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相应法律适用中的罪责刑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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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相应法律适用中的罪责刑问题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浅析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相应法律适用中的罪责刑问题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存在方式、结构状况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态。不同的共同犯罪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从理论上对共同犯罪的形式进行分类,有利于认识各种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便确定对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打击社会危害程度最大的共同犯罪形式;还有利于分清共同犯罪人在不同形式的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便于对共同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1另外还有利于在定罪量刑时正确适用刑法,在结合各种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不同共同犯罪人的作

2、用的基础上,适用正确、适当的刑法规定,就能在刑罚裁量中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一) 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做出划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单个人能够独自实施的犯罪而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三种:对行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对行行为构成的犯罪;聚合性犯罪及其集团性犯罪。从刑法规定中可以发现任意的共同犯罪构成由刑法总则规定,相应的刑罚处罚规定则在分则中。必要共同犯罪的构成

3、及处罚均规定在分则中。刑法做出如此规定,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首先,任意共同犯罪是普遍的共同犯罪形式,作为刑法总则其调整的是一般的、普遍的犯罪形态,故任意共同犯罪可以适用总则相关规定。同时,具体的犯罪罪行有具体针对性的处罚,只有在分则中有相关具体处罚规定,适用分则处罚规定才能达到罪行与刑罚处罚相适当。必要共同犯罪是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其构成及处罚只有适用分则中具体的规定才能作到区别对待,故必要共同犯罪的个别性决定其构成及处罚只能针对性的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正确定罪、适当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次,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不同还受到两种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影响。立法者为了不违背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必要共同犯罪规定了针对性的犯罪构成及处罚规则。这是因为必要共同犯罪较之任意共同犯罪来说,人数有可能众多,其认定和处罚具有复杂性,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影响往往范围广、程度深、性质恶劣、侵犯的社会关系较为重要,在分则中对其进行针对规定,目的是要作到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为准绳进行定罪量刑。综合看来,就不难看出,两种犯罪形式的适用法律不同正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二)事前通谋共同犯罪与无事前通谋共同犯罪区别及其处罚问题    这一划分是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做出的。事前通谋也即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犯罪行

5、为的实施进行了策划和商议。无事前通谋共同犯罪是指在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之前各共同犯罪人并没有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其可以分为事中通谋及事后通谋两种情况。事中通谋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际或实行犯罪行为过程中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事后通谋共同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以后才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事后通谋的共同犯罪情形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其缺少主观条件的时间性,故无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可以称为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比较这两种共同犯罪形式可以看出,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实行犯罪活动之前进行了通谋,更易于完成犯罪,对客体的危害可能性较大。另外,进行了事前策划和商议对

6、于各共同犯罪人更易于逃避法律制裁,反映出两种共同犯罪形式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具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其他方面没有差异的情况下,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较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裁量刑罚罚时应该加以区别对待。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量刑情节中,这一区别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进行考虑。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派生原则即区别对待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三)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划分及其处罚问题    这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根据而做的划分,共同犯罪活动中各共同犯罪人没有明确分工的是简单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基本上都是实行犯。在共同犯罪活

7、动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不同分工、发挥不同作用的是复杂的共同犯罪,分工不同,其行为及故意的内容均有差异。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大多情况下就以分工或作用不同进行划分。对于这两种共同犯罪,其处罚上是有区别的。笔者认为对于简单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是一个整体,其各个行为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故在处罚时应在实行“部分实行负全部结果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 “区别对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罪责刑相符。只有在区别各个共同犯罪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或社会危害程度大小下,给予区别对待处罚,这样才能体现各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从而给予打击。复杂的共同犯罪中的处罚问

8、题较简单共同犯罪的处罚要为复杂,因其存在分工,在处罚时就应确定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大小及其个人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以此才能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于适当的刑罚。而如何正确区分各共同犯罪人就是关键,该问题将在后面进行详细论述,此处不做赘述。(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的区别及相关问题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进行的划分,不存在组织形式的是一般共同犯罪,存在组织形式的是特殊共同犯罪,法律又称为犯罪集团犯罪。对于二者来说,特殊共同犯罪最大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主体是一个犯罪集团,具体特殊在于:(1)共同犯罪人在三人以上即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

9、任能力的三人以上;(2)犯罪集团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组成;(3)成立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从上述可见,在特殊共同犯罪中,由于犯罪集团成员较多,且形成一个具有首脑核心,具有统一意志和行动的整体力量,因而犯罪集团能够实施单人或一般共同犯罪形式难于完成的重大犯罪,同时这种力量使得犯罪集团的活动计划周密、易于得逞,犯罪之后也便于转移赃物、消灭犯罪痕迹,从而逃避侦查和打击,1所以犯罪集团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程度大,在对其处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理时,如果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为必要共同犯罪时,应该直接依据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任意性的集团性共同犯罪,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任意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各共同犯罪人依照其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大小,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于重罪重犯处于重责重刑,对于轻罪轻犯处于轻责轻刑。对犯罪集团我国给予严厉打击正是基于该种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故我国的刑法思想中无时不在体现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也正是我国刑事法制取得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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