村、凤岗村,214个村民小组。江背交通便捷发达,区位优势明显。位于兴国县城东南,距县城19公里,距赣州市98公里,319国道自东向西穿境18公里;目前,已实现村村通水泥路,乡内公路四通八达。便利的交通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凸显出了江背的区位优势。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为各种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硬件环境;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的党政班子,系列

3、配套政策的出台,健全的服务机构,确保了商业投资的软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浓郁的投资氛围,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江背。江背镇农业生产以席草、烟叶、果业、油茶、大棚蔬菜、仙草为主,主要农特产品有席草、烟叶、果业、油茶等传统产品;镇办企业主要有草席厂、针织厂、玩具厂、机砖厂、莹石矿、红石场等;近年来,江背镇紧紧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开展工作,全镇圩镇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社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江背镇2005年底总人口为27932人,其中城镇人口1092人,农村人口26840人,城镇化率为3.91%。第二条 规划编制目的与任务加强镇域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土地

4、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引导和规范江背镇土地利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编制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立足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镇自然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三条 规划编制原则本次规划修编遵循“依法编制、上下结合、因地制宜、相互协调、公众参与、注重实施”的原则。第四条 规划编制依据(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五)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上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八)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6、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十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十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十三)兴国县江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四)兴国县江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五)兴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六)兴国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十七)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计划。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适用江背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总

7、面积13243.47 公顷。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324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2461.11公顷、建设用地514.40公顷、其他土地267.96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534.11公顷、园地74.28公顷、林地10367.98公顷、其他农用地484.74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47.9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5.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48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38.3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129.57公顷。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在土地利用上,做到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发挥了区内资源优势;(二)农用地中

8、,林地比例较高,分布于乡内丘陵地区,土地生态良好;(三)江背交通便捷发达,区位优势明显,319国道.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各业用地供需平衡有待协调;(二)乡村建设用地有待科学规范与管理;(三)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工程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思想更加解放,经济稳步增长,社会和谐进步,城乡快速变样”的总体要求,主攻工业,稳定农业,协调发展社会各业,推进民生工程,做优做强特色产业经济,实现镇域经济和谐崛起。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2020年,江背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30亿元,年均增长13%;人

9、口达到3.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0.27万人,农村人口2.9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31%。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战略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政策引导疏通,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新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完善各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拉动产业结构升级,统筹城镇用地发展;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构建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一)总量目标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

10、0年,江背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8.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1.24公顷。2、园地、林地规模 到2020年,江背镇园地规模预期不少于202.04公顷;林地规模预期不少于10386.66公顷。3、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控制目标到2020年,江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515.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488.8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64.06公顷以内。(二)增量调控目标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5.1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4.4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01公顷以内)。2、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06-2

11、020年没有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土地整治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4.18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2.79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65.43公顷。(三)集约节约用地目标2005年,江背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48.38平方米;到2020年,江背镇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控制在129.00平方米以内,较2005年减少19.38平方米。2005年,江背镇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5.60万元/公顷;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预期提高到16.83万元/公顷,较2005年提高11.23万元/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

12、化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一)优先布设生态用地,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用地;(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及其他各类用地;(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和措施(一)优先安排农用地 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巩固农业基础,确保必需的农产品供给,规划期必须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积极整理增加耕地,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及生产力,把优质农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油料等生产,划定和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统筹经济发展与建设用

13、地规模扩张的关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各类建设用地应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挂钩的政策。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调整2006-2010年,全镇农用地增加到1247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19%,比基期年净增13.55公顷。2011-2020年,全镇农用地增加到1248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24%,较2010年净增加5.9公顷。2006-2020年净增19.45公顷。1、耕地调整2006-2010年,耕地增加到1548.22公顷,占土地

14、总面积11.69%,比基期年净增14.11公顷。 2011-2020年,耕地增加到158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99%,比2010年净增40.13公顷。2006-2020年净增54.24公顷。2、园地调整2006-2010年,园地增加到13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99%,比基期年净增57.1公顷。2011-2020年,园地增加到202.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3%,比2010年净增70.66公顷。2006-2020年净增127.76 公顷。3、林地调整2006-2010年,林地增加到1036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30%,比基期年净增1.68 公顷。2011-202

15、0年,林地减少为1038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43%,比2010年净减17.00公顷。2006-2020年净增18.68公顷。4、其他农用地调整2006-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为42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1 %,比基期年净减59.34公顷。2011-202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为30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9%,比2010年净减121.89公顷。2006-2020年净减181.23公顷。(二) 建设用地调整2006-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增加到51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9 %,比基期年净增0.68公顷。2011-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增加到516.1

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0%,比2010年净增0.34 公顷。2006-2020年净增1.02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2006-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到44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9%,比基期增0.68公顷。2011-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到44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9%,比2010年净增0.24公顷。2006-2020年净增0.92公顷。1)城镇用地调整2006-2010年,城镇用地增加到3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9%;比基期年净增6.83公顷。2011-2020年,城镇用地增加到51.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9 %,比2010年净增13.05

