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杨柳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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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110千伏杨柳输变电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招标代理: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核准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第一卷10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总则161.1 项目概况1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71.5 费用承担171.6 保密171.7 语言文字181.8 计量单位181.9 踏勘现场181.10 投标预备会181.11 偏离182. 招标文件192.1 招标

2、文件的组成1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93. 投标文件20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 投标报价203.3 投标有效期203.4 投标保证金203.5 资格审查资料213.6 备选投标方案2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4. 投标2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 开标2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 开标程序236. 评标236.1 评标委员会236.2 评标原则246.3 评标247. 合同授予247.1 定标方式247.2 中标通知247.3 履约担保247.4 签订合同258. 重新招标和不

3、再招标258.1 重新招标258.2 不再招标259. 纪律和监督25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 投诉2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0招标编号:30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1附表六:确认通知32附表七:告知书3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评标办法前附表341. 评标方法362. 评审标准382.1 初步评审标准38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83. 评标程序393.1 初步评审393.2 详细评审39

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93.4 评标结果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21. 一般约定421.1 词语定义421.2 语言文字441.3 法律44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41.5 合同协议书45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51.7 联络451.8 转让461.9 严禁贿赂461.10 化石、文物461.11 专利技术46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462. 发包人义务472.1 遵守法律472.2 发出开工通知472.3 提供施工场地47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472.5 组织设计交底472.6 支付合同价款472.7 组织竣工验收472.8 其他义务47

5、3. 监理人48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83.2 总监理工程师483.3 监理人员483.4 监理人的指示483.5 商定或确定494. 承包人49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94.2 履约担保504.3 分包504.4 联合体514.5 承包人项目经理51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1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2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2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2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524.11 不利物质条件525. 材料和工程设备53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5.4 禁止

6、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4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557. 交通运输55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57.2 场内施工道路557.3 场外交通55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55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567.6 水路和航空运输568. 测量放线568.1 施工控制网568.2 施工测量56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56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7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7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

7、7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79.3 治安保卫589.4 环境保护589.5 事故处理5810. 进度计划5910.1 合同进度计划59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5911. 开工和竣工5911.1 开工5911.2 竣工59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59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0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6011.6 工期提前6012. 暂停施工60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0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1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61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61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6113. 工程质量6213.1 工程质量要求6213.2 承包人的质

8、量管理62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62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2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62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6314. 试验和检验63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314.2 现场材料试验6414.3 现场工艺试验6415. 变更64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415.2 变更权6415.3 变更程序65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65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615.6 暂列金额6615.7 计日工6615.8 暂估价6616. 价格调整67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67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6817. 计量与支付6817.1 计量681

9、7.2 预付款6917.3 工程进度付款7017.4 质量保证金7117.5 竣工结算7117.6 最终结清7218. 竣工验收72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72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218.3 验收7318.4 单位工程验收7318.5 施工期运行7418.6 试运行7418.7 竣工清场74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7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5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7519.2 缺陷责任75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75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75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75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7619.7 保修责任7620. 保险7620.1 工程保险7620

1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76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7620.4 第三者责任险7720.5 其他保险77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7721. 不可抗力78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78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78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7822. 违约7922.1 承包人违约7922.2 发包人违约80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8123. 索赔81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81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2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8223.4 发包人的索赔8224. 争议的解决83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8324.2 友好解决8324.3 争议评审8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41.

11、 一般约定841.1 词语定义84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4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41.7 联络852. 发包人义务852.3 提供施工场地853. 监理人85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855. 材料和工程设备85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8. 测量放线868.1 施工控制网8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610. 进度计划8610.1 合同进度计划86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8713. 工程质量87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8715. 变更8715.8 暂估价8816. 价格调整88

12、17. 计量与支付8817.1 计量8817.2 预付款8817.3 工程进度付款8917.4 质量保证金8918. 竣工验收8918.6 试运行8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0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9019.7 保修责任9020. 保险9020.1 工程保险9020.4 第三者责任险9020.5 其他保险9022. 违约9122.1 承包人违约9122.2 发包人违约9124. 争议的解决92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93附件一:合同协议书94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95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96附件四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及交货计划97附件五 廉洁自律协议书(格式

