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规〔2023〕6号_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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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政规(2023)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力、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激发外贸主体发展活力,扩大进出口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范围在哈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进

2、出口额在哈入统的企业。二、支持方向(一)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1 .培育、引进大型外贸主体。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外贸主体,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外贸主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外贸主体可同时享受省、市奖励)2 .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对当年进口5000吨(含)以上并落地省内使用的煤炭,按实际落地数量每吨给予企业50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已享受省供暖季煤炭补贴政策的企业,每吨补贴10元,每户最高补贴100万元。3 .支持境外种植企业回运。对在俄投资境外

3、种植企业年度回运粮食IOOO吨(含)以上的企业,每吨给予企业50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万元。4 .支持二手车出口。对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且年度出口二手车300台(含)以上的,按照每辆车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户最高奖励200万元。(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5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额。对境外商品在哈落地加工,且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IoOo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每1000万元给予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IOOO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每IOOO万元给予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

4、可同时享受省、市补贴)(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6 .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哈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销中心、结算中心等,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对年度进出口额超过IOOO万元(含)以上的,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企业,进出口额超过IoOO万元(含)以上的,每IOOO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补贴)7 .支持海外仓建设(含跨境电商)(1)对已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含)、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以

5、上的,按照其场租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每户每年度最多申报3个海外仓。(2)对新设立的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的,按照其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场租及软件开发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每户每年度最多申报3个海外仓。(3)鼓励企业在RCEP国家设立海外仓。在享受第7条第(1)、(2)款政策的同时,每个海外仓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 .支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进出口产品仓储分拨中心建设。对已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

6、,按照其场租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新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按照其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场租及软件开发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200万元。9 .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对已投入运营围网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按照其场地租金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新投入运营围网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按照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

7、和租金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300万元。10 .支持跨境电商线下(。20)体验店建设。对已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其店面租金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新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其店面租金、装修、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费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8、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每户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的企业,且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每户最高补贴300万元。(五)支持企业依托哈俄、哈欧班列扩大进出口贸易12 .对通过哈俄、哈欧班列运输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按照40英尺集装箱单程1000美元、20英尺集装箱单程5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3 .对通过哈俄班列运输高货值品类使用铁路整车(平车、棚车、敞车),且每车货值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单车单程10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4

9、.对从省内边境水(陆)路口岸通关的哈俄班列运营企业,按照全程运费的20%给予补贴;对在哈企业按照40英尺集装箱单程1000美元、20英尺集装箱单程5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支持方式奖励、补贴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本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最低5万元(含)以上的标准支付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本政策印发后,市商务局要迅速制定申报指南和实施细则,连同本政策一并组织实施。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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