17、公顷。2006-2020年净增19.88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2006-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为39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8%,比基期年净减4.11公顷。2011-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为38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1%,比2010年净减9.30公顷。2006-2020年净减13.41公顷。3)采矿用地调整2006-2010年,采矿用地减少为1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较2011年净减2.04公顷。2011-2020年,采矿用地增加到1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9%,较2011年净增3.51 公顷。2006-2020年净增5.55 公顷

18、。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本规划期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不调整。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2006-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6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0%,较2011年净增0 公顷。2011-2020年,。本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不调整3、 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本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不调整。(三) 其他土地调整 2006-2010年,全镇其他土地减少为253.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2%,比基期年净减14.23顷。2011-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减少为24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7%,比2010年净减6.24公顷。2006-2020年净减20.47公顷。1、 水域调整 200

19、6-2010年,水域面积减少为13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3%,比2010年净减2.01 公顷。 2011-2020年,水域面积减少为13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2%,比2010年净减0.86公顷。2006-2020年净减2.87公顷。2、 自然保留地调整 2006-2010年,自然保留地减少为11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9%,比基期年净减12.22公顷。2011-2020年,自然保留地减少为11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5%,比2010年年净减5.38公顷。2006-2020年净减17.6公顷。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农用地布局优化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打造特

20、色块状农业。发展以席草、烟叶、果业、油茶、大棚蔬菜、仙草等为主的农业产业。2、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结合江背镇镇村体系规划发展方向,形成以江背城镇为中心,推动城镇扩建工程,充分壮大集镇中心区域。充分利用江背镇在兴国县的发展潜力与区域协作关系,合理配置区域内各项资源,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镇域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全镇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采取优先发展中心村、轴向带动、区域协调的发展模式。根据现状产业特点,综合考虑自然资源和未来发展趋势,依托交通优势,以农业为本,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强传统农业,努力引进外资,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以本身的特色农业,建立一整套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链条,提高农民收入。村庄土地利用布

21、局调整。全镇村庄建设采取迁移、合并、保留三种基本调整方式。即将原有废弃村庄整体拆除,搬迁至其它村庄或按计划分步骤统一迁移到住宅新区;针对已基本连成一片的两个或以上的现状村庄用地进行行政体制上的合并;对经济发展基础好、交通优势显著、对周围村庄经济发展将起重要辐射作用的村庄确定为中心村,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有计划地向城镇用地区引导。规划期间,江背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推进城乡增减挂,农村居民点拆旧规模达81.79公顷,各个行政村均有分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5.43公顷。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第十八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48.22公顷;至2

2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88.35公顷。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1.24公顷。(二)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1)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2)根据江背镇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对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以及适宜建设发展的优势区域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并适当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必

23、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的耕地达不到等级的,必须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积极加大对补充耕地的投资力度,采用工程或生物措施针对性的提高开发耕地质量。3、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防洪、排涝、抗旱、地下水位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工程配套、平整土地、管理保养、农田林网化实施措施。4、加强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包括实施培肥改土,打好基础,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养用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5、加强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责任人。第十九条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一)城镇用地200

24、5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为31.63公顷,主要布局于江背、华坪村,根据现状建成区情况结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预计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8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51.51公顷,规模边界扩展至水沟村等。(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98.24公顷,在全镇各村庄均有分布。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为384.83公顷。第二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结合上级规划及本镇规划期内产业发展需求,综合确定本镇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完善镇区路网、水利设施等。第二十一条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江背镇林地面积达到10386.66 公顷,林地覆盖率

25、达到78.42%;生产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率达到65.00%。(二)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1)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改善农田生态循环系统。重点保护河流沿线的生态环境,严禁向此区域排放污染物。(3)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污灌,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常规监测,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

26、整治随着江背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江背镇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根据江背镇土地利用潜力和后备资源情况,应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4.18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38.75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5.43公顷;规划近期,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1.7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5.73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6公顷。(一)农田整理规划期间,农田整理按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规划近

27、期预计农田整理规模172.46公顷,新增耕地7.92公顷;规划远期预计农田整理规模371.43公顷,农田整理新增耕地18.04公顷。(二)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间,对空心村较多的居民点进行整理成农用地,规划近期预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1.06公顷,新增耕地0.63公顷;规划远期预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0.14公顷,新增耕地0.08公顷(三)土地开发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开发,规划期间通过对自然保留地的开发可新增耕地面积10.01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新增耕地6.92公顷,规划远期新增耕地3.09公顷。(四)土地复垦结合江背镇工矿规模情况,积极对土地进行整理复垦,规划期内通过复垦新增耕地面积2

28、.07公顷,规划近期可复垦0.26公顷,规划远期可增加1.81公顷。(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根据江背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规模预计为81.79公顷,拆旧区主要安排在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人均用地面积较大的江背村、园岭村等。根据兴国县统一安排,建新区规模为35.78公顷,主要安排在可能存在农村建房但用地指标少的风岗村、玉口村等。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规划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划分土地用途区。第二十四条 整个规划期内,江背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