13、)98附件七 安全管理协议书(格式)10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61. 工程量清单说明1062. 投标报价说明1063. 其他说明1064. 工程量清单1074.1 工程量清单表(另附)107第二卷108第六章 图纸1091. 图纸目录1092. 图纸109第三卷11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11第四卷1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3目录11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6(一)投标函116(二)投标函附录11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9二、授权委托书120三、投标保证金121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2六、施工组织设计12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及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24附表二:劳动

14、力计划表125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6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127七、项目管理机构128(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28(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29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30九、资格审查资料13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1(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3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33(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3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35十、其他材料136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 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 的建设项目 110KV杨柳输变电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二、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云和镇杨柳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南端区块(2)建筑面积: 380

15、平方米,规划建设三台50MVA主变压器,本期安装一台50MVA主变压器;(3)工期要求:100天 (4)造价:约300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限送变电)及以上企业资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个5年内竣工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总承包施工业绩。(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分

16、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四、本工程采用资格采用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五、招标文件及图纸索取途径:1、书面不记名索取:2008年8月22日起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500元人民币。联系人:吴进伟 联系电话:21007412、网上下载:2007年8月22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请点击:3、图纸: 图纸以电子光盘形式售出,需要请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收取制作工本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其他规定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投标

17、人及其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丽水电业局地 址:丽水市中东路699号 联系人:吴进伟、傅巨平 电 话:2100741、21007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地址:丽水市中东路699号联系人:吴进伟电话:210074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78号联系人:吴媛媛电话:0571512149691.1.4项目名称110KV杨柳输变电工程1.1.5建设地点丽水1.2.1资金来源自筹

18、1.2.2出资比例资本金20%,贷款8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变电所土建的招标范围:设备支架及基础、站区内外道路、围墙及大门、消防系统、主控楼、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等图纸所含内容变电电气安装的招标范围:变电所电气安装工程(含站内通信、但不包括建筑物上的埋管及穿线);设备、构支架(含二次灌浆)、爬梯、钢梁等组立安装;设备接地引下线的制作、安装、连接;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调试竣工图编制(施工单位部分);甲供设备材料现场保管等。送电线路的招标范围:工地运输、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组立、架线工程、附件安装工程、接地敷设、光缆及电缆线路参数试验直至线

19、路工程竣工投产止,以及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和跨越等政策处理工作。光通信工程的招标范围:端站设备及安装、ADSS光缆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要求,确保优良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限送变电)及以上企业资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财务要求: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个5年内

20、竣工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总承包施工业绩,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信誉要求: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须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专业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安全质量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

21、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 2008 年 8 月30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盖公章)传真至0571-88826570并发电子邮件至zjsbdqhq。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6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_200

22、8年9月11日10_时_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4天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4天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_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_5_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_3_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报价书及反映企业情况的内部统计资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23、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在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_份3.7.5装订要求商务标(投标书、报价书及商务附表)正、副本为一个包装,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投标资料)正、副本为一个包装,所有包装必须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699号招标人名称: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_110千伏杨柳输变电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08年9月11日10_时_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招投标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递交文件顺序的5.2开标程序(4)密

24、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_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浙江省电力公司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10%。9.5投诉、举报浙江省电力公司监察部0571-51103230(传真)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最高限价本标各工程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公布,投标人投标价如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政策处理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和跨越等政策处理工

25、作费用按不超过“招标文件工程量表”中的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在工程实施时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确需调整时,超出部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一定比例支付。本次投标需提供全套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版(不可擦写的光盘)一份。(电子版与书面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方如中标应按发包人项目管理要求分别编制本工程与SAP项目管理软件接口的“服务收货批量导入数据”、“合同价导入表格”、“项目三级进度计划导入表格”、“项目实际进度确认导入表格”,并且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发包方,上述表格的格式由发包方提供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26、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

27、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8、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

29、.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30、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

3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

32、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34、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35、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 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36、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37、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

38、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

3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40、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41、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

42、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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