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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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2、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

3、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律师管理科2、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

4、予的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律师管理科3、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予以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

6、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

7、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8、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律师法第五十五条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律师管理科4、对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的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1、 告知理由;2、 退回资料。同意办理不同意办理局领导签批主管局长进行审签处长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材料不合格资料不全主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接受申请,受理审查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上报至辽宁省司法厅承办处室:律师工作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2168127内部监督电话:216811

9、6外部监督电话:2168126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5、对律师事务所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的流程图发现违法事实局领导签批主管局长进行审签处长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主办人草拟请示报告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立案调查上报至辽宁省司法厅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实施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6、对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的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五日)内一

10、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1、 告知理由;2、 退回资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至辽宁省司法厅。同意办理不同意办理处长复审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资料不全接受申请,受理审查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业务咨询电话:2168127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26承办处室:律师工作管理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7、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实施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

11、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

12、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

13、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实施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

14、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

15、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9、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变更注销实施审查、上报的流程图分管局长审批市司法行政机关审理,提出审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向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注销收回其执业证书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区县司法行政

16、机关依职权作出的相关处罚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初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变更注销请示本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市行政机关提交转所手续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省厅司法行政机关请示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年检注册时将所有材料报省司法厅注销变更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10、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实施核准登记的流程图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变更注销申请;2、清算报告;3、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变更注销请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并将情况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依据:

17、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市司法行政机关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并告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分管副局长审核,如同意变更注销,收回该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所属人员的执业证书及有关文件。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所有材料报省司法厅备案11、对申请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实施审查、上报的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提供人的手续不全的,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有违纪、受到刑事处罚告之原因退回。具备条件:1、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2、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

18、务者执业证;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据聘用合同;4、执业者提交从业保证书。初 审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受 理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管局长最后审批结 果将全部材料上报省厅司法行政机关。省厅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12、对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实施监管的流程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年检注册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

19、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893定期检查1、收案、收费、卷宗归档进行检查;2、发现问题,做出整改意见。日常管理1、各县(市)区基层科指导工作;2、办案数量进行统计;3、办案质量;4、业务培训;5、接待和受理投诉举报。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13、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实施审查、上报的流程图提供材料1、按照规定时间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册并填写执业登记表;2、执业证或资格证;3、个人总结;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该执业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受 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结 果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

20、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材料上报省厅司法行政机关,省厅批准并下发文件。暂缓执业证年度注册1、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所查处;2、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3、弄虚作假骗取年度注册的;4、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5、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取消后对于符合执业备件的,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通知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承办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业务咨询电话:5187891内部监督电话:5187892外部监督电话:5187

21、893申请人申请14、对公证机构违法执业实施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22、罚,集体讨论决定。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23、,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业务咨询电话:2168125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25承办科室:公证管理处科15、对公证执业人员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流程图立 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1、不得少于两人;2、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调查、收集证据应制作相应文书,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 查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告 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

24、处罚,拟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告之听证权利。听证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受 理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处 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并告知权利。执 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听 证1、主持人宣布开会;2、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

2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质证和申辩;4、主持人询问;5、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结束1、当事人阅读、修改听证会笔录;2、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归 档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复议、应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实施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业务咨询电话:2168125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25承办处室:公证管理处16、对公证机构设立实施审查和上报的流程图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审验机构

26、设立材料 (20日内) 作出初审决定报省厅审批 (30日内)省厅作出批准设立或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或告之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由省厅报司法部备案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实施执业监管业务咨询电话:2168125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25承办处室:公证管理处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17、对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实施审查和上报的流程图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推荐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审验相关材料 (20日内)出具考核意见报省厅审批(20日内)省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省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

27、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1、同意的报请司法部备案;2、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20日内)司法部制作下达公证员任命决定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实施执业监管。业务咨询电话:2168125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25 承办处室:公证管理处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18、对受托对司法鉴定机构(人)的申请登记、变更、撤销、名册编制和公告的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市司法局接受申请材料对机构提出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在受理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提出

28、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处长审核。处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分管局长签审。将审核材料报省厅审批。符合条件的,由省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公 告1、 发受理通知;2、 实地考察。实施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业务咨询电话:2168132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32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承办处室:司法鉴定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第九条、第十条19、 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审批权 申 请县(市)区司法局上报申请 受 理限于社区服

29、刑人员超过20天以上假期的申请 审 查 社区服刑人员申请,县(市)区司法局意见、社区服刑人员亲友(单位)担保,及外出地监护人情况等材料齐全。 上 报报局领导研究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批 准 不批准执行依据: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54条执行部门:社矫办电 话: 2168135 20、对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励审批权 申 请县(市)区司法局申报 受 理社区服刑人员确有立功表现 审 查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审批表,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意见等材料 上 报报局领导研究决定 批 准 不批准执行依据: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54条执行部门:社区矫正办 电话: 2168135

30、21、对干部人事任免工作的流程图干部职位出现 空缺或机构改革,制定干部调整方案领导干部职位非领导干部职位任命命岗位,经市局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竞争上岗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办法。公开报名或推荐,资格审查,竞争人选公告。民主推荐演讲和民主测评公开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向党委汇报人选情况确定对象,组织考核党委讨论,进行票决,决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无问题后发任职通知。任职备案试用期满(一年),进行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满(一年),进行考核,不胜任的免试用职务。正式任职业务监督电话:2168123内部监督电话:2168116外部监督电话:2168118实施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承办处室: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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