29、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第二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用地区。(二)本区面积1221.24公顷。全镇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分布于江背村、华坪村等区域。(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

30、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二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一)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二)本区面积872.66公顷,主要分布于郑塘村、江背村等。(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

31、地。第二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一)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二)本区面积10386.66公顷。主要分布于水沟村、江背村、沉龙村等区域。(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二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该区主要是城镇发

32、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二)本区面积51.51公顷,主要分布于江背等区域。(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规划相协调;(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用地区不改变面积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其空间布局可适当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第二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二)本区面积

33、463.91公顷,主要分布于江背村、华坪村等区域。(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点、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应与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区内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条 围绕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在加强与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有效衔接,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根据江背镇规划目标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划定

34、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此基础上,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并制定不同的空间管制规则。第三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是指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直接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的空间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区土地面积515.66公顷,各村均有分布。(二)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有:(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

35、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一)有条件建设区是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的空间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本区土地面积27.28公顷,主要分布在凤岗村、渣江村、桐溪村等。(二)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有:(1)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管制规则进行管理;(2)区内土地符合使用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3)规划期内建设

36、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4)区内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区域,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通过土地整治实施拆旧建新工作。第三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一)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本区土地面积4483.35公顷。(二)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有:(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以及土地整理的主要区域;(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整理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确实不能整理或调整的,可保

37、留现状用地,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第三十四条 村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各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区发展、功能互补思路,实行村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全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做大做强已经形成的江背草席、脐橙、灰鹅、生猪、花卉等特色块状农业。抓好江背村等新农村建设,每个行政村抓好12个新村样板点,90%以上的自然村实现进村公路硬化、绿化。在全镇开展“三清三改”活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整治村容村貌。第三十五条 村土地利用调控根据各村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规划分别制定各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

38、,强化乡级土地利用调控功能。规划期间,各村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如下:规划期内,江背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4.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2.35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6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5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0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5.89公顷。规划期内,郑塘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32公顷;本规划期内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96公顷。规划期内,沉龙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54公顷;本规划期内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

39、耕地16.06公顷。规划期内,华坪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2.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0.2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2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19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19公顷。规划期内,水沟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8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0.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0.4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4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18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34公顷。规划期内,洛光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9.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6.87公顷;新增建设

40、用地预期控制在0.0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0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0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68公顷。规划期内,高寨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35公顷;本规划期内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89公顷。规划期内,长山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0.5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3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15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1公顷。规划期内,来源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2.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

41、积不低于109.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0.4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2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43公顷。规划期内,果源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1.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7.00公顷;本规划期内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4公顷。规划期内,园岭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21公顷;本规划期内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56公顷。规划期内,寨联村耕地保有量不低38.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02公顷以内

42、,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9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93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52公顷。规划期内,新建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0.8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0.6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0.32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49公顷。第三十六条 确定各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一)确定各村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各村镇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镇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城镇工矿、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并分别划定城、镇

43、、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二)确保镇级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优先落实各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优先保障镇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镇级规划确定的公路、水利、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第九章 近期用地安排第三十七条 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2010年,江背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5亿元,年均增长15.20%;人口达到2.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0.15万人,农村人口2.7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22%。第三十八条 近期土地利用(一)近期农用地安排本轮规划期内,侧重中心村农用发展。为促进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江背镇耕地保有量

44、不低于1588.35公顷;园地规模预期不少于202.04公顷;林地规模预期不少于10386.66公顷。(二)近期建设用地安排扩建城镇建设用地,完善集镇商贸服务业、医疗设施及卫生保健机构建设,确保集镇中心用地;重点保障江背镇大公窝铜多金属矿区、江背电站等项目建设,主要坐落于江背村、华坪村等。依此发展需求,2006-2010年江背镇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5.18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01公顷以内);江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5.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8.8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48.89公顷以内。第三十九条 近期土地利用调控

45、目标(一) 土地整治目标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5.7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5.73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3.31公顷。(二)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9.00平方米以内,较2005年(148.38平方米)降低19.38平方米。第十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四十条 规划实施的法规措施(一)制定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细则。(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转变土地用途的应严格实行转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耕地转变用途。(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或破坏耕地

46、生产的,必须补充不少于所占用面积数量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复垦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四)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第四十一条 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一)本规划必须纳入江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二)各产业部门和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开发、整治、利用上必须服从本规划,坚决制止违反规划用地行为。(三)加强耕地保

47、护管理,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到户,登记造册,注明基本农田数量、位置及违反保护规定的处罚。(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规定,结合“中心村”建设,整治“空心村”,加快“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向集镇式中心村集中。(五)多方筹资,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积极搞好耕地整理工作,大力整理田、水、山、林、路、渠,整理废弃土地,做到谁开发谁受益。第四十二条 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一)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建立土地资源有偿使用的力度。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严禁非法交易、以租代征行为的发生。(二)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权代法、随意改变用途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加强耕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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