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88S上石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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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是指涉及有关公司,内幕信息时,对知悉该信息人士进行的登记管理

2、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等。,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应当保证本制度的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协调工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对口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子公司以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1-,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或

3、单位负责做好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第五条,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

4、公司订立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八)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二)公司涉嫌违法

5、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6、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3-,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7、人员;(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政府部门等外部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8、知情人员。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对外信息报送管理,第十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工作,时,应当对相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规定的告-4-,),知工作。,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 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9、(见附件 2)。,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提出名单,,报本部门或本单位主要领导确定。,第十三条,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或者工作需,要对外报送资料时,若该资料涉及本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内幕信息接收单位和个人提供告知书,进行书面提醒,并填写登记表。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多次报送信息时,若报送部门、内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登记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10、、接触内幕信息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十四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填写登记表后,应将登记表,在 2 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董事会秘书室,并根据业务进展情况更新。对本制度第十三条所述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报送事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登记表汇总上报董事会秘书室。-5-,第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如实报告登记表中涉及到,的本人(本单位)信息,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工作,并对填报有关本人(本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汇总登记表信息,并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

11、登记情况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第十七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除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告知,并填写登记表外,还应当编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述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会同董事会秘书室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履行向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备程序。,第十八条,在发生以下事项时,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做好其所,知悉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12、汇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填写登记表,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室:(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6-,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发起该行为时。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登记表分阶段送达本公司,但完整的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第十九条,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有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第二十

13、条,所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执行公司相关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或建议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利用该信息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第二十三条 对违规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外

14、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他们利用该内幕信息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一经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公司外部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7-,、,、,的,将在知情范围内依法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其他法律、

15、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8-,:,附件 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事项(注 1),序号,内幕信息知情,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 登记时间,登记人,人姓名,时间,地点,方式注 2,注 3,阶段注 4,注 5,公司简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代码:公司盖章:,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9-,录。,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

16、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10-,的,附件 2: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您/贵司(请根据情况选择适用者)获得本公司有关资料(具体资料见附件),使您/贵司(请根据情况选择适用者)已成为本公司该等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接触到该类信息的人员和单位重点提示如下:1.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控制该等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2.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涉及的上市公司证券。3.如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使相关信息泄露,请立即通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4.本公司会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需。特此告知。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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