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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设备的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适用公司对报废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检查部为公司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设备损耗分有形或无形,不能继续使用而退役,称为设备报废。设备报废关系到公司固定资产的利用,必须尽量做好“挖潜、革新、改造”工作。在设备确实不能利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各部门方可申请报废。 已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主要
2、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 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 严重影响环境,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不经济; 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 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出的旧设备不能利用或调出; 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到报废年限,国家强制报废的设备。 第四条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安全监察部部和使用部门鉴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条有关部门对申请报废、报损设备的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以及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
3、况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最后形成文字材料和报废申请表一并审批; 第七条旧设备做报废处理,必须在新设备到货投产后,旧设备才能退出生产,否则应做好平时维修、保养工作,维持正常生产,但不进行大修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报废的条件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改造、维修价值超过新设备购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的各部门应当将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和申请表上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根据要求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部门申请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在设备不能利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各部门方可申请拆除。 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 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出的旧设备不能利用或调出的; 特种设备使用的部门应当将拆除设备的申请表上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由公司统一安排拆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全和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